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清代卷(共2册)
- 李世愉 胡平
- 2532字
- 2021-04-05 10:05:56
第二节 正科与加科、恩科(附停科)
科举时代称举行科举考试为开科,如所谓“开科取士”,故每届考试都会以开科之年分标以某某科,如甲辰科、丁酉科之类。同为开科,但在清代的文献中却有正科、加科、恩科之别。其中之区分,关键在于是否为定制年分所开之科。
一、正科
科举为抡才大典,自宋代以来即形成三年一考之定式,历代相沿,清亦踵行之。顺治二年(1645年)依明制定:以子、午、卯、酉年秋八月举行乡试,丑、未、辰、戌年春二月举行会试。(87)其后,举行乡会试之年分再未改动,因而成为有清一代之定制。作为定制年分举行的乡会试,无须请旨、颁旨,礼部依例而行,故称为正科。
实际上,定制之时,并无“正科”之名,只是在其后出现了加科、恩科之后,为便于区分,故将定制所开之乡会试称为正科。如乾隆皇帝登极之初,即令开乡会恩科,谕曰:“国家大典,首重抡才,我朝培养多年,人文日盛,是以皇考御极之初,于三年大比之外,特开乡会恩科,广罗俊,所以鼓舞而振兴之者,至为周备。今朕缵承统绪,照雍正元年特开恩科之例,举行兹典。乾隆元年系丙辰会试正科,着于八月举行乡试,乾隆二年二月举行会试,以副朕兴贤育才之至意。尔等即交该部遵行。”(88)再如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一《乡会试期·现行事例》,专述乡会试举行年分,而未有“正科”字样,但在同卷《乡会试加科·现行事例》中,为说明加科而出现“正科”,以示区别。
二、加科与恩科
清代为网罗人才,加恩于士子,经常奉旨开科,不依定制年分,随时定期。(89)故于正科之外,又有加科、恩科之名。
加科、恩科,都属于正科之外临时奉旨加开之科,就此而言,性质相同,即恩科亦属于加科。故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一《乡会试加科》即概括了正科之外的所有加科。但清代文献中又将因皇帝万寿、登极等因而加开之科,称为恩科。因逢盛典,“普天同庆”、“宜锡鸿恩”,有所谓“恩旨开科”说,故称恩科。
1.加科
清初,海内初定,需人治理,取材惟恐不足,于是有加科。顺治三年(1646年),以平江南,加开乡会试。(90)以本年八月再行乡试,来年三月再行会试。十六年,以云贵等新附地方,“绥辑需人”,奉旨于当年秋再行会试:“现在候选官员尚未足用,应预为征取,以备任使。着于今秋再行会试。”(91)康熙十六年(1677年),因军兴,从御史程文彝之请,于本年九月添行乡试。然开科只顺天、江南、浙江、河南四省,而令湖广、江西归并江南,福建归并浙江,山东、山西、陕西归并河南。且定,以入场人数计算,于十五名中取中举人一名,不取副榜,(92)亦无会试。(93)清之开科,乡会并举,惟顺治十六年特行会试,无乡试;康熙十六年特行乡试,无会试,(94)实属特例。
2.恩科
恩科之行,有万寿恩科、登极恩科之别。“万寿恩科则始于康熙五十二年,岁在癸巳”(95)。五十一年(1712年),“各省士子以圣寿六十,请开恩科”,事下礼部,部臣以无例可援欲罢之。当时,只有大学士、礼部尚书王掞坚持称:“以万年之圣主,当六旬之大庆,此岂有成例可援乎?若以靡费为嫌,则民间家长生日,子孙僮仆尚不惜出所有,以宴饮娱宾,矧富有四海而区区计及于此乎?”遂如所请呈上,得旨允行。(96)于是,特开乡会恩科,并“照顺治丙戌科(三年)特行乡试,己亥科(十六年)特行会试例”,于五十二年二月举行乡试,八月举行会试,“以惬舆情,以彰盛典”(97)。此后,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光绪诸朝皆踵行,以皇帝“万寿”而开恩科。(98)自乾隆朝始,皇太后万寿亦有恩科之例。乾隆十六年(1751年)奉上谕:“今岁恭逢圣母皇太后六旬万寿,慈福沾被,海宇同之。敬稽皇祖圣祖仁皇帝万寿,特开乡会恩科,广作人雅化。盖国家遇大庆,则必有殊常之恩,朕思以绍吁俊之鸿规,溥承欢之渥泽,于壬申年(十七年)举行万寿恩科,三月乡试,八月会试。俾兹多士,共乐观光,以昭盛典。”(99)至乾隆二十六年、三十六年,继开皇太后七旬、八旬万寿恩科。其后,道光、光绪两朝亦行太后万寿恩科。
登极恩科始于雍正朝。雍正帝一登极,便以选贤才佐新政,“恩旨开科”(100)。礼部遵旨议定:雍正元年(1723年)特开恩科,于四月举行乡试,九月举行会试,十月殿试,定制于元年癸卯、二年甲辰所行之乡会试正科,改于二年二月举行乡试,八月举行会试,九月举行殿试。(101)乾隆以后,历朝沿以为例,凡新帝即位,均开登极恩科。(102)
此外,尚有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秋、六十年春,乾隆帝禅位嘉庆帝之乡会试恩科;(103)光绪十五年(1889年)秋、十六年春,光绪帝亲政之乡会试恩科。(104)凡恩科之行,若逢正科之年,或移正科于前,或移正科于后,不拘成例。(105)
有清一代共开科112次,其中正科84次,加科2次(不包括康熙十六年添行之四省乡试),恩科26次。(106)恩科之多,实为清代科举之一大特点,故时人称:“恩泽之渥,文治之隆,亘古未有也。”(107)
三、停科
这里讲的停科,专指出于政治原因,朝廷勒令某地士子停止参加科举考试。不包括由于战乱等原因而被迫停开之科,是为暂停,后均补行。清代亦有特旨停科之例。雍正四年(1726年),因连续发生汪景祺、查嗣庭案,且二人均系浙江人,雍正帝认定浙江风俗浇漓,特令停浙江通省士子应乡会试:“读书所以明理,讲求天经地义,知有君父之尊,然后见诸行事,足以厚俗维风,以备国家之用,非仅欲其工于文字也。浙江文词甲于天下,而风俗浇漓,敝坏已极。如查嗣庭、汪景祺自矜其私智小慧,傲睨一世,轻薄天下之人……浙江风气如此,倘听其颓敝,不加整饬,何以成一道同风之治?朕思开科取士,原欲得人任用,岂徒以其文章词藻之工,有益于民生吏治乎?且巡抚李卫等从查嗣庭家中,搜出科场怀挟细字,密写文章数百篇,似此无耻不法之事,不但藐视国法,亦且玷辱科名。浙江士子未必不因此效尤,应将浙江人乡会试停止,俟风俗渐趋淳朴,再降谕旨。至于生员岁考,仍旧举行。朕因人心风俗,关系重大,不得不严加整理,以为久安长治之计也。”(108)同时又派河南学政王国栋为观风整俗使,赴浙江整饬士风。至雍正六年,王国栋及新升任浙江总督李卫先后疏奏,称两浙士风大为改观,遂颁旨,自明年起准浙江士子照旧参加乡会试。(109)咸丰元年(1851年),因广东南海、东莞生徒煽动罢考,遂停二县士子乡试,旋又准其乡试,只将倡议罢考之人停科严办。(110)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廷迫于列强之压力,在停直隶、山西、陕西、湖南、河南等省所属“滋事”之府州县童试五年的同时,亦停其乡试五年。(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