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实训(第三版)
- 王辉 陈丙义主编
- 4603字
- 2020-08-28 05:51:11
1.2.1 施工物资资料
(1)钢材
工程中应用的钢材有钢筋、型钢及连接材料,是主要的建筑材料之一,关系到建筑结构的安全,在资料管理中数量比较多,比较复杂。钢材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1)出厂质量证明及出厂试验报告单的要求 产品的出厂合格证由其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提供给使用单位,用以证明其产品质量已达到的各项规定指标。其主要内容包括出厂日期、检验部门印章、合格证的编号、钢种、规格、数量、机械性能、化学成分等数据和结论。
2)见证取样及试验要求 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规格分批检验,核对标志及外观检查,并应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做机械性能试验。
钢筋和型钢的必试项目有物理必试项目和化学分析。其中物理必试项目包括拉力试验,如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试验,冷拔低碳钢丝为反复弯曲试验。化学分析主要是分析材料中的碳(C)、硫(S)、磷(P)、锰(Mn)、硅(Si)等元素的含量。
钢筋和型钢的试验报告单中的各个栏目,如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及部位、委托试样编号、试件种类、钢材种类、试验项目、试件代表数量、送样时间、试验委托人等,试验报告单中试验编号、各项试验的测算数据及结论、报告日期、试验人、计算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试验单位公章等必须齐全。
3)其他要求 试验报告单中的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应取双倍试件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则该批合格,如果复试不合格,则判定该验收批钢筋为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并应做出相应的处理报告。复试合格单附于此报告单的后面存档。
钢筋、型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如进口的钢筋或钢材、在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或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的,必须做化学成分检验。对于有特殊用途要求的,还应进行相应的专项试验。
与钢材相关的资料,有出厂质量证明及出厂试验报告单、见证取样送样单,现场试验钢材物理性能试验报告、钢材化学分析试验报告,供应单位提供的钢筋机械连接性式检验报告。
钢材试验报告的填写见表1-10。
(2)水泥
1)出厂质量证明及出厂试验报告单的要求 合格证中应含有水泥的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强度(抗折和抗压)、安定性、试验编号等项内容和性能指标。其各项内容和性能指标应填写齐全。
水泥生产单位应在水泥出厂7天内提供3天或7天各项试验结果的出厂质量证明,28天试验结果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水泥的强度应以标养28天试件试验结果为准。
其合格证备注栏内应由施工单位填明使用工程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并加盖水泥厂印章。
2)见证取样及试验要求 水泥是主要的建筑材料之一,建筑物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均有使用,关系到建筑结构的安全,在资料管理中数量比较多。水泥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使用单位应对其包装或散装仓号、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等进行认真地检查、核对、验收,按批量见证取样及送检。
水泥复试的主要项目有抗折强度与抗压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等。常用水泥的必试项目有水泥的抗压强度与抗折强度、水泥安定性、水泥初凝时间等。必要时的试验项目有细度、凝结时间等。
3)其他要求 如果水泥的批量较大,厂方提供合格证又较少时,可用复印件(如抄件)备查。
进口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或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承重结构使用的水泥、使用部位对水泥有强度等级要求的,必须进行复试,并且原混凝土配合比应重新试配。
水泥试验报告的填写见表1-11。
(3)砂、石材料
工程中应用的砂、石材料主要有砂、碎石、卵石,砂、石材料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
1)出厂合格证要求 砂、碎石(卵石)产品的出厂合格证由其生产厂家提供给使用单位,其主要内容包括出厂日期、检验部门印章、合格证的编号、品种、规格、数量、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等数据和结论。
2)见证取样及试验要求 使用前应按照品种、规格、产地、批量的不同进行取样试验,取样频率应符合要求。砂的必试项目有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碎石(卵石)的必试项目有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对于用来配制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的砂、碎石(卵石),还需做相应的项目试验。对碱骨料有要求的工程或结构,供应单位还应提供砂、石的碱活性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的,如进口砂或碎石(卵石)、无出厂证明的砂或碎石(卵石)、对砂或碎石(卵石)质量有怀疑的、用于承重结构的砂和碎石(卵石),必须进行复试,混凝土配合比应重新试配。
砂、石合格证要编号,且编号应与试验报告单中的试验编号对应,以便于施工试验资料、隐检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的编制时填写,保证实际所用的工程、部位与施工资料一一对应相符。
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相关的施工资料还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洽商记录、施工日志、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申请单及通知单、混凝土及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报告等。
与砂、碎石(卵石)原材料有关的资料有出厂合格证、砂试验报告、碎(卵)石试验报告。
砂试验报告的填写见表1-12。
(4)混凝土
1)预拌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32天内提供),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
预拌混凝土单位应将以下资料整理存档,并具有可追溯性:混凝土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砂和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检)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站测试记录)和原材料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
2)现场搅拌混凝土 应有使用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和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报告。
