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造幡竿颊之制:两颊各长一丈五尺,广二尺,厚一尺二寸(笋[2]在内),下埋四尺五寸。其石颊下出笋,以穿鋜脚。其鋜脚长四尺,广二尺,厚六寸。
【注释】 [1] 幡竿颊:稳固旗竿等的石块。清代称“夹杆石”。
[2] 笋:通“榫”。竹、木、石制器物或构件上,用凹凸方式相接处凸出的部分。
【译文】 建造幡竿颊的制度:两片石头长度各为一丈五尺,宽二尺,厚一尺二寸(包括榫头在内),地面以下埋入四尺五寸。在石片的下面出榫,以穿鋜脚石。鋜脚石长度为四尺,宽二尺,厚六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