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理财政策与法家之关系

安石执政以后,凡所措施,属于财政方面者居多。其制法之根据,多独创之见解。法家者流有所谓“我能为君辟土地充府库”云者,安石殊能挹其绪余而实行之。然安石于嘉祐间,尝议榷茶法,亦颇以聚敛之臣尽财利于毫末之间为非计。略云:


国家罢榷茶之法,而使民得自贩,于今实为便,于古义实为宜。而有非之者,盖聚敛之臣,将尽财利于毫末之间,而不知与之为取之道也。……昔桑弘羊兴榷酤之议,当时以为财用待此而给,万世不可易者;然至霍光不学无术之人,遂能屈其论而罢其法,盖义之胜利久矣!今朝廷……为法度,乃欲出于霍光之所羞为者则可乎?以今之势,虽未能尽罢榷货,而能缓其一,亦所以示上之人恤民之深,而兴治之渐也。……扬雄曰:“为人父而榷其子,纵利,如子何?”以雄之聪明,其讲天下之利害宜可信。然则今虽国用甚不足,亦不可以复易已行之法矣。是以国家之势,苟修其法度,以使本盛而末衰,则天下之财不胜用,庸讵而必区区于此哉。


又有《答马运判书》云:


尝以为方今之所以穷空,不独费出之无节,又失所以生财之道故也。富其家者资之国,富其国者资之天下,欲富天下,则资之天地。今为家者,……阖门而与其子市,而门之外莫入焉;虽尽得其子之财,犹不富也。盖近世之言利虽善矣,皆有国者资天下之术耳!直相市于门之内而已!此其所以困欤!


观其援扬雄之言,以相市于门内尽得其子之财为喻,盖其理财也,不主张厉民以富国,而主张惠民以足国。今日欧美之财政学家,往往以“社会最大效益”为理财之先决问题,殆亦同符合契矣。

安石作相时,汲汲理财,固具有法家所谓“为君辟土地充府库”之精神。然其对于财务行政,则仍不能逾越儒家之人治主义。其《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曰:


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有财而莫理,则阡陌闾巷之贱人,皆能私取予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而天子犹为不失其民者,盖特号而已耳。……然则善吾法而择吏以守之,以理天下之财,虽上古尧舜,犹不能毋以此为先急而况于后世之纷纷乎?……


此段议论,要在“择吏守法以理财”;苟其法虽善而吏不能守,则财亦莫由得而理。是又未尝不合于儒家“徒法不能以自行”之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