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级财务会计学习指导与训练
- 田翠香
- 918字
- 2020-08-28 20:39:26
【知识点概要】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和方式
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1)以资产清偿债务;(2)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4)以上方式的混合。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原则
注:“重组债权/务的账面价值”,一般为债权/务面值(或本金、原值),如应收/付账款;如有利息的,还应加上应计未付利息,如长期借款;有溢(折)价的,还应加上尚未摊销的溢价或减去尚未摊销的折价,如应付债券。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认定相关的税费;
(2)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3)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二)科目设置
1.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应将债务重组损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损益区分开来核算。债务重组是企业的偶发经济业务,债务人因此而产生的收益属于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益,应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单独设置“债务重组利得”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债权人因此而发生的损失属于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损失,应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单独设置“债务重组损失”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转让资产损益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分清债务重组收益和转让资产损益的界限。转让资产损益,是指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转让非现金资产时涉及相关税费的,在计算转让资产损益时,还要区别相关税费的不同性质,考虑其是否计入转让资产损益。
转让资产损益一般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进行核算:(1)转让的存货作为销售处理,销售收入与其成本及相关准备之间的差额为转让资产损益;(2)转让的无形资产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该项收入与其相关成本之间的差额为转让资产损益;(3)转让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处理,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与清理支出之间的差额为转让资产损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转让损益,均通过“资产处置损益”科目予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