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及制度创新研究
- 中国咨询协会
- 5956字
- 2021-04-04 23:36:31
三、需要重点关注的若干问题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中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职业院校办学基础能力显著提高,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不断深入。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职业教育的发展理念相对陈旧、职业教育质量不高、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机制尚未形成、职业教育的现代学校制度尚未建立、农村等不利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滞后、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仍不健全,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制约和影响着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急需重点关注、重点研究、重点解决。
1.努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关键问题在于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也把提高质量作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点。面对毕业生就业难、就业质量下降的形势,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面临着额外的压力和质量诉求,尽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力的新需求和人才培养的外部环境,但受传统教育人才培养体制和模式惯性的影响,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格、课程体系与教材、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毕业生的基本职业素养、就业后的岗位适应性和发展能力等,都仍存在改革创新和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尤其是在毕业生的岗位适应性和实践动手能力方面,由于在校期间缺乏校企合作联合培养的机会和真正能够指导学生提高实践能力的教师,学生掌握的知识和技能难以真正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不利于得到用人单位肯定和正面评价,急需从校企合作培养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教学内容改革、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口径调整、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以及相应的评价标准和机制等方面入手,加大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探索力度,着力提升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岗位适应性和持续的发展能力。
此外,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也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要把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发展潜力作为评价职业教育质量的核心指标,把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创业成效、用人单位满意度、学习者持续发展能力以及职业院校对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的服务贡献能力等作为职业院校绩效的核心指标。同时,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
2.构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机制
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校企合作,近年来通过示范建设引领和各地的积极改革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总体上看,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仍没有在本质上得到突破,缺乏实效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应对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对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增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机制,是有效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健康发展的关键。
构建我国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机制,必须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前提下,遵循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依据合作互利的指导思想进行科学构建。
首先,构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机制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由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管理,政府主要通过出台法律法规等硬性规定,规范行业企业职业教育行为;通过统筹职业教育资源,提高现有资源的使用率和利用率;通过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制定优惠政策措施等,激发行业企业的积极性。
其次,为保障不同职业教育利益群体的要求,尤其是行业企业的利益,需要建立教育决策利益平衡机制,而这个机制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发展行业组织。为此,建立并赋予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选择权和对职业教育事务决策的参与权非常重要,一方面可以以行业企业需求为基准来理解和认识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使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需求内在化,实现互惠互利、利益共享。另一方面,从源头上提升企业的话语权,提高行业企业对政策的认同感,有利于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责任。行业组织有判断未来技能需求、制定职业标准、影响并开发未来资格、提供商业计划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等职责,这些是职业教育体系与劳动力市场需求机制中的基础性职责。
再次,要构建“双向受益”的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获得利润是保证企业生存下去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经济动力作用,指望企业主动承担教育责任,是不现实的。要保证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必须首先安排好参与双方的共同利益,这是推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根本动力源。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没有相互利益驱动,只单靠外部推动及宏观指导是难以维持长久合作的。构建“双向受益”的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制度要涵盖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利益补偿机制、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经费支持体系、建立完备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等方面,并关注行业企业的直接和间接经济动力。
3.加快职业院校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现代职业学校管理体制的创新,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职业教育实现腾飞的重要力量。总的来说,现代学校制度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学校和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即教育的宏观管理制度;二是学校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即学校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就是要处理好学校内外两方面的关系。
在宏观管理制度层面,一方面要调节好学校改革和发展中利益相关主体,建立新型的政、校、社关系。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更多地依靠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对职业教育进行管理。政府对学校的管理应升级为宏观层面的建设规划,专注于制度建设、公共服务等宏观调控,让市场机制在职业教育中充分发挥积极的作用政府适度退出职业教育的领域,把教育决策权归还给职业学校,在知识和决策权结合的基础上提升决策的效率和效能;努力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切实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效率。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得学校成为开放的社会组织,使得学校和社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社会对学校的影响也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群体多样化需要的专业、课程体系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充分发挥企业的信息和技术优势,将行业、企业收集到的市场相关信息通过“双师型”教师转化为学校专业、课程设置的重要内容,实现学校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培养目标与市场需求的无缝式对接。在推进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和教学改革的进程中也促使“双师型”教师一边学理论,一边去实践,使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落在实处并富有实效。
在学校内部管理方面,要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创新。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促使职业学校的管理者面对职业教育的新情况,应及时调整管理体制,适时创新管理体制。管理体制的创新不仅仅是指管理者自身的创新,还包括作为职业学校重要主导的教师的创新。鼓励、支持创新的同时努力营造创新的文化氛围,建立合理的评价和奖励制度,以合理的激励促进管理的不断创新。同时还要更多地倾听学生的声音,以学生为本;更多地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情感需要、思想动态、价值取向等方面。这种关注多元利益主体的管理体制突破了原有的管理体制框架,促使学校走进产业、行业、企业,建立起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4.支持和帮助农村等不利地区职业教育发展
