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力量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

【释义】 本条是要求卫生部组织力量对新发现的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的规定。

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不可预见的因素,人类必须不断地应对新的挑战。近年来,不明原因的食物和职业中毒等事件,新发现的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疾病陆续出现,给人的生命和健康带来重大危害。对这些新出现的疾病和中毒事件尽快采取应对措施予以控制,将其阻止在事件的初发阶段,对于减轻危害是十分必要的。但由于此类突发事件原因不明确,没有现成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必须以最快的速度组织制定。卫生部作为国务院主管卫生方面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制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于没有标准、规范的疾病或者中毒事件,卫生部应当尽快组织力量制定出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使基层的工作能够有章可循。这是卫生部的职责所在。本次非典型肺炎暴发、流行过程中,卫生部先后发出了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规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的紧急通知等50余件文件,制定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等技术标准2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案、医院消毒隔离工作指南等技术规范7件。此外,作为本条例的配套规章,卫生部还及时发布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这些标准、规范和办法对于有效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