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含义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指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其表现为会计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的那些性质(或特征),也称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它具体是指会计人员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时,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会计目标有着密切的关系,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便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做了具体的阐释。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主要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它是实现会计目标的基础。企业的会计目标有两个,一个是终极目标,即提高经济效益;一个是直接目标,即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对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的质量越高、相关性越高对实现会计目标就越重要。

(2)它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行为的指南。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提出了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具体要求,因此,成为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行为的指南。

(3)它是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依据或标准。在现代企业里,由于“两权分离”的市场管理机制,作为企业所有者的投资人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质量标准来约束经营者的管理行为,而作为经营者也需要一套标准来解除承担的财产受托责任,作为一种具有公共属性的特殊产品——会计信息,其特征也就构成了社会经济活动评价的一种标准。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内容

在2016最新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中明确提出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一)可靠性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该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靠的会计信息是客观的,存在可靠的凭据记录,可以揭示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可靠的会计信息也是可以验证的,对于同一经济业务,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人员会得到相同的会计处理结果。但可靠性并不意味着会计信息必须绝对肯定或者绝对精确,这是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会计计量属性本身的缺陷以及会计计量方法选择的主观性等因素的影响。使用虚假的会计信息进行决策会导致决策失误,最终会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如美国的“安然”事件、“世界通讯”事件,我国上市公司“银广厦”、“郑百文”等丑闻。

(二)相关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会计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有两个基本的判断标准,一是会计信息能否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经济事项进行评价,并影响信息使用者的相关决策行为;二是证实或纠正会计信息使用者过去已经作出的判断或评价,并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相关决策行为。显然,这是与会计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三)明晰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明晰性原则(也称可理解性)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也就是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账簿做到依法、合理,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叙述完整,会计报表的数字钩稽关系清楚、数字准确。明晰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简明易懂,可读性强,满足不同层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要,使其迅速、准确、完整地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越来越广泛,这在客观上对会计信息的简明和通俗易懂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会计核算是一个运用会计的专门方法,把企业的经济业务事项逐项抽象、加工、整理成有用的会计信息的过程。如果生成的会计信息不能清晰明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功用。

(四)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信息应在以下两个方面做到相互可比。

第一,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以及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这个原则也称为一致性原则或一贯性原则。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得同一单位的各期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有利于决策,同时防止某些单位或个人利用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动,人为操纵成本、利润等指标,粉饰企业的财务状况或财务成果。这是一种纵向的历史比较。

第二,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由于各个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要做到不同企业会计信息的完全可比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利用会计信息分析时,应先确定信息的可比性,然后对不可比的信息通过调整口径,使之可比。这是一种横向的比较。若要保证会计核算资料横向可比,就要求各个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核算资料。

(五)实质重于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也就是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其目的在于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

在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可能会碰到一些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一致的经济业务或事项,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期未满以前,从法律形式上来讲,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承租人,但是从经济实质上讲,与该项租入固定资产相关的收益和风险已经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实际上也能行使对该项固定资产的控制权,因此,承租人应该将其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费用。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的体现。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事实相符。

(六)重要性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重要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中,应对经济业务的重要程度进行区别而采用不同的核算形式。即对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分项反映,单独核算;对于相对次要的经济业务,则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核算,以简单明了的方法处理。采用重要性原则,有助于简化会计处理手续,节约核算费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这里就涉及了一个重要事项的问题。重要的会计事项是被错误或漏报后能够导致决策者做出错误判断的会计事项。

会计事项是否重要应该怎么确定呢?通常可以采取定量或定性两种方法。定量方法一般以某个金额或企业的资产总额或利润总额的某个百分比确定。需要注意的是,重要性是相对的。比如,同样的金额对于小企业可能是重要的,但对于大企业可能就是不重要的项目。定性方法应该根据会计信息对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时的影响程度来确定,进而确定该核算项目的精确程度。对于某一会计事项是否重要,除了严格按照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之外,更重要的是依赖于会计人员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所作出的专业判断。

(七)稳健性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也就是企业在面对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因素,在使用专业判断、计量和披露会计信息时应当持谨慎(或稳健)的态度,必须选择避免高估资产和收益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稳健性原则也称为谨慎性原则或审慎性原则。

市场经济总是与风险相伴的。为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避免风险一旦发生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应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做出合理的预计,并提前在损益中予以确认。谨慎性原则的总体要求是预计可能的费用和损失,不预计可能的收入。目前,我国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等都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如某一经济业务有多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采用不导致夸大资产虚增利润的方法。

谨慎性原则的目的在于避免虚夸资产和收益,抑制由此给企业带来的风险。谨慎性原则并不能与蓄意隐瞒利润、逃避纳税画上等号,因此,稳健性会计方法的运用应当受到相应的规范。

(八)及时性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会计核算工作要讲求实效,及时处理各项经济业务事项,以便于会计信息的及时利用。时过境迁的会计信息对决策者是无用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越来越高,因而就要求企业要及时收集、加工和传递会计信息。如果会计核算不及时,就很难准确地反映企业在某一时点上的财务状况和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如果企业要通过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费用,来人为地调节利润,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各国对于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周期和报告时间都有规定。例如我国要求上市公司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的2个月内编制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编制并报送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