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福建古代刻书源远流长。从北宋中后期开始,以福州寺院刻书和以建阳坊刻为主体的福建刻书业极其繁荣,并持续发展于元代,鼎盛于明代,绵延于清代。北宋时,福建刻书业进入繁荣时期,印本书籍已“几遍天下”,福建从而跻身至与杭州、四川、京师齐名的“天下印书”四大基地之列叶梦得《石林燕语》卷八载:“今天下印书,以杭州为上,蜀本次之,福建最下。京师比岁印版,殆不减杭州,但纸不佳。蜀与福建多以柔木刻之,取其易成而速售,故不能工。福建本几遍天下,正以其易成故也。”载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16页。;南宋以后,则是我国著名的三大刻书中心(蜀、浙、闽)之一,被誉为“图书之府”“书林”。其刻书历时之久,刻本数量之巨,知名刻书家之众,以及古籍善本存世之多,均居全国首位。

在刻书中心建阳坊刻的辐射和带动下,八闽其他各州、府、县刻书,主要是官府、私家刻书也是争奇斗艳,此起彼伏;在刻本内容形式、图书销售发行等方面,与建阳坊刻共同构成了官刻、私刻、坊刻互补和共同繁荣的局面。入清以后,建阳坊刻逐渐衰微,继之而起的则有连城四堡、福州南后街和泉州等地的书坊,刊刻出版了大量的图书。

本书主要以人物(刻书家)为中心,广泛搜集整理由宋至清建宁府(今建瓯)、福州、泉州、兴化(今莆田)、南剑州(今南平)、邵武、漳州、汀州(今龙岩长汀)、福宁(今宁德)九地共812位官、私、坊刻书家的刻书事迹。

所谓“以人物为中心”,指的是以图书刊刻者为基本线索,对其刊印之书和生平事迹,尽力加以辨析和考述。以往的研究,或以时代为发展线索,或以历史事件、图书版本为依据,而罕有以刻书家为中心的。其原因,盖因刻书业在历史上往往被视为一种商业行为,从事这一行业者社会地位不高,往往被蔑称为“书贾”,从而使从业者史料严重缺乏而难以成书。晚清著名版本目录学家叶德辉在撰写其学术名著《书林清话》时,曾满怀期待地说:“自宋至明六百年间,建阳书林擅天下之富,使有史家好事,当援《货殖传》之例增‘书林传’矣。”〔清〕叶德辉:《书林清话》卷五《明人私刻坊刻书》,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142页。笔者早年读到这段话时,曾怦然心动,希望能成为这一“好事”者,为福建书林人物逐一列传。而今,历经数十年艰苦不懈的努力,笔者广泛搜集资料,终于使梦想成真,“书林传”就是这部《福建历代刻书家考略》。

所谓“历代”,实指宋以后各代。因在福建历史上有名氏可考的刻书家,最早只能追溯到北宋;而宋以前的刻书家,有名氏可考的,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一例。所以,宋以后的刻书家,就是福建历代刻书家,二者其实并不矛盾。

本书收录的刻书家共812位,其中,福州(府)211位,建宁府226位,泉州(府)98位,兴化军(府)90位,南剑州(延平府)48位,邵武军(府)47位,汀州(府)39位,漳州(府)35位,福宁州(府)18位。在这些地方中,刻书家最多、排名前三的建宁府、福州(府)和泉州(府),是福建历史上刻书业最发达的地区。而建宁府又因刻书中心建阳为其属邑之故,以226位刻书家位居全闽之首。

如果将建宁府226位刻书家的“来历”作一番分析的话,很容易就会发现,这226位中,其实有相当一部分系来自外地的人士。如官员有宋代的晁谦之、郑伯熊、许开、赵师耕和汤汉,明代的张瑄、院宾、杨鑨、胡岳、虞守愚、张俭、沈璧、陈珪、曾佩、宗臣和杨德政;学者有吴炎、倪士毅、郑大郁、潘耒、梁章钜;宗教界人士有王日休、释慧空等。他们之所以来到建宁,主要就是受刻书中心建阳的吸引,要借助书坊的刻书技艺来出版他们撰写或编辑的著作。

