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的主要构成

(一)政府机构

我国管理研究生招生的政府机构主要是教育部及其直属委办司局和各省级管理机构(包括省级教委、教育考试院)。其中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全国宏观政策把握,包括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2)组织实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包括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监督、指导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3)确定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和接收政策,包括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

(4)部署全国博士生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其他保障研究生招生顺利开展的工作,包括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在教育部统一组织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招生考试工作。主要包括:

(1)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2)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3)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4)组织实施本省(区、市)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以及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

(5)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6)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7)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8)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9)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二)招生单位

我国的研究生招生单位主要包括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招生单位内部大多划分为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选拔单位:招生管理部门以研究生招生(处)办公室为主;高校内的招生选拔单位大多为学院(系、所),科研院所内的招生选拔单位大多为各专业研究所。

招生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拟定本单位的招生计划,主要包括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收各种选拔途径、培养类型考生的规模;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2)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选拔工作。包括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以及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3)本单位招生选拔过程监督。包括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以及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4)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三)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结构

我国目前的招生管理系统结构以教育部为总协调,各省级单位和招生单位逐层管理,而根据管辖权限的划分,招生单位分为教育部直属、其他单位直属、解放军、地方等多种隶属类型,以及若干党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结构构成见表2-3。

表2-3 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结构构成

续表

续表

中共中央党校及地方党校共15所

注:数据来自《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辖单位名称有调整。

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结构如图2-1所示。

图2-1 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