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本书第一部分“字母产生之前的文字”(1)简要勾画了一种理论渊源。它指出了某些重大历史事件,提出了若干关键概念。

第二部分“自然、文化、文字”对这些概念进行了审查,大家不妨把它视为“典型事件”,尽管严格说来,我在此无法接受这一概念。为方便起见,我们暂且把它作为典型,我们以加倍的耐心对这些典型事例的选择进行不厌其烦的辩解并指出这样做的必要性。它涉及对所谓卢梭“时代”的解读,这种解读只是浮光掠影:鉴于分析的必要性,问题的难度以及我们的计划的性质,我们感到有理由优先选择一篇鲜为人知的短文《语言起源论》,我们将说明我们对这篇作品所赋予的地位。如果我们的解读不够全面,那是出于别的原因:虽然我们并不奢望阐明一种新方法,但我们试图提出一些批判性解读的问题,为此,我们常常陷入窘迫的境地。这些问题始终涉及本文的主旨,我们对卢梭原文的解释完全取决于我在第一部分大胆提出的主张。这一主张要求,解读至少要基本摆脱传统的历史范畴,即,肯定要摆脱思想史和文学史的范畴,也许尤其要摆脱哲学史的范畴。

不言而喻,我们必须围绕这一核心去尊重传统规范,至少我们要力图这样做。虽然“时代”一词不能穷尽这些规定性,但我们既要关注“结构的外在形式”,也要关注“历史的总体”。我们曾尝试将这两种似乎必要的考察方式结合起来,从而重新提出文本问题,它的历史地位问题,它的特定时间和地点问题。在我们将要界定的这些词的意义上说,过去的这个时代事实上已不折不扣地构成了文本。于是,这个时代便保留了解读的价值和模式的有效性,并因此打乱了直线性的时间或时间的直线性。在回顾和考查一个现代人种学家所公开宣称的卢梭主义时,我们试图表明这一点。


(1) 大家可以把它视为《批评》杂志(1965年12月—1966年1月)上一篇文章的展开。我们参考了三本重要论著:M·V·大卫(M.V. David):《17、18世纪对文字与象形文字的论争》(1965年,以后简称DE),A·勒鲁瓦-古朗(A. Leroi-Gourhan):《手势与言语》(1965年,以后简称GP),《文字与大众心理学》载《会议论集》(1963年,以后简称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