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础会计学(第二版)
- 杨明海 夏喆
- 5450字
- 2020-08-29 04:20:04
第三节 会计确认基础及会计确认要求
一、会计确认基础
会计确认基础是指合理确定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从而确定损益的标准。
企业单位在一定会计期间,为进行生产经营而发生的费用,可能在本期已经付出货币资金,也可能在本期尚未付出货币资金;所发生的收入,可能在本期已经收到货币资金,也可能在本期尚未收到货币资金。同时,本期发生的费用可能与本期收入的取得有关,也可能与本期收入的取得无关。对于诸如此类的经济业务如何处理,应以所采用的会计基础为依据。
目前,无论从会计的理论还是实务来看,可选择的会计确认基础一般只有两个,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一)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原则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指以实质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例如,某企业单位在本月某日售给某购货单位产品一批,价值8000元,货已成交,货款到下月才能收到。由于此项交易是在本月发生并已完成,已取得向购货单位的货款求偿权(债权),所以本月虽未实际收到此项货款,但仍应将其作为本月的收入处理。显然,按权责发生制处理有关收入与费用的经济业务,将使各有关会计期间损益的确定都更为合理。所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总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收付基础,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言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例如,大兴公司2012年3月份收到2011年应收销货款50000元,存入银行,尽管该项收入不是2012年创造的,但因为该项收入是在2012年收到的,所以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也作为2012年3月份的收入。
在收付实现制上,会计在处理经济业务时不考虑预收收入、预付费用以及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的问题,会计期末也不需要进行账项调整,因为实际收到的款项和付出的款项均已登记入账,所以可以根据账簿记录来直接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并加以对比以确定本期盈亏。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在于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也符合人们的生活习惯,但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的盈亏不合理、不准确,所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不予采用,它主要应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户等。
二、会计确认要求
(一)会计确认的含义
所谓会计确认,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辨认哪些数据能否输入、何时输入会计信息系统以及如何进行报告的过程。会计确认包括会计记录的确认和编制会计报表的确认。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在其著名的《会计学导论》中对会计确认所下的定义是:“所谓会计确认,是指通过一定的标准,辨认应予输入会计信息系统的经济数据,确定这些数据应加以记录的会计对象的要素,进一步还要确定已记录和加工的信息是否全部列入会计报表和如何列入会计报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五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SFAC NO.5)中将“确认”定义为:把一个事项作为一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正式加以记录和列入财务报表的过程。
1.初始确认和再确认
企业产生的交易或事项都是大量的,在众多的交易或事项中,有些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有些则不属于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范围。如企业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活动签订的购销合同、机器设备的利用情况、职工的构成等,虽然是企业的经济业务,而且对企业的最终经营成果也会产生影响,但它们无法按照会计处理系统的特有方法直接进行加工处理。因此,在会计核算系统正式接收、记录经济业务的有关数据之前,应进行必要的确认,以排除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的经济数据。一项经济业务是否属于会计核算范围,受到会计假设、会计目标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制约,能够经过确认输入会计核算系统的经济信息,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进行分类、加工、记录、整理,最后汇总编制成财务报表,为管理者提供有助于经营管理的会计资料。为保证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在会计核算系统正式输出信息之前,应进行必要的确认,归并一些非重要的经济数据,突出重要的数据,为此对经过确认进入会计处理系统的会计数据需要再进行一次确认,以保证输出的会计信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因此,从会计处理的技术层面上看,会计确认主要包括围绕账户进行的初始确认和围绕财务报表进行的再确认。
(1)初始确认。初始确认是指对输入会计核算系统的原始经济信息进行的确认,即针对某一项目或某项经济交易,确定其是否被记录为资产、负债、收入或费用,以及在什么账户中进行记录。这类原始经济信息的载体是伴随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所以初始确认从审核及填制原始凭证开始,对经济业务所产生的原始数据及其内容,包括经济业务的种类、执行单位、经手人、时间、地点、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具体的识别、判断、选择和归类,以便对其进行正式的记录。初始确认要依据会计目标或会计核算的特定规范要求,筛选多余的或不可接受的数据,将筛选后有用的原始数据进行分类,运用复式记账法编制记账凭证,将经济信息转化为会计信息。初始确认实际上是经济信息能否转化为会计信息并进入会计处理系统的筛选过程。初始确认的标准主要是发生的经济业务能否用货币计量,如果发生的经济业务能够用货币计量,则通过了初始确认,可以进入会计处理系统;如果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能用货币计量,则应摒弃在会计核算系统之外。
