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抛弃“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

某厂有个工人盗窃了厂里的木材,数量虽然不大,但性质肯定是偷盗。因为这人是木工,平时上上下下找他帮忙的人很多,都与他有点交情,于是,这些人都出面求情,只有厂长坚持要依法处理。

有人就说:“少数服从多数嘛。”厂长理直气壮地说:“厂规是厂里最大多数的人通过的,要服从,就服从这个多数。”一时间,厂长似乎有点孤立,但时间一长,理解和赞同他的人便越来越多,偷盗厂内财物的情况也有了很大改观。

有的管理者认为,只有照多数人的意见办事才不会把事情闹大,才能和平地收拾局面。其实不然,不讲组织纪律,迁就多数,势必后患无穷。

大量事实证明,有些心怀叵测的人经常蒙骗群众,打着公众的旗号,以“多数”作后盾提出无理要求,并以“法不责众”为己开脱。这种人自称“众”,其实是“伪众”。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者坚持按制度办事可能会显得孤立,但这并不可怕,这种孤立必定是暂时的。

在一个健康有序的组织里,违反规则者应该是少数,因而从理想状态下的应然性上讲,法应责“寡”而不责“众”,但就现实意义上的实然性而言,当一个组织中盛行法不责众的思想时,就说明这个组织中违反规则者已为数不少,无疑应充分重视了。

处理问题如此,实施新规定、新纪律也应如此。新的规定和纪律一经提出,必定有反对者。其中有对新规定不甚了解的人,也有为反对而反对的人。一片反对声中,制度的制定者便显得有些孤立。这个时候,一定要坚信孤立只是暂时的。

对于不了解新制度的人,要热情、耐心地向他说明道理,使反对者变成拥护者。对于为反对而反对的人,任你怎么说,恐怕他也不想接受新制度,那就干脆让时间去改变他的想法。

真理在握,反对者越多,自信心就要越强,就要越发坚决地为贯彻目标而努力。

有家商店,店面虽然不大,地理位置却相当好,但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本。新领导一上任,便决意整顿。他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这样一来,就结束了营业员们逍遥自在的日子,因此遭到一片反对,新领导被孤立了。但他仍然坚持原则,执行新制度。不到两年,商店转亏为盈。年终颁发奖金的时候,一个平时最爱在上班时间打毛衣,因而反对新规定最坚决的女士说:“嗯,还是这样好。过去打毛衣,一个月顶多打一件,现在的奖金足以买十几件羊毛衫了。”

这位新领导如果一开始服从大多数,求得员工们一时的拥护,最后只会变得更加孤立。假若他当时不搞改革,弄到工资也发不出的地步,他还能不被孤立吗?

现代社会讲民主,因此,少数服从多数成了理所当然的事。如果这个“多数”是由认识水准很高、纪律性很强的人组成的,而且他们的主张也确实是对的,这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这个“多数”的组成分子都是些为一己之利而无视纪律的人,那管理者就要抛弃法不责众的观念,对他们高举惩罚的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