书名中的所谓“考略”,指书的内容主要侧重于刻书家的生平事迹,及对其所刊行的具体刻本的考证、辨析这两个方面。由于刻书家生平史料欠缺,或搜寻不易,使古籍刻本的鉴定容易产生一些错误,这在以往的古籍鉴定中可谓屡见不鲜。在行文中,笔者努力把古籍刻本刊刻地点、刊刻年代的判别与刻书家的生平结合起来,力图以此纠正以往的一些误判。

一、本书的学术价值

若作一番归纳的话,此书最主要的学术价值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为古籍文献的传播链找回一个失落的环节

在传统的古籍整理中,当涉及“人物”,人们关注的重点往往是“整理者、编纂家和藏书家等”胡道静主编:《简明古籍辞典·序》,齐鲁书社1989年版,第5页。,而罕有所谓“刻书家”。于是,在历史文献的传播链,即作者、编辑、刊行和收藏—中,往往缺失了刊行这一环节。而这一环节的主要人物,就是刻书家。以这一观点对此前的相关成果进行审视就会发现,研究和介绍整理者、编纂家和藏书家的相关成果相当丰富,甚至可以说是汗牛充栋,与之相比,以刻书家为主题的成果,数量则十分有限,仅有几篇论文而无专著。因此,本书的学术价值之一,可以说是为古籍文献的传播链找回一个失落的环节。

2. 纠正学界此前对某些古籍刻本刊印地点的误判

古籍刻本鉴定容易产生误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刻书家生平史料缺失,笔者因此高度重视对这些史料的发掘,特别是对那些对古籍鉴定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时间节点、刊刻地点的考证。为此:

(1)对人物史料中重要的时间节点详加考证,以此为刻本刊刻的具体年代提供时间坐标。

如苏峤,宋淳熙间官建宁知府,刻印其曾祖苏轼《东坡别集》四十六卷。而苏峤事迹,《建宁府志》缺载,《职官志》中仅列其名。笔者据现有史料,推断出苏峤知建宁是在淳熙四年到五年(1177—1178),此亦为《东坡别集》之刻印时间。

又如连江陈德一,史载其曾刊刻“《易传发微》《横舟文集》诸书板数千片”,但刊刻时间、地点均不甚明确。通过对其宦迹的考证,笔者得出书板刊刻地点应在建德,刊刻时间则为“嘉定八年至十一年”。

余干李缉,明嘉靖初任泉州府同知,曾刻印元丘葵撰《周礼补亡》,几乎所有的版本目录、提要题跋等均将此本著录为“明李缉刻本”,但对其刊刻地点、刊刻时间未能做更具体的揭示。笔者通过研读此书作者、编者、重刊者、校正者的小传,推断此书的刊刻地点应在泉州,刊刻时间则应在嘉靖五年至六年。

程伯祥、罗春刊刻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前人将其定为明成化本,笔者则据他们的宦绩,推断其为嘉靖建宁刊本。

闽县叶邦荣,曾于嘉靖十五年(1536)刻印三国吴韦昭注《国语》,同年刻印宋洪迈撰《夷坚志》,又于嘉靖三十八年(1559)刻印宋朱熹撰《楚辞集注》,此三书,《福建省志·出版志》均作闽刻本。笔者据叶氏生平,判断其刊刻《国语》《夷坚志》的地点应在浙江安吉;而《楚辞集注》的刊行地点,则是在闽中。

