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

为扶持农民自主创业,省政府2009年出台了《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4号),文件明确规定: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入省内城镇创业。

《吉林省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若干规定》强调:农民进城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居民身份证,优先为其办理营业执照,政府有关部门除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工本费外,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其他费用自开业之日起免收1年,其他收费一律免除。

《吉林省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若干规定》强调:农民进城开办托儿所、婚姻介绍所、福利院等社区服务机构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从事托儿所服务的免征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