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实训(第三版)
- 王辉 陈丙义主编
- 652字
- 2020-08-28 05:51:11
1.2.2 施工测量记录
施工测量记录是施工过程中根据规划设计进行测设或对测设的成果进行复核的记录。用测量仪器和工具,对工程的位置、垂直度及沉降量等进行度量和测定所形成的记录。记录中应有测量依据和过程,并应进行复核检查,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报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报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验收签字。
(1)工程定位测量
依据规划部门提供的建筑红线或控制点的坐标,按照总平面图设计要求,测设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建筑物的±0.000高程,建立场地控制网,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报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报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由建设单位报规划部门验线。
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核记录的填写见表1-13。
(2)基槽(孔)验线
依据场地控制网和基础平面图,检验基础正式施工前建筑物的位置、标高、基槽(孔)断面尺寸、坡度等,看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填写基槽(孔)验线记录。
(3)楼层平面放线
依据场地控制网对各楼层轴线、各层墙柱轴线与边线、门窗洞口位置及平面尺寸、楼层标高进行测设等。施工单位完成楼层平面放线后,应填写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
施工单位在结构工程施工和工程竣工时,选定测量点及测量次数,对建筑物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填写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5)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
施工单位依据观测方案,按楼层(载荷阶段)进行测量和记录各沉降观测点的沉降值,整理填写沉降观测成果表、绘制沉降观测点分布图及沉降曲线图,编制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沉降观测示意图和沉降观测记录的填写分别见表1-14-(1)和表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