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伤科内治法几点自身的特殊性

孙达武教授认为与一般内科病相比较,伤科疾病内治法既有其共同性,也有其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先利二便:
如《素问·缪刺论》说:“人有所堕坠,恶血留内,腹中满胀,不得前后,先饮利药。”指出跌打损伤之后,腹中留有恶血,二便不通者,先通二便。
《理伤续断方》也说:“凡损,大小便不通,未可便服损药……服大承气汤加木通。如大小便尚未通,又加朴硝,待大小便通后,却服损药。”该书在后面“治伤损方论”又说:“如伤重者,第一用大承气汤,或小承气汤……通大小便去瘀血也。”说明要二便通利之后,方可服损药。
《外科大成》还说:“跌打停瘀,先利二便,不可待秘,恐成重疾。”强调不先利二便的危害。
(2)先散表邪:
如《永类钤方》说:“被伤之时,岂无外感风寒之证,且先用三四服疏风顺气药,却看患人虚实,有何证候轻重。”
《江氏伤科方书》又说:“大凡人于既跌之后,或相打受伤之后,感冒经风,发寒、发热,头身皆痛,先用解肌汤,或小柴胡汤治之,然后再服跌打之药。”
《救伤秘旨》也说:“凡跌打损伤,先用发散为主。”服发散方。
以上三者说明,跌打损伤之后,凡有表邪者,宜先散表邪,后服损药。
(3)先服气药:
如《理伤续断方》说:“凡伤重者,未服损药,先服气药,如匀气散之类。”蔺道人在“匀气散”方前说:“凡伤重先下此药调气,然后服损药。”
《永类钤方》也说:“若伤重,亦先通气,而后通血。”
按“损伤一证,专从血论”(《玉机微义》)。何以先通气而后通血?《杂病源流犀烛》说:“忽然跌,忽然挫闪,必气为之震,震则激,激则壅,壅则气之周流一身者,忽因所壅而凝聚一处,是气失其所以为气矣。气运乎血,血本随气以周流,气凝则血亦凝矣,气凝在何处,则血亦凝在何处矣。夫至气滞血瘀,则作肿作痛,诸变百出。”此即先通气之理也。
《伤科补要》也说:“如登高坠下,其人必惊,惊则气陷;争斗相打,其人必怒,怒则气逆;戏耍跌仆,其气必散;极刑鞭扑,其气必结。”盖“气为血帅,血为气母”,“气行则血行,气滞则血瘀”。故宜先通气而后通血也。
(4)顾护脾胃:
脾胃是气血生化之源,为人体赖以生存的后天之本。《素问·痿论》说:“脾主身之肌肉”。《灵枢·本神》说:“脾气虚则四肢不用。”一般伤员如果营养好,则肌肉壮实,四肢活动有力,损伤以后容易痊愈。故“凡见血证,不可用寒凉之剂,致脾胃受伤,反不能摄血归原也(《可法良规》)”。《慎斋遗书》说;“诸病不愈,必寻到脾胃之中,方无一失,何以言之?脾胃一伤,四脏皆无生气,故疾病日多矣。万物从土而生,亦从土而归。‘补肾不若补脾’,此之谓也。治病不愈,寻到脾胃而愈者甚多。”善哉斯言!
(5)破勿太过:
如《素问·五常政大论》说:“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因此,临床使用攻利之剂时,应适可而止。《伤损论》曰:“夫伤损必须求其源,看其病之轻重,审其损之浅深……有当先表里而后服损药者,为医者当循其理治之。然医者意也,不知意者,非良医也。”又说:“或者禀性愚昧,不能观其证之轻重,明其损之浅深,未经表里通利,先服损药,误人多矣。……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疡医准绳》)。为医者不可不慎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