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财务会计准则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

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印发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要求在会计上以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在此之前,保险公司均按照法定精算规定进行计量,将会计准则与监管要求合为一体,难以实现公允地反映保险人的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的目标。《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适当分离会计规定与监管要求,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从监管精算规定回归财务会计原则,可以向投资者等提供更加具有决策有用性的会计信息。

(一)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原因

1.非寿险合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原因

虽然大部分的非寿险保单保险期限为一年,但由于会计年度与保单年度往往并不一致,如果将日常核算确认的保费收入全部计入年度损益,则将一部分应属于下一年度的保费计入本年度。因为在保单生效时收到的保费,由于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服务尚未开始,还是未实现保费收入,随着保险期间的经过,保险服务的提供,服务成本的支出,保费收入才逐步实现。为体现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正确核算保险企业的财务成果,应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寿险合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原因

按我国对原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公司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即成为寿险合同。寿险业务属于长期性业务,长期性保险业务的保险合同准备金指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长期保险业务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具体来说存在以下原因:

(1)保险费的缴付期限与保险责任的期限不相等。保险费可以选择趸缴的方式,也可选择分期缴纳的方式。在分期缴纳方式中又有多种选择,譬如5年、10年、20年交清。这样就很可能导致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与保险期限不一致。在保险费缴付的期间,所收取的保险费即使在假定没有营业费用、税收等因素下不能全部确定为利润,因为基于权责发生制和谨慎性原则,出于对投保人利益保护,保险企业应提取相应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2)保费的平准化。保费采用的是平准制,而保险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却不是均衡的,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大,死亡率不断提高,相应需给付的保险金也越来越大,这使前期保费收入大于保险给付金,后期保费收入却小于保险给付金,这样,保险人必须把前期多余的保险费收入以复利积存起来,才能弥补后期给付不足。因此保险人须以保险合同为依据,为将来发生的给付而提存保险责任准备金。

(3)储蓄性业务的存在。也就是说投保人所交付的保费中一部分带有储蓄性,即保险公司承诺给予固定或不固定的投资回报,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要求必须在未来的某个时刻按照承诺支付,其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每一笔保费,这些资金积累在会计科目上表现为“责任准备金”。

(二)财务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准备金(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方法

保险合同准备金以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采用现金流法进行计量,包括三要素:一是未来现金流的无偏估计;二是反映货币的时间价值;三是明确的边际,包括显性的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在财务会计准则下保险合同准备金由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三部分组成,即:

保险合同准备金=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剩余边际

下面分别阐述各部分的含义及计算方法。

1.合理估计负债

合理估计负债即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净现金流现值的无偏估计。计算合理估计负债要39计算预期净现金流,还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

(1)预期净现金流。所谓预期净现金流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保险人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

①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

②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

③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

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是指保险人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

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按照各种情形的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即合理估计负债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所需现金流的折现值。而合理估算负债为保险合同准备金计算的基础,见图3-1。

图3-1 合理估算负债的示意图

(2)货币时间价值。保险人在确定合理估计负债时,应当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因为需要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①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不得锁定。

②如果计量单元保险合同整体负债久期小于等于1年,可以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

③未来保险利益不受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的折现率。保监会在2010年发布的《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对各保险公司财务报告中的保险合同准备金折现率曲线做了如下规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应当根据与负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折现率可在基准利率(目前选用三年移动平均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确定的即期利率)基础上加溢价(在行业指导范围内,例如以+150bp为上限)。2017年3月24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合同负债评估所适用折现率曲线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用于计量财务报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曲线,由基础利率曲线附加综合溢价组成。其基础利率曲线应与偿付能力监管目的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所适用的基础利率曲线保持一致。目前,基础利率曲线分为三段:

其中终极利率暂定为4.5%,终极利率过渡曲线采用二次插值方法计算得到,综合溢价的确定可以考虑税收、流动性效应和逆周期等因素,溢价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20个基点。

