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十进法”之接受与修正
上文已述现代西洋各种分类法之四大派别,因卡特与美国会图书馆皆兼用字母与数字,且其系统比较不如杜威之分明,布朗之法在实施上又有困难,故杜威之“十进法”,独能流行,我国接受其法而加以修正者,依发表之先后而列举之如次:
(1)沈祖荣,胡庆生:《仿杜威书目十类法》本章简称沈法。一九一八年一月文华公书林初版,一九二三年改订版。
(2)杜定友:《图书分类法》初称《世界图书分类法》,后去世界二字,最后又加杜氏二字。一九二五年上海图书馆协会初版,一九三五年中国图书馆服务社增订版。
(3)洪有丰:一九二六年八月,《商务印书馆图书馆组织与管理》之第十二章。
(4)陈天鸿:《中外一贯图书分类法》一九二六年八月上海民立中学图书馆印本。
(5)查修:《清华学校图书馆中文书籍目录》一九二七年该图书馆印本。查修又有《杜威书目十类法补编》,见《清华学报》二卷一期。
(6)陈子彝:《图书分类法》一九二八年,中央大学区立苏州图书馆印本。
(7)《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一九二八年十二月,商务印书馆本。
(8)刘国钧:《中国图书分类法》一九二九年一月,金陵大学图书馆初版,一九三六年三月增订版。
(9)王文山:《南开大学中文书籍目录分类法》一九二六年四月该图书馆中西合编本。
(10)施廷镛:《国立清华大学图书馆中文书目》一九三一年十月该图书馆本。
(11)何日章,袁涌进:《中国图书十进分类法》一九三四年五月,北平师范大学图书馆本。
(12)皮高品:《中国图书十进分类法》一九三四年文华图书馆学校印本。
(13)陈东原:《安徽省立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一九三五年一月该图书馆本。
(14)桂质柏:《国立中央大学图书馆分类大全》一九三五年一月该图书馆印本。桂质柏前此尚有《杜威书目十类法》,齐鲁大学图书馆印本。
(15)金天游:《浙江省立图书馆图书分类表》一九三六年该图书馆《图书之分类》之第三章。
此十五家虽皆受杜威之影响,而宗旨各殊,类目迥异,撷其特色,可分为五派。第一派为仿杜威十分十进之意而变更部类之名称次序者,如沈祖荣、杜定友、洪有丰、陈天鸿、陈子彝、陈东原、桂质柏等皆是也。第二派为保存杜威之十部及大多数类目而增加及变动许多类目者,如王文山、何日章、皮高品、金天游等皆是也。第三派为仿杜威用三位数字作分类号码之意而另创部类不用十分法者,如施廷镛、刘国钧等是也。第四派为遵守杜威成法而稍微增改一二子目者,如查修是也。第五派为不改动杜威成法而增加几种符号及号码以容纳中国之书者,即《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第一派诸家鉴于杜威之过重宗教、语言,且赋予中国书之号码过少且过小,故只用其十进之意而完全不守其部类名次。沈祖荣与胡庆生之法成于一九一七年十月,次年一月出版,可谓仿杜之最早者。其分类表规定0为“经部”及“类书”,1为“哲学”,2为“宗教”,3为“社会学”,4为“政治”,5为“科学”,6为“医学”,7为“美术”,8为“文学”,9为“历史”。析“社会科学”为“社会”与“政治”,并“语言”于“文学”,易“技术”为“医学”,是其不同于杜威处。然一九二三年版又并“哲学”与“宗教”为1,“科学”与“医学”之先后对调,加“工艺”为6。杜定友仿其意,亦并“宗教”于“哲学”,扩“教育学”为2,抑“方言学”为7,而将“自然科学”、“应用科学”、“美术”递移向前一位。后来屡经增订,至一九三五年之“杜氏图书分类法”,又将“艺术”提前为4,而抑二种科学随于其后。陈天鸿则只增教育于2,而不更其他部次。至于小类子目,则三家无一保留杜威原来名次者。然对于大部名称次第犹十九保留也。至洪有丰则并名称次第亦尽改旧观矣。其法以0为“丛”,1为“经”,2为“史地”,3为“哲学”与“宗教”,4为“文学”,5为“社会科学”,6为“自然科学”,7为“应用科学”,8为“艺术”。又无900,故实际仅有九类,距杜威十分十进之义远矣。故严格论之,有丰亦应归入第三派也。桂质柏之《中央大学图书馆分类大全》因之,加“革命文库”为900,凑成十部。质柏在齐鲁大学图书馆时原有严守杜法之意,后因职业关系,故改从有丰之法耳。在此派中,改动大部最少者为陈东原。其法仅移“文学”于“语言”之地位,而新设“地理部”于“文学”原位,馀悉不动。然于部以下之类目,则亦以意自造。总之,此派虽为仿杜,实只仿其意,则并不守其例。其中以杜定友之细目最完备,仿用者亦最多。自馀诸家,惟划疆自守而已。第二派比较前派稳健,大体不甚变动,而仅增改若干类目之名义及次第。其增改最少而细目最详,可备一般图书馆员参考者,允推皮高品之《中国图书十进分类法及索引》。此派之趋势最值得注意,盖其用意只在补偏救弊,而不欲另起炉灶也。第三派则与之绝对相反。如刘国钧即不用十分法者。彼虽用三位数字而非完全十进。盖鉴于学术之以大包小,并无一定,每学十分,尤属呆板。杜威之法,强类目以就数字,实有不合论理之处。故虽沿杜威大部之名义,而变动其次第,合“语”、“文”为一部,扩“史地”部占二部之号码。其顺序如下,0为“总部”,1为“哲学”,2为“宗教”,3为“自然科学”,4为“应用科学”,5为“社会科学”,6、7为“史地”,8为“语文”,9为“美术”。其设立类目也,每视中国书之有无多寡而定,故于中国书之庋藏颇有较便于他法者。仿而用之,亦数数见。施廷镛之法,则又与刘国钧不同,乃有得于布朗兼用字母数字之意。先分八类,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代表“总类”、“哲学宗教”、“自然科学”、“应用科学”、“社会科学”、“史地”、“语文”、“艺术”。每类各分十目,共用100至999九百号。虽每类中亦用十进十分之法,而实际已有千位,大类且属八分,较之杜威,大不相同。有与此派完全相反者,可举查修为例。彼除加“经书”于000至009外,绝对遵守杜威原来之名次。仅有一二无关重要之改动。然杜威固轻视中国书者也,故以中国四部之一之“文集”仅得占一分位895.1焉;“史部”之位数略大,亦仅得951。图籍较少之学,杜威原用十位者,亦只得依之。故“音乐”之书,屈指可尽,反可列入780矣。或则削足以适履,或则小人穿大衣,大小不伦,其见讥于世也宜矣。《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图矫其弊,故改用+±卄等符号以安排中国书,使中外可以并列,而大小不致倒置。对于杜威原定名次号码绝对不动,而惟加符号于号码之前以代表中国。凡有+之号码必排列于无+而绝对相同者之前。有卄之号码必排列于无卄而十位相同者之前。有±之号码纵有小数亦必排列于无±而整数相同者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