(2)不能以刻书者的籍贯作为判断刻本的依据,而应以具体的刊行地点作为评判标准,并以此纠正学界此前曾经出现的不少失误。

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对南宋著名刻书家“三山黄唐”所刻书刊刻地点的判定。从1979年福建师范大学方品光所编《福建版本资料汇编》,到1997年谢水顺等所编《福建古代刻书》,直至时下一些著述中,均将其刻本错归为福州(历史上别称“三山”)刻本方品光:《福建版本资料汇编》,福建师范大学1979年铅印本,第26页;谢水顺等:《福建古代刻书》,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3页。。又如庆元年间在江西豫章郡学刊印江西诗派丛刻本的黄汝嘉,因其籍贯是莆田,于是不少相关著作将其作为福建的刻书家加以介绍方品光:《福建版本资料汇编》,福建师范大学1979年铅印本,第4页;谢水顺等:《福建古代刻书》,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58页。;《福建省志·出版志》甚至将其所刻明显是南宋江西官刻本的江西诗派丛刻本列为福建的“私刻”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福建省志·出版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2页。

问题在于,这种刻书地点、刻本性质的错乱并非个案,而是一种很普遍但基本没有引起学界重视,也无人去认真纠正的一种现象。在本书中,笔者搜录了包括莆田方崧卿、黄沃、黄汝嘉、郑寅、许兴裔,福州黄唐、曾噩、郑肇,建宁刘珙、袁枢、袁说友等,由宋至清约190多位在外地刻书的闽籍人士的生平事迹,这些人士所刻之书,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被误认为是闽版古籍。

不仅如此,不少著作也出现了把在闽游学或宦游人士所刻之书,误为其原籍刻本的情况。如祝太傅(穆)宅于嘉熙三年(1239)在建阳麻沙刻印《方舆胜览》;歙县倪士毅于至正三年(1343),在建阳委托书商刘氏日新堂刻印《四书辑释大成》,二书都被安徽学者误认为是古徽州刻本徐学林:《源远流长的安徽古代出版业》,《出版科研论文选粹——首届全国出版科学研究优秀论文奖获奖论文集》,浙江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187、1190页。。张大轮于嘉靖六年(1527)在建宁知府任上刻印宋姚铉编《唐文粹》,海盐顾霑于嘉靖十九年(1540)在闽县刻印明胡世宁《少保胡端敏公奏议》,它们都被误为浙江刻本浙江省出版志编纂委员会:《浙江省出版志》,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77—78页;王东、钟甦:《浙江印刷史》,杭州出版社2013年版,第270页;陈心蓉、丁辉著:《嘉兴历代进士藏书与刻书》,黄山书社2014年版,第308页。。吉澄在闽的官刻,被误为“私家刻书”,他被称为是“明代中原地区并不多见的刻书家”王国强主编:《中原文化大典·著述典·中原出版》,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59页。

江西高安陈邦瞻于万历间官福建按察使时刻印《皇王大纪》,福建提学副使丰城游明在闽刻《史记集解》等书;弋阳汪佃在福建做官,嘉靖间在建阳刻印《班马异同》,新昌黄国琦崇祯间任建阳知县时刻印《册府元龟》,所刻书分别被认为是江西高安、丰城、弋阳和新昌刻本熊向东等:《江西省出版志》,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3、25、26、30页。。钱塘金学曾在浦城所刻宋真德秀《重刊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被误为是在金学曾的故乡钱塘刻印王东、钟甦所著《浙江印刷史》将此本列入浙版。参王东、钟甦:《浙江出版史》,杭州出版社2013年版,第277页。

这种混乱,造成了中国出版史上不知不觉之间出现的一笔又一笔糊涂账!此种现象,若不加以纠正,既妨碍对福建刻书业的正确评价,也对我国其他地区刻书的认知造成困扰。

为此,笔者在本书中,特地将福建历代刻书家分为在本地刻书和在外地刻书两种类型,意在借此纠正前人的失误,同时为后人树立一道警示牌,避免再犯同类错误。在对具体某一刻书家刻书地点的辨析中,典型者有对莆田许兴裔刊刻《复斋易说》地点的考辨;对清“邵武徐氏丛书”的刊刻地点不在邵武而在浙江上虞和嵊县的考辨等。