④未来保险利益随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折现率。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如分红保险(除不分利差的分红保险外),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应当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当前账户的资产组合及未来的资产组合;

·当前投资收益情况和资产的预期未来收益;

·账户的投资管理、投资策略和再投资策略;

·当前市场利率;

·投资费用;

·其他。

2.风险边际

风险边际并不是对负债估计所额外附加的安全边际,而是为了补偿市场参与者承担风险所需付出的机会成本或者风险对价,主要反映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风险边际应该反映所有与合同有关的风险,不能反映保险合同外的风险,例如投资风险(若投资风险影响对投保人支付例外)、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或与未来交易相关的一般操作风险。边际调整特点有:

·低频率高损失风险,风险调整较高;高频率低损失风险,风险调整较低。

·对于相似风险的合同来说,保险期间越长,风险调整越高。

·概率分布越离散,风险调整越高。

·关于现行估计和未来趋势知道得越少,风险调整应该会越高。

·一定程度上新出现的信息会减少不确定性,风险调整会降低,反之亦然。

我国规定,寿险业务准备金的风险调整的计量采用的是情景对比法,即风险调整等于不利情景下的负债减去基于合理估计假设的负债。而财产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数据测算并确定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风险边际,但测算风险边际的方法限定为资本成本法和75%分位数法,风险边际与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无偏估计的比例不得超出2.5%~15.0%的区间,行业指导比例为3%计算风险边际。

例3-1 寿险合同风险边际计算示例:

(1)计算无偏估计假设下的未来净现金流的现值:合理估计负债=500元

(2)计算不利情景下的未来净现金流的现值:

死亡率增加10%,退保率增加10%,费用水平增加10%。

不利情景下的未来净现金流的现值=700元

(3)计算风险边际:

风险边际=不利情景下的负债-合理估计负债=700-500=200(元)

3.剩余边际

剩余边际是在已考虑其他边际的基础上,为达到首日不确认利得的目的而存在的边际。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应当确认首日利得。当发生首日利得时,将首日利得作为剩余边际,成为保险未到期准备金的一部分,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剩余边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发生首日损失的,应当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所以,剩余边际只有当初始确认保险合同准备金存在首日利得时才存在,我们可以认为剩余边际是未实现的预期利润。

(1)剩余边际的首日计量。

情形一:当可观察的保险合同负债的市场价值>(未来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时,存在首日利得,剩余边际=首日利得;

情形二:当可观察的保险合同负债的市场价值<(未来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时,存在首日损失,剩余边际=0;

可观察的保险合同负债的市场价值=保费收入-市场一致保单取得成本

上式中,保单取得成本指获得保险合同而产生的费用及保单合同成立时发生的费用,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或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等销售费用、增值税、保险保障基金、监管费等费用。

情形一和情形二可用图3-2表示:

图3-2a 剩余边际计算示意图(情形一)

图3-2b 剩余边际计算示意图(情形二)

例3-2 2010年2月14日保险公司与创新家具公司签订一财产保险合同,收取保费12000元,市场一致的保单获取成本为1250元,在合同签订日合理估计未来一年内保单赔款和理赔费用以及保单维持费用的基础上,计算出合理估计负债为8500元,按3%的风险边际率计算出风险边际为255元。那么

剩余边际=(12000-1250)-(8500+255)=1995(元)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8500+255+1995=10750(元)

(2)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和摊销。

我国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大多数以保单生效年度的假设为基础确定,不随未来假设的调整而重新计算。目前剩余边际在首次计量后锁定,所有假设的以后的变更都马上反映到损益表中,不反映在剩余边际中。

在保险期间内,应该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剩余边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而剩余边际的摊销比较复杂,它需要依照合适的载体释放到利润中,这些合适的载体包括风险的释放、预期未来赔付的现值、预期未来保费收入的现值,或者以保障期间或与其索赔给付的时间为基础进行摊销。剩余边际的摊销决定了利润释放的时间和分布形态。在我国保监会要求剩余边际应当随着保险合同收入和提供服务而逐步释放,释放部分确认为利润。其操作方法是:

