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泉州

“安史之乱”(755—763年)后,由于陆上丝绸之路的阻塞,唐代经济重心南移,中西交通转而以海道为主;与此同时,大食帝国自阿拔斯王朝迁都巴格达(762年)后,大力发展海上贸易,加强了与印度洋乃至东亚地区国家的经济交往。这样,原来已经形成的东亚航运贸易圈和印度洋航运贸易圈就被连接起来。中国国内和国外的这一贸易格局的转变给泉州港等沿海港口的发展带来了机遇。

《全唐文》记载,唐文宗太和八年(834年)上谕云:“南海番舶,本以慕化而来。固在接以恩仁,使其感悦。如闻比年长吏,多务征求,嗟怨之声达于殊俗。况朕方宝勤俭,岂爱遐琛,深虑远人未安,率税犹重,思有矜恤,以示绥怀。其岭南、福建、扬州番客,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存加问。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往来通流,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2)诏文的意思就是任其往来通航自由贸易,除纳税收舶脚进奉外,不许官吏像往年一样“多务征求”,在岭南、福建及扬州等外商集中的地方还要节度使“常存加问”,说明唐政府对外商实行开放政策并保护自由贸易。同时,诏文要求以仁恩接待以慕化而来的外商,即是唐政府招徕外商的措施。公元9世纪中叶,外商来华集中之地,除扬州外尚有岭南、福建二道,泉州为福建海外出入之门户,由此,蕃客来福建泉州通商者众。

根据明代何乔远《闽书》记载:“吗喊叭德圣人……门徒有四大贤人,唐武德(618—628年)中来朝,遂传教中国。一贤传教广州,二贤传教扬州,三贤、四贤传教泉州。卒葬此山,然则二人唐时人也”(3),其葬身地也即今天泉州东门外的“圣墓”。1965年,在泉州郊区出土的一方古体阿拉伯文墓碑石,初步辨认,其含义为:“这是侯赛因·本·穆罕默德·色拉退的坟墓。真主赐福他。亡于回历二十九年(回历二十九年为中国唐朝贞观二十三年(649年),三月……”(4)

经过唐末五代的战乱与割据,宋代泉州迎来了兴盛发展时期,其繁荣的海外贸易主要表现在通商区域的广大上。从赵汝适的著述《诸蕃志》可见当时泉州对外贸易的地区畅达太平洋、印度洋,东至日本,南通南海诸国,西达波斯、阿拉伯和东非等地。赵汝适曾任福建路市舶提举,他任泉州市舶司提举期间,勤办舶务,广泛咨询中外商人有关各国的风土人情,在翻阅大量域外诸国文牍的基础上,著成《诸蕃志》。该书上卷《志国》中记录与泉州港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东亚、东南亚、南亚、西亚,甚至远达非洲东北岸,计有58个。书中分条记叙海外诸国方位、山川、途程、风土、物产等,凡记载中国与这些国家的航线距离、日程、方位,多以泉州港为基准。如《占城国》条云:“自泉州至本国,顺风舟行二十余日程。”《闍婆国》条云:自泉州“以冬月发船,盖藉北风之便,顺风昼夜行月余可到”。《大食国》条云:“自泉州发船,四十余日至蓝里博易住冬,次年再发,顺风六十余日方至其国。”从福建到大食,通常是在冬天的十一、十二月乘北风由泉州扬帆出发,行四十来天到兰无里(今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亚齐)过冬,第二年再启航,过马六甲海峡,横越印度洋,顺风月余抵达故临,然后在故临换乘小船,继续航行一个来月,便到达波斯湾沿岸的“大食诸国”。从福建至大食,航行一次大约需要两年时间。尽管福建与大食距离遥远,但是,宋代“大食诸国”的商人沿着海路到福建做生意的仍然很多,阿拉伯“蕃客”、“舶主”经常贩运各种商品到中国来。南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年),大食商人蒲罗辛造了一艘船,运载乳香到中国贸易,在泉州抽解,“直三十万缗”(5),可见乳香数量之多。

1087年,宋朝中央政府在泉州设立市舶司,泉州港的对外贸易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南宋的都城在临安(今杭州),偏安东南。与北宋相比,泉州至都城临安的路程只有泉州至北宋都城汴京(今开封)的一半,如果走海路还更方便,泉州改变了以往远离政治中心的地位。与广州比较,虽然广州历来是中国海外通商的主要港口,但广州纲运上供临安限“六月程”,而泉州纲运临安仅限“三月程”。显而易见,从泉州上供比从广州上供要节省一半的时间和大量的费用。泉州远离宋金战场,因此,泉州港便利用它的地理优势和当时政局变化而迅速发展,并成为南宋重要的海上门户,穆斯林商人竞相云集于泉州。

泉州港内风樯鳞集,云帆遮天。城之南关珠宝奇珍,琳琅满目。泉州出现了“回半城”、“半蒲街”(6),诗人咏泉州有“市井十洲人”(7)、“涨海声中万国商”(8)之句。《泉州府志·城池》云:“一城要地,莫盛于南关,四海舶商,诸番琛贡,皆于是乎集。”南宋时泉州是一片繁荣昌盛的景象,一跃而成为中国最大的对外贸易港,而侨居泉州的“蕃客”数也“以万计”了。泉州港的对外贸易开始超过广州港,成为中国最大的对外贸易港口。泉州港承托了唐朝扬州港繁荣时期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拉动力,又得益于扬州港没落时期给南方沿海几个大港口所遗留的拓展外贸的需求空间,因而宋元时期既是扬州港趋向没落,也是泉州港步入极盛的时期。泉州港的繁荣,给宋廷带来了巨额的关税收入。南宋绍兴末年(1162年)泉州、广州两舶司的净收入增至二百万缗,约占当时南宋朝廷年度财政总收入的二十分之一。(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