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公司与政府合作的方式
目前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保险公司常常与当地政府合作,合作方式主要有:
(一)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办共保
这种模式由政府和公司按一定比例共担风险、分摊保费,从而有效发挥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保险公司专业化的风险管控技能。譬如,江苏省政府根据农险的特点,按当年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的14%~15%提取工作经费;支付当年赔款后的剩余部分,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以备大灾。理赔上,保险赔款首先从当年保费收入中列支,不足部分动用历年积累的农业保险风险基金,基金仍不足赔付的,由保险公司与各县(区)政府按3∶7比例筹资赔付。还譬如2007年浙江省政策性农险开始“共保体模式”试点,以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为主承保人,另外11家财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以“单独建账、封闭运行、逐年滚动、以丰补歉”的方式实施商业化运作。试点市(县)政府与保险机构合作共建共保体,联合推行农业保险项目,实行风险共担。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保费收入的2倍以内,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保费收入2~3倍的部分,政府和保险机构各自承担一半;赔款在当年保费收入3~5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的比例分担。
(二)保险公司为主,政府代办
这种模式由政府进行组织推动,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保险公司自营农业保险,承担风险,保险公司往往采取以险养险方式分散农业保险风险。上海、湖南、新疆、吉林、北京等省、市、自治区大都采取这种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政府代办是指依托乡镇各级政府宣传保险、采集信息、代收保费、代查勘理赔,保险公司支付代办费,以弥补各政府部门发生的劳务费、交通费、宣传费等,通常代办费按保费的一定比例计算。
(三)政府为主,保险公司代办
这种模式主要由政府承担全部或者绝大部分风险,商业保险公司代为经营。江苏省的苏州无锡常州等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普遍采取这种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例如,苏州市政府委托苏州人保和苏州太保代为经营农业保险,险种保费由财政补贴60%,投保人承担40%;保险赔付责任由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按9∶1的比例分担;发生超赔后,保险公司以5年保费收入的5倍为上限承担有限风险,政府兜底。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收取代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