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风险社会语境下的政府危机公关

风险社会状态下,危机事件不断发生,影响社会各方面的有序运行。对此,政府要做好危机管理主体的角色,积极开展危机公关工作,将危机公关作为政府化解危机事件、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有效手段。在风险环境中,人们难以及时控制危机,只能通过实施相关措施来降低危机产生的损失。政府作为危机管理主体,政府危机公关在风险社会中显得至关重要。

1.政府危机公关的必要性

风险全球化的社会背景,意味着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组织更需要注重公共形象的管理。作为政府,能否在风险面前随机应变、与公众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直接决定公众对其认可度与支持率。如果政府部门能够经受住危机的考验,其公共形象必将得到提升;相反,如果处置不当,其公共形象必然大打折扣,甚至会影响其执政根基。政府的职能与职责注定了其必然要成为应对危机事态下的主导,危机公关工作是其必要工作之一。

在危机频发的时代,政府只有通过迅速、正确的危机公关,才能避免或降低危机对其公共形象的损害、维护其权威性与执政合法性,从而维护国家统一与社会稳定。

政府危机公关是一种以行政资源为基础、以行政力量为推动力的行政工作,与其他行政工作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借助了企业危机公关的理论及方式方法,减少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公共危机事态下,政府难以采用管理、管制等手段,唯有开展较为人性化的公关工作,才是稳定社会情绪、妥善处置危机。

2.政府危机公关面临的挑战

现代风险社会的特征对政府危机公关提出了一系列挑战。

(1)危机的频繁发生和不断升级对政府执政能力提出挑战

必须要指出的是,政府在面对传统社会中的自然风险时,已经有了远比以往更出色的表现,总结了许多经验教训,形成了一套风险应对体系。然而,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专门应对自然风险的方式方法开始落伍,已无法应对人为因素与自然因素双重作用下产生的风险。现代社会的风险爆发频率更高、影响更深远、范围也更广泛。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危机类型越来越多,过去积累的经验对现代风险防治帮助甚微,人们在危机环境中的选择面更狭窄、选择难度加大。应该说,现代风险无论本质还是形式上都已经完全不同于以往。政府部门应采取什么方式来应对这一变化,在全新的风险社会背景下做好危机处置工作,是风险社会对现代政府提出的一个严峻课题。

在现代社会风险的组成要素中,人力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这使人们对“危机”的认识与定义发生颠覆。现代社会风险的客观规律指出,人类不但是遏制风险的主要主体,本身也是现代社会风险的源头;政府在通过行政手段强化风控、减少损失的同时,某种程度上也提高了公共危机出现的概率。在现代风险社会背景下,政府的风险管控不再具有绝对的、单一的合法性,使危机应对与处置成为一种动态的、全球化的风险再造活动。换言之,在现代风险社会语境下,人类并不具备对风险的绝对控制权,而政府也不再是绝对合法权威的风控主导主体;只有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政府与公众建立起良性互动关系,方能实现对现代社会风险的规避与消解。

在这一背景下,政府危机公关工作的重点应该体现在:首先,在充分体现政府作为危机公关主导主体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政府对现代公共危机的理解,从而提高危机公关的针对性。其次,危机公关的方式方法需要和专业公关团队沟通研究后决定,而非传统的由公共部门拍板、专业人士提供建议的方式。尽量从专业角度进行政府危机公关活动,确保避免危机负面影响的同时,不产生次生危机。最后,政府的危机公关应该有长远的眼光,而不仅仅为了当前的利益。作为公共部门,政府应该加强对次生危机的预警。

(2)危机公关模式和现状对政府危机公关制度化提出挑战

目前,国内的危机管理政府仍是最重要的主体,以政府的危机管理为主,相关组织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参与。政府部门没有针对危机参与的相关各方形成一个科学的责任分配制度。

政府作为危机公关的主导主体,应在危机中及时做好各方面的协调与规划工作。但是,由于权责分配不明确,一些政府部门一旦涉及具体事务时,相互推诿责任,或是仅仅提供象征性建议而不参与具体实践,错过化解危机的最佳时间窗口。鉴于此,政府应明确权责分配,构建完善的危机应对机制;一旦危机事件爆发,确保各职能部门按照自身权责迅速投入其中。

政府作为危机管理的主导主体,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风险,但独立承担所有社会风险,是任何政府都无法做到的。政府需要扶植相关社会机构,为其做出合理规划,明确其在危机事件中的职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引导好国际友好力量,构建全球化危机互助处置机制,如此才能够有效应对跨国危机的处置、公关与善后工作。尤其是在官方不方便出面的情况下,更应该利用好民间机构的桥梁作用,避免民族、文化和信仰等差异成为危机管理中国际合作的隔阂。

(3)社会风险意识的缺乏对政府危机公关提出挑战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发展速度较快,社会各界对风险的准备与关注并不够,对客观存在的风险缺乏判断与应对准备。正因如此,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各级政府,都应建立起风险意识。

风险意识的高低,决定一个政府的危机公关水平。在风险社会环境下,社会的风险意识主要通过两方面建立:一方面,政府作为公共管理部门与权威的文化推广者,需要先行建立危机意识;另一方面,公民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同样需要建立起危机意识。两方面的危机意识建设虽然实践上各有差异,但理念上都是对风险社会的心理准备与警惕,可谓殊途同归。其中,政府的危机意识主导了整个社会危机风险意识的发展方向,而政府的危机公关意识,则是政府对整个社会风险文化的构筑。鉴于政府危机公关意识的重要性,需要抓住以下三个重点:

第一,政府是风险社会环境下的危机公关主导主体,更应该对现代风险社会有深刻的理解。要将政府的危机公关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需意识到作为公共部门,危机公关不仅是政府维护自身权威、巩固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方面,更是其职责。应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树立公关意识、构建危机公关制度与实践方案来提升其危机公关意识。

第二,政府作为公共部门,有义务教育公众培养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从而让公众对危机及社会风险的危害性有基本的理解,并具备自救及应对常识。鼓励公民在政府引导下积极参与危机公关,发挥公众的力量。

第三,在风险社会全球化趋势之下,完善的危机治理不是某个国家或区域能够实现。这需要公众充分认识到“风险全球性”,对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给予关注、做好心理准备。同时,公众亦积极参与危机管理,扮演公共部门监督者角色,以公共舆论威慑危机公关中出现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