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返乡创业的扶持政策
为扶持农民自主创业,省政府2009年出台了《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4号),文件明确规定: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创业,相应减免税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规定:吉林省辖区内,年满18周岁,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后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可以到所在县(市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申请享受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同时,有关部门也在不断研究城市化建设进程中户籍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养老保险接续及医疗保险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推动了农民工创业的不断发展。政策规定:吉林籍年满18周岁,户籍仍在农村的劳动力,进入省内城镇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吉林省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扶持农民工创业,在全省创造宽松的创业环境,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提供优质的创业服务,提出了一整套政策措施:
1.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截止2010年7月末,全省已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86个,其中省级示范基地15个。
2.为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技能,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