混凝土工程一般会涉及以下表格: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现场检验),抗渗试验报告(现场检验),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现场),混凝土试块养护记录。
3)预制构件 预制构件加工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合格证。出厂合格证中的项目有:委托单位,工程名称,构件的名称、型号、数量及生产日期,合同证编号,合同编号,混凝土设计强度的等级、配合比编号、出厂强度,主筋的种类、规格、机械性能,结构性能,生产许可证等,项目应填写齐全,不得错填和漏填。
施工单位使用预制构件时,预制构件加工单位应保存各种原材料,如钢筋、型钢、钢丝、预应力筋、木材、混凝土组成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复试报告等资料,以及混凝土、钢构件、木构件的性能试验报告和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等资料,并应保证各种资料的可追溯性;施工单位必须保存加工单位提供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钢构件出厂合格证以及其他构件合合格证和进场后的试验检验报告。
(5)外加剂
外加剂主要包括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冻剂、膨胀剂、引气剂、速凝剂和砌筑砂浆增塑剂等。在其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有试验报告。
合格证的内容包括厂家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特性、主要成分与含量、适用范围、适宜掺量、使用方法与说明、注意事项、匀质性指标、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指标、包装、质量、储存条件、出厂日期、有效期等。
外加剂使用前应按照现行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规定进行取样复试,应具有复试报告;承重结构使用的外加剂应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钢筋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应有氯化物有害物含量的检测报告。当含有氯化物时,应做混凝土氯化物总含量的检测,其总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6)掺合料
掺合料主要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复合掺合料等。
掺合料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有掺合料试验报告。
用于结构工程的掺合料应按规定取样复试,具有应有复试报告。
(7)轻骨料
轻骨料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使用前应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有轻骨料试验报告。
(8)砖与砌块
砖与砌块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使用前应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有试验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应按照品种、规格、产地、批量的不同进行取样试验。砖的必试项目为抗压强度。对其材质有怀疑的或用于承重结构的,应进行复试。
(9)木结构工程物资
木结构工程物资主要包括方木、原木、胶合木、胶合剂、钢连接件、胶合木构件等。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有相应试验报告。主要物资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木构件应有含水率试验报告,结构用圆钉应有强度检测报告。
(10)建筑节能物资
建筑节能物资包括建筑砌块、板材、节能门窗、建筑密封胶、粘接苯板专用胶、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铆钉、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绝热用挤塑聚苯泡沫塑料(XPS)及胶粉EPS颗粒浆料等。
建筑节能产品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有试验报告。
(11)装饰装修物资
装饰装修物资主要包括抹灰材料、地面材料、门窗材料、吊顶材料、轻质隔墙材料、饰面板(砖)、石材、涂料、裱糊与软包材料和细部工程材料等。
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主要装饰装修物资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有相应试验报告。
建筑外窗应有力学、物理和保温性能试验报告。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
有隔声、隔热、防火阻燃、防水防潮和防腐等特殊要求的物资应有相应的性能试验报告。需做污染物检测的装饰材料,应有污染物含量试验报告,室内装饰装修用花岗岩石材应有放射性试验报告,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板应有甲醛含量试验报告。
(12)幕墙工程物资
幕墙工程物资主要包括玻璃、石材、铝塑金属板、铝合金型材、钢材、黏结剂及密封材料、五金件及配件、连接件和涂料等。
幕墙工程物资主要物资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商检证等。
幕墙工程用玻璃、石材和铝塑板应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
幕墙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的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和现行规范的要求。酮结构胶应有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容性和剥离粘接性检验报告。
玻璃、石材和金属板应有法定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在正式使用前必须按现行规范要求取样复试。
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具有应有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取样复试。幕墙用铝合金型材应有涂膜厚度的检测,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幕墙用防火材料应有相应资质等级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耐火性能检测报告。
(13)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胶黏剂、止水带、膨胀胶条、密封膏、密封胶、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等。其进场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并出具防水涂料试验报告、防水卷材试验报告。
1)出厂合格证要求 防水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主要内容包括出厂日期、检验部门印章、合格证的编号、品种、规格、数量、各项技术指标、包装、标识、重量、面积、产品的外观、物理性能等。
2)其他要求 防水卷材见证取样和送检频率应符合规范要求。
防水卷材在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检验内容为不透水性、拉力、柔度和耐热度等。
沥青在使用前应进行试验,试验的内容为针入度、软化点和延度等。
在配制玛蹄脂或直接使用普通石油沥青时,均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耐热度、黏结力、柔韧性等三性试验。玛蹄脂还应有试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