剩余边际摊销比率=剩余边际/摊销载体在保单首日的折现值

在报告日计入保险合同负债的剩余边际=剩余边际摊销比率×摊销载体在报告日的折现值

对于寿险合同,目前通常是以有效保额或保单数作为摊销载体,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摊销。对于非寿险保险合同,各保险公司一般采取直线摊销法。

(三)财务会计准则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假设和期间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假设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1)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应当根据与负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应当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

(2)保险人应当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如死亡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

(3)保险人应当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退保率假设。

(4)保险人应当根据费用分析结果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费用假设。

未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保险人在确定费用假设时应当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保险人确定的通货膨胀率假设,应当与确定折现率假设时采用的通货膨胀率假设保持一致。

(5)保险人应当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管理层的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2.保险人在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

对于包含可续保选择权的保险合同,如果保单持有人很可能执行续保选择权并且保险人不具有重新厘定保险费的权利,保险人应当将预测期间延长至续保选择权终止的期间。

(四)财务会计下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1.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初始确认

例3-3 2018年1月1日生效的定期寿险合同,保障期为20年,趸缴保费1000元,获取成本为300元,评估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时点为1月1日(见表3-1)。

表3-1 寿险责任准备金初始计量示范表 单位:元

2.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后续计量

例3-4(续例3-3)2018年1月1日生效的定期寿险合同,保障期为20年,趸缴保费1000元,获取成本为300元,评估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时点为当年12月31日。则该合同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如表3-2所示:

表3-2 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续计量示范表 单位:元

(五)财务会计下非寿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1.评估的思路

(1)模块法。模块法的思路与寿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一致,即: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来现金流无偏估计的现值+风险边际+剩余边际,如例3-2,续期剩余边际可以通过与比例法(未到期责任比例)计算的未赚保费(扣除获取成本后)校准确定,见例3-5。

(2)未赚保费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总保费-保单取得成本)×未到期责任比例+保费不足准备金。

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使用未赚保费法,下面将讲述未到期责任比例和保费不足准备金计算的原理。

2.未到期责任比例的计算

(1)时间比例法。通常非寿险合同大多假定承保风险在整个保险期间是均衡的,故可采用时间比例法确定未到期责任比例。损益核算期在一年期的非寿险保单,可按二分之一法、八分之一法、二十四分之一法或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计算未到期责任比例。

①年平均估算法(1/2法)。假定每年中的所有保险单是在365天中逐日均匀开立的,即每天开立的保险单数量及保险金额大体相等,每天收取的保险费数额也差不多,这样,一年的保险单在当年还有50%的有效部分未到期,则未到期责任比例为50%。

②季平均估算法(1/8法)。假定每一季度中承保的所有保险单是逐日开出的,且每天开出的保险单数量、每份保险单的保额及保险费大体均匀。这样,每季度末已到期责任为1/8,未到期责任为7/8,然后每过一季,已到期责任加上2/8,未到期责任减少2/8,因此,每季度开立的保单的年末未到期责任比例为(2n-1)/8,其中n指一年4个季节,n=1,2,3,4。

③月平均估算法(1/24法)。假定一个月内所有承保的保险单是30天内逐日开出的,且保险单数量、保额、保费大体均匀,则对一年期保险单来说,开立保险单的当月末已到期责任为1/24,23/24的保费则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后每过一个月,已到期责任加上2/24,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减少2/24,到年末,1月份开出保险单的未到期风险比例为1/24,2月份开出保险单的未到期风险比例为3/24……其余类推,到12月份开出保险单的未到期风险比例为23/24,即每个月开立的保单的未到期责任比例可以按公式(2n-1)/24来计算,n指月份,n=1,2,3,…,12。