(2)再确认。再确认是指在初始确认的基础上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对各项数据进行筛选、浓缩,并确定是否最终作为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内容。经过初始确认的原始信息,借助于会计核算方法转化为账簿资料。为便于管理者使用,账簿资料还须依据管理者的需要,继续进行加工、浓缩、提炼,或加以扩充,重新归类、组合,即再确认。再确认是依据管理者的需要,确认账簿资料中哪些项目应列入财务报表,或是在财务报表中应揭示多少财务信息和何种财务信息。会计再确认包括对已确认过的经济数据在日后由于变动影响的确认,如企业购入的各种存货,经初始确认后,以实际成本记录在账簿中,若物价发生变动,按照谨慎性原则核算时,须对其变动影响进行再确认。再确认实际上是对已经形成的会计信息的再提纯、再加工,以保证其真实性及正确性,满足各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再确认的标准主要基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会计输出的信息应是能够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信息。
很明显,初始确认与再确认的任务是不一样的。初始确认决定着经济信息能否转换成会计信息并进入会计核算系统,而再确认则是对经过加工的信息进行提纯。经过初始确认和再确认,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用性。
2.会计确认的标准
将一项交易或事项确认为账户记录和财务报表披露的内容,必须符合会计确认的标准。会计确认的标准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会计确认的基本标准,此类标准强调不同会计要素确认的共性内容,具有普遍适用性;第二层次为各个不同会计要素确认的具体标准,此类标准强调不同会计要素确认的特殊性,具有针对性。
会计确认的基本标准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1)可定义性(definition)。可定义性是指被确认的项目应是通过经济活动产生的,其交易性质符合会计要素的要求。一般地讲,凡是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能够用货币计量的交易或事项都属于会计确认的范围。在具体会计工作中具有会计信息属性的经济信息应该可以具体化为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按照这些要素的定义和特征加以确认,就是可定义性。即首先应确认发生的经济业务能否进入会计核算系统,然后对能够进入会计核算系统的经济业务按照会计要素的定义将其具体确认为某一会计要素。
(2)可计量性(measurability)。可计量性是指被确认的项目应当具有可靠的计价标准并能客观地加以计量。被计量的对象在计量特性方面往往具有多种计量属性,如长度、重量、体积、价值等。而具有会计意义的计量属性仅指计量客体的价值计量特征,即要求被确认的项目具有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其中的某项属性。
(3)可靠性(reliability)。可靠性是指所确认的项目的相关信息应如实反映经济活动,并且可验证和不偏不倚。首先是如实、完整地反映应当反映的交易或事项,这些交易或事项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不带偏见的经济事实,而不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为此,在会计确认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信息是否真实,辨别有关经济数据能否加以查证,输入的经济数据是否有客观可信的证据。但在许多情况下,必须估计成本或价值,如暂估料款等。使用合理的估计不会降低确认的可靠性,若无法做出合理的估计,则不能作为会计要素加以确认。
(4)相关性(relevance)。相关性是指所确认的项目的相关信息能够“导致决策差别”。相关性的概念作为确认的标准,是因为各方面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不同。针对信息使用者的具体需要,排除不相关的数据,增进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如在财务报表中增加补充资料以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相关资料如果被拖延,就可能失去其相关性。为保证其相关性,会计人员应及时地提供资料。
在上述确认标准中,可定义性和可计量性是主要的标准。如果会计信息主要是为反映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受托责任,会计确认则更强调信息的可靠性;如果会计信息主要是为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会计确认则更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因此,进行会计确认时应在可靠性和相关性之间权衡,以保证输出的信息能满足各方面的需要。
(二)会计确认与计量的要求
1.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这个原则要求在会计核算时应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这对于正确计算企业的本期损益有着重要的意义。收益性支出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而发生的支出,应转化为本期费用,由本期收入来补偿并列入利润表。资本性支出则是与几个会计年度收益相关的支出,应先转化为资产的成本,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然后随着资产连续不断地在不同时期的使用,逐渐、分次地转化为不同时期的费用,由不同时期的收入补偿。如果把收益性支出当作资本性支出就会虚减本期费用,虚增本期资产和利润;反之,如果把资本性支出当作收益性支出就会虚增本期费用,虚减本期资产和利润。因此,为了正确计算当期损益,必须贯彻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2.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这个原则要求在一个会计期间内所获得的收入与为了获得此收入所耗费的成本、费用相配合,以求得本期的经营成果。
由于存在着会计分期前提条件,所以每个企业必须分期反映其经营成果。经营成果是企业收入与成本费用进行配合比较的结果。为了达到配比原则的要求,首先,应根据各种收入与成本费用的不同性质,来确定某项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的因果关系;其次,应根据权责发生制来确定某项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的时间关系。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期间内确认、计量和记录,进行比较,既不能提前,也不许延后。对于预支款项的费用,要递延到有关收入取得时才能确认为费用;对于与本期收入有关的尚未支付的费用,则应在本期内预提,以便正确计算出企业在该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即利润或亏损。
3.历史成本计量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亦称原始成本原则或实际成本原则,是指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应以经济业务发生时的取得成本为标准进行计量计价。《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采用历史成本原则的初衷是认为资产负债表的目的不在于以市场价格表示企业资产的现状,而在于通过资本投入与资产形成的对比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这种对比须以历史成本为基础。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有其合理性:① 历史成本是指买、卖双方在市场上交易的结果,反映当时的市场价格,符合发生原则;② 历史成本有原始凭证作为依据,具备可验证性;③ 历史成本数据易于取得,简便易行,并与实现原则相联系;④ 历史成本计价无须经常调整账目,可防止随意改变会计记录,维护会计信息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