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配套考研真题解析

一、配套考研真题

1.论理解释[概念题,中山大学2011年研]

2.辨析“刑法具有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简答题,首都师范2010年研]

二、配套考研真题解析

1.论理解释[概念题,中山大学2011年研]

答: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2.辨析“刑法具有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简答题,首都师范2010年研]

答: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1)法律依据

《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刑法的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机能的具体体现

所谓法益就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或社会关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个方面: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通过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护法益免受犯罪行为侵害。

2004年修正后的《宪法》第33条第3款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刑法坚决保护公民所享受的人权。在刑法分则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用以制裁各种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对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如故意杀人、强奸、 拐卖妇女儿童等,都规定了严厉的刑罚,直至适用死刑。

以上都体现了我国刑法在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方面的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