④逐日计算法(1/365法)。按照保单在第二年有效天数,计算未到期责任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不考虑保费不足准备金时年末责任准备金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每日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之和=P1×1/365+P2×2/365+…+pi×i/365+…+P365×365/365

公式中pi=每日保费-保单获取成本。

这种方法计算精确,只要计算机数据系统及时记录并更新保单的各项信息,如保费、保险期间、保单的有效性等,那么1/365法事实上是最容易操作的方法之一。

(2)准确计算未到期责任比例还应考虑的风险分布因素。以上我们经常使用的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方法是建立在“保险期间风险的分布是均匀”的假设之下的。但有些保险业务所面临的风险是季节性的,在承保期间内风险是不均匀分布的,按照以上的方法所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就和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是不相匹配的,此时就需要对风险在保险期间内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寻找合适的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方法。在实践中有七十八法则与逆七十八法则、流量预期法等。

①七十八法则与逆七十八法则。用七十八法则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假设自承保起期开始后,风险呈现逐月等额递减的趋势。对一年期的保单,自承保起期开始,在每月内的风险以比例12∶11∶10∶……逐月递减。反之,对于逆七十八法则,自承保起期开始后,风险以比例1∶2∶3∶……逐月递增,如表3-3所示。

表3-3 一年期保单七十八法则与逆七十八法则的已赚保费比例

②流量预期法。流量预期法以承保业务的实际风险分布为基础,使用数学模型分析经过期间风险所占比例,假设为m%,则未到期责任比例=(100-m)%。

例如,假定某一险种的风险分布如下,其已赚保费和未赚保费的比例如表3-4所示。

表3-4 已赚保费和未赚保费的比例

3.保费充足性测试和保费不足准备金

因为对未来风险估计不足,按照前面所述的时间比例法或风险分布法计算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能小于预期的未来赔付、费用及再保等支出,此时需要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因此按前述方法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后,需要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值进行充足性测试,以判断是否需要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

充足性测试方法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确定未来现金净流出。

计算未来现金净流出,包括未决赔款、理赔费用以及保单维持费用。未来赔款、理赔费用及保单维护费用需要估计未来每年发生的现金流,可基于已决赔款的流量三角形模式。

(2)进行贴现。

(3)计算A值。

A=贴现的未来现金净流出+风险边际。由于采取未赚保费法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只是在保费充足性测试时用到了风险边际。

关于非寿险合同,风险边际的计算规定如下:财产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数据测算并确定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风险边际,但测算风险边际的方法限定为资本成本法和75%分位数法,风险边际与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无偏估计的比例不得超出2.5%~15.0%的区间,同时测算风险边际的方法和假设应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不具备数据基础进行测算的财产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风险边际应采用行业比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按照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无偏估计的3.0%确定。

(4)计算B值。B=(总保费-首日取得成本)×未到期责任比例。

(5)假如A-B>0,保费不足准备金=A-B;假如A-B≤0,则保费不足准备金=0。

4.非寿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举例

(1)模块法。

例3-5 财产保险公司于9月1日和某企业签订了一个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费收入为10000元,其中获取成本为2500元,在当年12月31日应该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参见表3-5):

表3-5 应该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未赚保费法计算。

例3-6(续上例)

情景1:A=贴现的未来现金净流出×(1+风险边际率)=4600×(1+3%)=4738(元)

B=(总保费-首日取得成本)×未到期责任比例=(10000-2500)×8/12=5000(元)

A-B=4738-5000=-262(元)

故:保费不足准备金=0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B=5000(元)

情形2:A=贴现的未来现金净流出×(1+风险边际率)=5200×(1+3%)=5356(元)

B=(总保费-首日取得成本)×未到期责任比例=5000(元)

A-B=5356-5000=356(元)

故:保费不足准备金=356(元)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总保费-首日取得成本)×未到期责任比例+保费不足准备金=53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