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时期,农业面临着容易被忽视或削弱危险,必须倍加重视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步推进和协调发展。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尤其是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覆盖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土面积,但在职业教育机会方面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和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也与国家基本要求有较大差距。农村等条件不利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和难点。 《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提出“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育一批种养业能手、农机作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等新型农民。”为此,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必须把办好农村职业教育放在重要位置,高度关注农村等不利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将职业教育与解决“三农”问题直接联结,将职业教育作为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发动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首先,要大力提高职业教育普及程度。结合实现国家职业教育战略目标,实行分区域分领域的推进策略,大力提高集中连片的地区、民族地区、农村等条件不利地区的职业教育普及程度,使这些地区职业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整体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其次,要积极探索农村等不利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模式,鼓励农村职业学校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农业、面向农民为主的办学指导思想,努力为发展高产、高效的农业服务,为农民脱贫致富服务,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服务。鼓励农业职业学校围绕当地农业资源开发设置专业,教学内容要注重科学技术的实际应用,适当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面。此外,要积极进行农村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学制、入学条件、经费投入和毕业生务农优惠等方面探索,要以有利于农业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再次,要把全面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以职业教育信息化带动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发展。第三要进一步加大现有国家职业教育发展项目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着力健全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提高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资助标准,扩大覆盖面,保障弱势群体的职业教育机会。
5.加快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
十八大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市场经济是以健全的法制为基础运行的,法治越完善,经济就会越健康。职业教育是与市场经济结合最紧密的一种教育类型,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否不断健全、完善,职业教育是否有法可依,能否依法治教,直接决定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步伐。
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须以法治精神规划职业教育法律框架的顶层设计。要系统思考并谋划职业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用构建新型央地政府间战略伙伴关系、政府-学校与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思路,体现法治精神所要求的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地方在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探索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与原有法规不相兼容的地方,需要突破原有的法规条文或政策,而这时往往又很难形成临时性的或新的法规与政策,在这个空档期,就需要用法治的精神指导和保障职业教育领域的改革与探索,需要依法规范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和履行职责的方式,在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和接受公共监督的情况下推进实践与改革。另外,在现有法规体系及相关政策尚未明晰,或一时难以细化到的环节和方面,则需要在央地政府新型关系模式的实践探索中通过协商机制加以逐步明确和落实,并通过确立相应的透明化体制和相互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和形成指导与约束全国各地落实国家教育发展目标和战略的行动框架。
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须充分关注、安排相应的监督、审议和问责制度的同步建设。一是注重发挥专业化机构的职能与作用,将一部分评议、审查、评价、专业化服务的职能转移或延伸到这类机构中去。二是要通过公共信息公开,让社会和家长了解职业教育政策执行和教育发展进展情况,通过相关制度和规范的途径,吸引社会力量关心和参与教育的管理与运行。同时,要通过问卷调查、信息平台等方式,了解广大人民的职业教育需求和对于教育的满意度,通过公共媒体和广大人民发表意见,发挥公共监督和公共问责的社会职能,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健康的外部环境。
完善职业教育各项标准建设,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是保障我国职业院校规范建设、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的根本要求。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包括设置标准、建设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拨款标准、公用经费标准、专业课程标准和质量评价标准等多方面内容。为此,完善职业教育各项标准建设,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进行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的积极探索;要在制定各项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完善各项标准的实施和检验制度,落实相关部门实施标准的责任,建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升级要求动态调整标准的机制。
[1]张黎宁.职业教育要教给学生持续发展的学习能力,中国教育报[N].2009年10月23日第4版.
[2]张黎宁.职业教育要教给学生持续发展的学习能力,中国教育报[N].2009年10月23日第4版.
[3]张黎宁.职业教育要教给学生持续发展的学习能力,中国教育报[N].2009年10月23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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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见张黎宁.职业教育要教给学生持续发展的学习能力,中国教育报[N].2009年10月23日第4版.
[6]张黎宁.职业教育要教给学生持续发展的学习能力,中国教育报[N].2009年10月23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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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黎宁.职业教育要教给学生持续发展的学习能力,中国教育报[N].2009年10月23日第4版.
[9]转引自王雁琳.从供给驱动到需求驱动: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制度变迁,教育与经济[J].2013年第4期,42-46.
[10]王雁琳.从供给驱动到需求驱动: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制度变迁,教育与经济[J].2013年第4期,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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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参见姜大源.职业教育必须有跨界思考,人民政协报[N].201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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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姜大源主编.当代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研究[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年版.
[18]姜大源主编.当代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研究[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年版.
[19]王雁琳.从供给驱动到需求驱动: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制度变迁[J].教育与经济,2013年第4期.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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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姜大源.职业教育:供给与需求辩[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年第4期,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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