通过梳理可见,由宋至清,有不少仕宦在外的福建人士曾在江西、湖南、浙江、广东、江苏和广西等地刻书,从而将福建刻书从版本、内容、形式到版刻技艺等诸方面带到当地,产生与各地刻书交流与融合的可能,从而促进了各地刻书业的共同发展。此举既有别于此前学界普遍将闽人在外地刻书与在福建本地刻书混为一谈之弊端,也在探讨福建刻书与外地乃至全国刻书相互影响上做了一些初步的探索。

3. 提出评判“刻书中心”的重要标准

由宋至明,接受官私方、各地作家学者委托刻书,是福建建阳书坊不少刻书家的共性,也是建阳能够连续历经宋、元、明三朝,都是全国刻书中心的原因。笔者将此观点落实到对刻书家的功能辨析上,并以此评判福建各地一些后起的书坊,如福州南后街、四堡、泉州等,认为能否吸引和接受官私方,尤其是外地人士前来刻印图书,是评判地域刻书能否称为“刻书中心”的最重要标准。此举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在地域文化研究中经常出现的滥称“中心”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不仅仅是福建一地所独有,其他省份也普遍存在。以故,这一标准对全国的出版史研究来说,也具有普遍的引领意义。

4. 挖掘沉埋的史料,对福建出版史、刻书史做了大量的补充

以往的福建出版史、刻书史研究,由于在史料的挖掘深度和广度上有所欠缺,遗漏了不少有价值的从事刻书工作的人士,本书对此做了不少补充。所涉及的人物,有宋代刘峤、邹柄、邹栩、汪应辰、谢克家、徐经孙、程佑之、姚宪、司马伋、王日休、郑伯熊、傅自得、詹体仁、余允文、蔡元定、蔡渊、许开、蔡籥、李訦、杨复、陈韡、郑如冈、陈宓、赵彦寓、徐几、项寅孙、王迈、杨栋、吴燧、杨士瀛、陈炤;元代张仲仪、余觉华、张绍先、母逢辰、王都中、王偁、吴绎、刘焱、释慧空;明代吴海、张隆、蒋云汉、洪泽、徐子玉、刘剡、洪钟、胡琏、周文仪、聂豹、黄以贤、杨允宽、朱洵、刘泽、虞守愚、张俭、沈璧、陈珪、胡宗宪、汪延艮、王国桢、张聘夫、刘良弼、许孚远、徐鉴、陈禹谟、张汝济、吴雨、南居益、叶杲、包大中、许应元、杨应诏、邵廉、李培、漆彬、何必麟、杨德政、朱世泽、熊秉宏、叶有声、乔承诏、许达道、龚承荐、郑大郁;清代李绣、姚文然、姚文燮、熊启灿、熊世庆、蓝陈略、庞垲、程仕、王梓、真祖荫、陆廷灿、朱玉、蔡重、孙振豪、祖之望、周凤雏、孟殿荣、林迪光、陈题桥、余文仪、方亨衢、陈应魁、王元麟、苏廷玉、张瑞贞、徐树铭和傅以礼等,约一百多位刻书家。

二、本书的研究方法

以人物为中心的刻书家考略,如果只是停留在对哪些人物刊刻了哪些图书等史料的裒辑上,就会使本书充其量只是一部古籍刻本的目录汇编而已,这与笔者为书林人士列传的初衷不符。因此,笔者坚持这样的研究方法:

1. 以小见大,从个体的特性中寻找群体的共性

本书以历史上一个个具体的刻书家作为研究对象。这样的写作方法,长处是可以把每一位刻书家的事迹描述得比较细致,且对前人出现的失误一一加以纠正;短处则很容易产生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使刻书家相互之间缺少关联。有鉴于此,为了更好地扬长避短,笔者在高度关注发掘个体特性的同时,也注意寻找刻书家群体之间的内在关联及其共性。诸如由宋及明,接受各地作家、学者,接受官私方的委托刻书,是福建书坊许多刻书家的共性,这是建阳能够连续历经宋、元、明三朝,都是全国刻书中心的原因。这在以往的研究中,恰恰被人们所忽视。

