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特点

(一)保险产品具有特殊性

保险公司是专门从事风险集中与分散经营活动的特殊型企业。保险公司借助于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向其支付保险金,可见保险公司的产品是对被保险人未来可能损失予以赔付的信用承诺。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不涉及一般的物质资料生产和交换活动,而是一种具有经济保障性质的特殊的劳务活动。因此,保险公司不同于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工业企业或商业企业,它并没有货物实体的购销,产品是无形的。

保险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也不一样,虽然同属于金融中介,起着融通资金的作用,但二者的产品具有不同的特点。譬如,银行储户对于储蓄产品有完全的随时主张权,所领取的是本金和利息之和。而投保人对于保险产品却没有完全的主张权,如果中途退保,所领取的退保金一般情况下小于所缴保费,假如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所得到的保险金远远大于所缴纳的保费。

(二)经营成本支出与收入补偿顺序和一般企业相反

一般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从购进原材料开始,经过生产过程到产品出售结束,是先支出成本,生产产品,然后才售出,取得销售收入。保险公司是先收到保费(取得收入补偿),再支出各项赔付与给付(发生成本),其收支发生顺序正好与一般行业相反。因此在计算保险公司利润时需要使用特殊的程序、方法和假设,有较大的预计性,其利润计算的准确性与计算时所用到的假设和方法有极大的关系。另外,对于寿险而言,在收入补偿与发生成本之间有很长的时间差,使得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三)资金运用在保险公司经营中占据重要地位

保险公司通过运用保险资金,获得更多的收益,使保险资金得到保值增值,就能增强公司自身发展的经济实力,提高偿付能力。同时,如果保险资金运用得好,取得较高的保险投资收益,就可以降低保险费率;还可以把投资收益的一部分返还给被保险人,以鼓励其参加保险的积极性。这样,就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大保险业务量,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对于新型寿险产品,如投资连结型产品,则是完全或部分地根据事实上的投资业务结果来决定保险服务水平及其产品的竞争能力。

(四)保险公司经营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主要由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构成,二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保险经营具有较大的风险。

保险业务是以风险作为经营的对象,保险公司在收取了保费之后,是否给付保险金、给付给谁、什么时候给付、给付多少具有不确定性,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能否保证未来保险金的足额给付存在一定的风险。事实上保险费率是根据过去的统计资料计算出来的,与未来的情况常常存在偏差,保险业务很可能发生异常损失而导致巨额的亏损。

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日益重视投资和保险监管机构对投资方式的逐步放松,使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保险资金投资面临着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由于整体经济环境和整个资本市场的变动而产生的风险,是不可分散的,如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治风险等;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单个资产的个别因素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如投资对象的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是可以通过资产组合的多元化消除的。由于保险资金主要来自保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还表现为资产负债匹配的风险。

所以保险公司经营面临保险风险、投资风险、资产和负债不匹配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目前保险经营风险呈现复合且多样化的趋势,致使保险经营无处不在和无时不有遭遇风险损失的威胁。理论上,保险经营风险的损失,轻则波及和影响保险经营的正常运营,重则危及保险经营财务状况的稳定,甚至还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的破产。

(五)保险公司经营具有广泛性和分散性

一般企业的经营过程,就是对单一产品(系列)或少数几种产品(系列)的生产过程,其产品只涉及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其影响的面较小,企业的破产倒闭所带来的影响只涉及某一行业或某一经济领域。而保险公司经营则不然,保险企业所承保的风险范围之广,可能涉及千千万万的家庭和个人。所以保险业务具有广泛性和分散性的特点,其影响覆盖面广,保险企业的破产倒闭所带来的震动可能波及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因此,保险业是一个公共性极强的行业,一向有“社会稳定器”之称,为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各国政府对保险业均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在会计方面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