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唐朝医学教育(公元581—907年)
一、教育体制
在唐朝,教育体制从总体上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类。中央政府直接设立的学校又分为直系和旁系两种,医学教育属旁系范畴,由中书省下辖的太医属直接管辖,而直系学校则由国子监直接管辖;地方政府设立的学校,也分直系和旁系两类,医学亦属旁系,由各府、州设置,直隶于中央,受太医属管辖。这时医学校性质属专科学校。
二、各级医疗及医学教育管理机构
(一)太医署
太医署是全国医疗、医学教育的最高管理机构,分医学和药学两部分,令学生分科学习。
1.太医署行政管理人员设置
太医署设太医令(从七品下),掌管医疗之法,为太医署的最高行政官吏;丞(从八品下)为其助理,还有医监(从八品下)及医正(从九品下)负责管理教学。
2.太医署医学部人员设置
唐代太医署医学部分为医、针、按摩和咒禁四个部门。每个部门都设有博士以教授学生,其下设有助教、师、工等以辅助教学。《唐六典》记载,还有典学一职,专管抄录课业。关于各项分工和具体人数,在《唐六典》、《旧唐书》和《新唐书》中记载不一,总体而言,博士、助教人数较少,且按摩和咒禁科不设助教;师、工人数较多,多者可逾百人。
3.太医署药学部人员设置
太医署药学部设有管理药物的府2人,管理文书的史4人,此外还有主药8人、药园师2人、药童24人、掌固4人。
太医署集医学教育、医疗卫生管理和医学研究于一体,这种把医、教、研结合起来的组织形式,对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医学教育和医学科学的发展都是非常有益的。
(二)地方医学管理机构
唐代将全国划分为十道,每道下设州县;塞外则成立六都护府,下设都督府及州。
唐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在全国各州府设立医学,有医学博士及学生。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因僻远州郡缺乏医学,便令各州设置职事医学博士1名,阶品与录事相同;各州要求需备本草和《百一集验方》与经史一同贮藏,并置助教以辅导医学。之后,医学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有消涨的调整和变化,但基本框架始终未改。需要说明的是,在唐代,官府所设的医务人员毕竟数量很少,这些设置名义上掌管百姓的医疗事务,实际上只是为州府官僚服务;在当时,作为行政基层组织的县并没有设立医学组织的具体规定。
由上述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可以看出,唐代从中央到各地州府普遍设立医学管理机构,把正规医学教育推广到全国范围,这是我国医学教育史上的一大进步。
三、唐代医学教育专业设置
唐代医学分为四科:
1.医学医学
又分为五科。体疗科修业年限为七年;疮肿科修业年限为五年;小少科修业年限为五年;耳目口齿科修业年限为四年;角法科修业年限为三年。学生40人。
2.针学
专习人体经脉、孔穴之道,辨别浮沉涩滑之候,以针灸手术治疗疾病。学生20人。
3.按摩科
研究人体各种疾病,应用消息导引之术来治疗疾病;包括体疗、按摩、伤科、整骨等。学生15人。
4.咒禁科
学习宗教仪式和符咒治病,有时也加上一些民间疗法。学生10人。
此外,在京师还设置药园,药园生学习药物的产地、性状、种类、栽培、采集、贮存和配伍禁忌等知识,目的是培养药园师。
四、唐代医学教育课程设置
这一时期课程设置的总体框架是共同基础课加临症各科内容,具体设置如下:
1.共同基础课
共同基础课的主要课程和内容有:《黄帝内经素问》《神农本草经》《针灸甲乙经》《脉经》等。
2.临症各科课程
临症各科课程内容各不相同:针科学生要学《皇帝内经素问》《黄帝针经》《明堂脉诀》;按摩科学生则要在按摩博士和按摩师指导下,学习消息导引的方法,其中包括体疗、按摩、伤科以及和整骨有关的整复和宣导方法等;咒禁科学生,须先禁食荤腥,沐浴斋戒,然后在坊场受法利用宗教仪式和禁咒,加上一些民间疗法解治疾病。
五、唐代医学教育教学方法
唐代医学教育已经非常重视理论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各科学生除学习理论知识外,还需进行临床实习。比如,为了帮助学生学习,盛唐名医孙思邈首创彩色经络穴位图,把“十二经脉,五色作之;奇经八脉,以绿色为之”;唐太医署医官苏敬等20人编纂的药典《新修本草》,采用图文对照的形式,使学生能看图识药,并帮助学生加深记忆和增强理解,该书为我国古代最早由政府颁布的药典,它比纽伦堡政府1542年颁布的药典早了800多年。
六、唐代医学教育考试方法
唐代太医署的考核制度非常严格,分月考、季考和年考,分别由博士、太医令、太常丞主持。考试成绩突出,医术卓越者,可以提前毕业;反之,学习成绩很差,九年内仍不合格者,则令其退学。及格者(旁系)毕业后,待遇与国子监的毕业生(直系)相同。
此外,不论医师、医正、医工,为人治病时必须记录其治疗效果,以此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以上可见,唐代医学教育考试制度比较灵活,不同考试方法与考核手段穿插使用,有利于综合评价学生学习能力与学习情况。
七、唐代医生的选拔
1.生徒
太医署及地方医官选取成绩优异的学生,送太常寺,经考试合格者,授予相应官职;太医署在每届年终时亦由太常丞主持总试,选取其中学业技术优良者补授医官。
2.贡举
未入学而先在州县考试及格,再至京师经太常寺考试合格的医生。
3.制举
除以上两种途径外,如有医术特别优异的人,可由帝王自行选拔,委以官职。
三种途径选拔医师,有利于多渠道培养和发现人才,这对以后中国的医学教育,乃至日本、朝鲜古代医学教育的发展均产生过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