-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指南
- 执法规范化研究中心
- 860字
- 2021-04-05 10:23:19
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又称抽样检查, 是指从批量为N的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其中的一部分单位产品组成样本, 然后对样本中的所有单位产品按产品质量特性逐个进行检验, 根据样本的检验结果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过程。它与全面检验不同之处, 在于后者需对整批产品逐个进行检验, 把其中的不合格品拣出来。抽样检验根据产品样本的检验结果推断整批产品的质量, 如果推断结果认为该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标准或生产商明示的产品标准, 就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采用抽样检验可以显著地降低工作量。在破坏性试验 (如检验产品的寿命) 以及散装产品 (如矿产品、粮食) 和连续产品 (如棉布、电线) 等检验中, 都只能采用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必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并应当向被抽检的经营者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抽检通知书。
2. 实施抽样取证时, 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抽样记录, 对样品加贴封条, 开具清单, 由办案人员、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3.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实施抽检机构的资质或者抽检方式有明确要求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相关机构或者按照规定方式抽取样品。抽检所需检验用样品和备份样品由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承检机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和备份样品应当封样, 并由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承检机构人员、经营者三方签字确认。备份样品经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承检机构人员和经营者三方认可后封存。经营者不得私自拆封、毁损代为保管的备份样品。
4. 通过网络、电话购买等方式抽样取证的, 应当采取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对交易过程、商品拆包查验及封样等过程进行记录。
5. 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为企业标准的, 经营者应当在接到抽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相关标准提供给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6. 被抽检的经营者或者样品标称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 视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 不予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