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评《新的启示:批评 诗歌和故事选集》 亨利·特里斯的《三十八首诗》[358]

新的文学运动总是以尝试屠杀他们的前辈作为开始,而启示派也不例外。他们的主要敌人,正如你可以猜想到的,是和他们最为接近的人:超现实主义者。这次文学运动的目标在詹姆斯·芬德利·亨德利[359]的引言和亨利·特里斯的一篇文章里得以阐述,而那似乎大致就是有节制的超现实主义。潜意识被释放了,但只是假释——听上去就是这么一回事。

文学手法的改变总是和政治的改变紧密联系在一起,无疑这就是为什么有的文学流派的作品其实并没有价值,却能留下回忆。达达主义仍然被缅怀,但达达主义者写出的那些垃圾早就被遗忘了。或许达达主义是对世界大战的反应,而超现实主义是对过去二十年来肤浅的“常理”的反应。启示运动似乎对极权主义进行了萝卜鬼灯式的刻画。据亨德利先生所说,它的目标似乎是:

通过瓦解主体—客体关系而实现哲学上的人与物的结合,通过极权主义的崩溃和“国家”成为超人概念实现人与政府的融合,通过将艺术带入生活,实现人与艺术的融合。

这个群体的实际成就,正如这两本书所展现的,在我看来并没有多了不起。那些短篇小说(迪伦·托马斯[360]、詹姆斯·芬德利·亨德利、亨利·特里斯和多利安·库克[361])和诗歌与“现实”脱节了,但不是所有的短篇都写得很糟糕。有许多似乎有某种“含义”。下面是两首诗的节选:

闪亮的言语之喙比以往更尖锐,

在一张时间表中,诱惑着我纤细的手指,

即使我的脑壳萌发出了词语,

在我的梦境中像小鸟一样啼叫呜咽,

在沙漠里迷失,或像是曼德拉草的惨叫,

在午夜的墓碑中,是一篇华丽的墓志铭。

(亨利·特里斯)

飞狐的狞笑覆盖着大地,

在鲸鱼的鳍肢尖上的瓶子中翻滚,

我会寄给你一包交叉的手指,

抱着一只兔子的爪子蜷缩在角落里,

举着一个招牌抵御寒冷。

(诺曼·麦克凯格[362])

第一首诗的内容很简单,但要从第二首诗里归纳出散文式的意义则似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有趣的是,这两本书中大部分诗歌,无论好不好懂,都是普通的十音节诗歌。这或许是有意识的屈服的结果。过去的五十年表明,有才华的诗人迟早总是会摈弃普通意义的诗歌形式。

但这本书里有什么值得严肃对待的内容吗?当你读到像上面所引用的第二首诗(它是很有代表性的例子)这样的作品时,你会对它作何评价呢?你只能不予置评,而你完全可以这么做,因为时间总是能够解读那些读不懂的作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大概会是十年,要么它变得好懂了,要么它根本就不值得去关注。但我愿意下重注赌这两本书里的大部分诗歌在十年后不会有人记得,原因很简单:脱离“现实”的写作总是没有雕塑那么成功,原因再明显不过了。

有一件事情或许会证明我错了。这个群体包括迪伦·托马斯,他是一个古怪但非同寻常的诗人。他在早年就备受关注,不过,正所谓少时了了,大未必佳,他还没有写出有分量的作品,但毫无疑问他拥有从词语中提炼出纯粹的韵律的才华。例如:

英格兰的号角,奏出清亮的声音,

召唤起你那些满身是雪的骑士,和挂着四条弦的山丘,

海里翻腾着响声,让岩石活了过来。

还有:

人鱼的渔人,

爬上潮汐奏响竖琴,沉下施了魔法的弯针,

以黄金面包引诱新娘。

这首诗没有什么“含义”,但伊丽莎白时代的歌曲的副歌也没有含义。迪伦·托马斯是那种几乎绝迹的天才,一个浪漫的诗人,能够像小鸟那样歌唱,不需要写出有含义的内容。但这种才华是学不来的,因此在创建“诗派”时派不上什么用场,甚至或许只有三十岁之前的人才能拥有这一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