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

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的范围包括: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离岗和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并领取《下岗再就业优惠证》的。

此外,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免收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四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