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热点法律问题59问
-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 481字
- 2020-08-27 15:08:24
6.疫情之下,身处境外的中国公民,其境内亲属应如何向其跨境汇款?
【兰台观点】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14条的规定,“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直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此外,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
如果在个人额度内购汇汇出,汇款目的是贴补目前身处境外子女的生活费,购汇用途可以选择“其他”,并在“详细说明购汇事项”中,就贴补子女生活费的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直系亲属在境外发生疾病、死亡和意外灾难等情况时,境内个人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境外直系亲属救助购汇。办理时,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以及需要救助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