有鉴于此,在研究相关刻书家时,笔者尽可能地挖掘:如果是书坊刻书,是否有接受官私方委托的刻书行为;如果是官刻或私刻,是否系委托书坊刊刻,以此揭示其各自不同的表现。

如明浦江洪泽任建安县主簿,将同乡郑大和编辑的《麟溪集》带到建安,与时任建宁知府的东阳徐子玉共同捐俸,委托建阳书坊刊行。此刻本系明前期建阳书坊接受来自外地学者委托刻书的典型事例,而其时在建宁府、建安县(其时府县同城)任职的两位浙江同乡,则是促成此事的媒介。

又如建阳崇化书林刘剡,与徽州新安、鄱阳一带的学者关系密切,这一带的学者往往通过他,将著作付建阳书坊刊刻。以故,刘剡的名字常在他们的著述中出现,《休宁县志》《新安文献志》也因此均将其误为徽州休宁人而列其小传。从刘剡与外地学者的交流来看,可以说在历代建阳书坊中,他是推动并接受外地学者在闽刻书最具代表性的建阳刻书家。

2. 将史料的辨析与版本的辨误,尽可能地贯穿到全书之中

由于刻书家生平史料稀缺,使古籍刻本的鉴定易生讹误,这在以往可谓屡见不鲜。有鉴于此,笔者高度关注这一问题,在研究中,自觉地将古籍刻本的刊刻地点、刊刻年代与刻书家的生平结合起来进行深入研究,从而纠正了以往的不少错误。

如南宋绍兴初,谢克家在泉州知州任上,曾将司马光《通鉴举要历》上于朝。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著录:“《通鉴举要历》八十卷,司马光撰。《通鉴》既成,尚患本书浩大难领略,而目录无首尾,晚著是书,以绝二累。其稿在晁说之以道家。绍兴初,谢克家任伯得而上之。”〔宋〕陈振孙撰,徐小蛮、顾美华点校:《直斋书录解题》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13页。所谓“得而上之”,是说谢克家在得到晁说之藏本后,将此书献给朝廷。在此,陈振孙有一个环节未能说清。即谢氏所上之书,究竟是稿本还是刻本?如果是刻本,是何人何时何地所刻?本书通过对史料的考证,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又如,在“汪应辰”条中,对邹道乡、邹德久父子字号两个错字的辨析;对刻书家中四位吴革、两位刘震孙、两位张星徽、两位冯孜、两位李春熙、两位朱霞、两位林同、两位陈禹谟的辨析;对两位号“磊老”的学者吴雨、傅汝舟的辨析与纠正;对汤汉刻本《陶靖节先生诗注》刊刻年代的质疑;对刻印《读史管见》的孙德舆,是否是胡大壮之子的辨析,以及对明初姚伯和刻印危德华《北溪观海集》的辨析。通过分别从刊刻时间、地点,乃至刻本的归属等若干方面的考证,或对史籍,或对当代研究成果中所出现的失误,均一一予以纠正。

又如,元福州路刊刻《礼》《乐》二书,对这一史实的记载,以往的著作中错误颇多。一是将山西赵宗吉、赵承禧误为两人;二是将其误为“福建人”;三是误一为二,将同一刻本误以为是元福州路儒学刻本与“元闽赵宗吉刻本”两个不同的版本。本书纠正类似错误多达上百处。

