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教育概论
- 王战军 马永红 周文辉等
- 1057字
- 2021-04-28 13:03:43
二、研究生的分类情况
目前我国研究生的种类比较复杂,可看作三个不同维度所构成的组合:学位层次、培养类型、培养方式,如图1-1所示。
图1-1 研究生三维分类模型
(一)按学位层次划分
按学位层次,可以将研究生分为硕士、博士两个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如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授予硕士学位。如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授予博士学位。
(二)按培养类型划分
按培养类型,可以将研究生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按培养方式划分
按培养方式,可以将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两种。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型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专业型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型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型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型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因此,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除此之外,研究生还可以按学籍管理的不同,将其分为学历教育研究生和非学历教育研究生;按培养单位的不同,划分为高等院校培养的研究生和科研院所培养的研究生;按录取类别的不同,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按经费渠道的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2014年取消)、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和自费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