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监管的新视野:英国监管机构十大样本考察
- (英)托尼·普罗瑟
- 790字
- 2020-07-09 18:24:32
监管与社会团结
从上文可知,人类受精和胚胎学管理局基本上是以权利为基础的监管机构,同时在保护消费者和消费者选择方面也承担了重要职能。但是,它在促进社会团结方面的职责并不突出,不过还是有两方面可以体现它对社会团结的作用。首先,该管理局工作所处的所有领域都是高度争议性的,甚至可能存在相互对立的观点。该管理局的存在正是要试图避免争论导致的最严重的分裂。监管的成效之一就是,它可以在一个有争议的领域保障和维持共识。正如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另一份批评性报告中提出的:“我们承认,涉及人类胚胎的辅助生殖和研究都是国家的合法利益。生殖与研究的自由必须与社会利益相平衡,而指控它们对社会造成伤害也应当基于证据。”因此,通过调和各种争论并为争论寻找证据基础,该管理局在社会团结方面的作用具有了关键的正当性理由。
与社会团结相关的另一个作用则潜在地引发了更多分歧。正如布朗斯沃德阐明的,在功利主义方法和权利导向方法之外,还有一种他描述为尊严主义联盟(dignitarian alliance)的方法,其中的一个要素是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因此,“如果要用社群主义的语言来表达尊严主义的观点,那么应该说人的尊严是一种不能妥协的善,任何妥协的行动或实践都是不道德的,而不在于最后的结果是否达到了福利最大化(与功利主义相反),或者参与者是否享有自主权或知情同意权(这一点与基本权利思想相反)”。当前,立法方案与这一方法在很多方面是格格不入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没有任命那些支持这一方法的人就职管理局)。然而,其中的一些因素确实可以解释对这一领域中市场的自由运作进行限制,以及即便功利性结论是合理的,也仍然要对许可的科学研究进行限制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可以认为监管机构的工作部分基于社会团结的观点,该观点源于尊严主义。涉及胚胎研究时尤其如此,因为在英国法律没有承认胚胎享有生命权,且欧洲人权法院也拒绝给予承认的情况下,基于人权的正当性理由很难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