3. 通过刻本史料的辨析,追溯版权的归属

由于历史现象的复杂性,表象往往会掩盖真相,从而造成对古籍刻本版权的误判。本书有不少这方面的事例。通过刻本史料的辨析,可追溯版权的归属。

一般来说,刻书牌记往往是鉴别古籍刻本的重要依据,但其并非唯一的依据。

建阳书坊有不少接受官私方委托刻印之书,在这些刻本中,往往也会出现书坊的刻书牌记。如明正德间建阳书坊刘洪慎独斋刻本《文献通考》《群书考索》等,目录后有“皇明正德戊寅慎独书斋刊行”等牌记,故在许多古籍目录中,往往将此本著录为“明正德中慎独书斋刻本”〔清〕邵懿辰撰,邵章续录:《增订四库简明目录标注》卷一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567页。。从这些书福建按察司、建宁府、建阳县等出资方来说,刘氏慎独斋只是接受委托刻书而已,故在万历《建阳县志》卷七《艺文志·梓书》中列有“县治书版”共八种,其中《文献通考》和《群书考索》均列其中。而从明万历上溯至正德年间的七八十年间,绝无另外还有知县刊刻此二书的记载,由此可知,这两部均由官府委托刘氏慎独斋刊行的大部头古书,其版权属官府,当时就是作为官刻来处理的,其书版就储存在建阳崇化书林官方收藏官版的“同文书院”中。

胡帛于嘉靖末任福州知府,曾刊刻明唐顺之所编《文编》六十四卷,下书口所题刻工名氏与嘉靖《建阳县志》《邵武府志》有不少同名。由此推断,此书之刻印,刻工多来自建阳书坊,该书或系其委托建阳书坊刊刻。

明潭阳王氏三槐堂刻印《经国雄略》,书中有“潭阳王介爵锡九较梓”“潭阳书林三槐堂较梓”牌记,但笔者认为,此书在版权的归属上,应属郑大郁的观社所有。该书由郑大郁出资,委托王介爵在建阳刊印。这是因为此书每页下方均有“观社”二字,此为郑大郁表明版权之意。

这一现象,还往往下延至清代福州的许多书坊。如清道光间,榕城王友士为刘家谋刊刻《芑川先生合集》,在《东洋小草》目录后,有“榕城王友士镌字”小字刊记一行;福州名肆宋钟鸣为孙尔准刊刻《泰云堂集》,总目后左下角有“闽省宋钟鸣领刻”六字。光绪间,吴玉田为谢章铤赌棋山庄刻印《赌棋山庄所著书》,为林纾刊印《福州支社诗拾》《巴黎茶花女遗事》;同治间,又为王凯泰、俞樾刻印《归田唱和集》等,书中均有“三山吴玉田镌字”刊记。

对刻本的判定,以往大多是根据刻书者的身份(如官员)作为评判标准,而不是以刻书资金的来源作为基本依据。这在史料不足的情况下,实属不得已之举。实际上,官员所刻之书,并不等于就是官刻本。在本书中,对此也有一些细致的考辨。如赵汝愚之孙赵必愿,淳祐五年(1245)出任福州知州兼福建安抚使,他有心将祖父的《国朝诸臣奏议》在福州官学刻印,但“久而未就”,原因在于所需资金筹集困难。五年之后,此书方由福建提刑史季温刊行。史氏也如赵必愿一样,没有滥用权力动用官帑,而是在自己的俸禄中“捐金”,由此可知两位官员都是清廉之士。笔者研究此刻本的资金来源,意在说明,清人将史季温的刻本《山谷外集》著录为“宋淳祐闽宪刊本”,如果仅表明是刊刻地点,这没有问题;但如果认为其是“闽宪官版”则不够准确,因为史季温这两个刻本充其量只能说是“官员刻本”而不是“官刻本”,其原因即在刻书资金的来源上。

为保证史料辨析与版本辨误的正确性,就必须在史料运用方面下功夫。为拓展学术视野,笔者尽可能地扩大对史料的搜集范围。在史料运用方面,除大量地阅读宋明以来的正史、方志、笔记和文集,关注学者通常习用的文献之外,还有意识地将目光投向刻书家的族谱、家乘、碑铭等材料,乃至在出版史研究领域中通常不为人们所使用的摩崖石刻等。通过发现新的史料,以及对这些史料文本的细心研读和甄别,为纠正以往成说中(如书中提到的司马伋、赵师恕、赵师耕、廖邦杰、刘震孙、黄登、余锓、顾霑、樊献科、张国正和徐兆丰等)的错失,提供更多的文献佐证。

如余锓、顾霑刻本《少保胡端敏公奏议》,因余、顾二人均浙江人氏,故此本又被误为浙江刻本。巧的是,二人又先后都担任过闽县县令。按说,这两位任职时间前后相距十几年的闽县县令,不应在刊刻于嘉靖十九年的刻本上发生交集。此处一定有某一个环节,将二人联接在一起,但在乾隆《福建通志》《浙江通志》有关余锓、顾霑的事迹中,对此均无记载。笔者凭借福州鼓山灵源洞西向陈卿等题名的摩崖石刻,解决了这一问题。

与此相类似的还有,南宋赵师耕,在福州鼓山、泉州九日山均留下石刻题名;明樊献科,则分别在福州乌石山天北、武夷山水帘洞崖壁有两条石刻,这些石刻对判定赵氏刊刻《河南程氏遗书》和樊氏刊刻《性理大全书》的具体年代均提供了有益的佐证。

建宁知府庞垲,康熙三十八年(1699)在建阳刻印其友人李澄中所撰《白云村集》、其祖父庞招俊所撰《尚书正旨》、曾祖庞泮(川甫)所撰《尚书讲义》等。其生平,《清史稿》《清史列传》《国朝先正事略》等均有记载,但在这些史籍中,均无庞垲任建宁知府的具体时间。建宁府最后一次修志,是在清康熙三十二年,而庞垲任建宁知府则在此之后。显然,在《建宁府志》中不可能有他的事迹。他任职、离任的时间,也不可能通过这一渠道得知。而康熙四十年其在武夷四曲北岸题刻的“庞公吃茶处”石刻,则为此提供了一个准确的时间坐标。


最后,对本书的不足之处做一个反思,提供给对与本书同类或相近课题有兴趣的研究者参考。

由于部分刻书家的生平事迹史志罕见记载,更有一些在刻书史上声名卓著的刻书家,如以刻印《九经》知名的余仁仲,以刻印《史记集解索引》《杜工部草堂诗笺》知名的蔡梦弼,以刻印《史记》“三家注”和《王状元集百家注分类东坡先生诗》知名的黄善夫,以刻印“两汉书”知名的建安蔡琪,以刻印《附释音礼记注疏》《附释音毛诗注疏》《附释音春秋左传注疏》等儒学典籍知名的刘叔刚,以刻印《五百家注音辨昌黎先生文集》《五百家注音辨柳先生文集》知名的魏仲举,以刻印“元至治刊平话五种”知名的建安虞氏等,其事迹,除了在他们自刊并存留后世的若干种刻本中,偶有一些有关其字号、堂号等方面的零星信息之外,其他生平事迹,均已无从查考;而有关他们的刻书活动及刻本概况,在笔者所撰《建阳刻书史》以及学界同道的研究著作中,多有述及,考虑到已不能再提供更多新的史料,故在本书中只能忍痛割爱,不再将这些人物列入。

此外,还有一些刻书家,或因部分刊印之书久已散逸不存,或部分刻书家的生平事迹在史志中罕见记载,这对笔者搜集相关史料、辨析刻本内容和考证刻书家生平,均造成很大困难。这也是本书的某些篇章略显单薄的原因。

以笔者的初衷,是想将历史上所有的福建刻书家尽数揽入。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强烈地感受到,仅凭一己之力,这几乎是一件很难完成的工作。适可而止,留待后人补正,或许才是一种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