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与视频课程【48小时高清视频】
- 圣才电子书主编
- 1941字
- 2024-12-21 09:12:45
上 编 刑法总论[视频讲解]
第一章 刑法概说[视频讲解]
1.1 本章要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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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1.刑法的概念
(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分类
①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a.广义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b.狭义刑法,即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②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a.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b.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
2.刑法的性质
(1)刑法的阶级性质
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2)刑法的法律性质
①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刑法所保护的是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涉及经济基础,也涉及上层建筑。
②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二、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1.刑法的创制
(1)早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就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一些单行刑事法规。
(2)刑法典最初的起草准备工作,是由前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持进行的。自1950年至1954年9月,法制委员会写出两个稿本。
(3)从1954年10月至195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共写出13稿。至1957年6月28日,已写出22稿。经过1957年“反右”斗争和法律虚无主义思潮,到1963年10月9日写出第33稿。
(4)从1978年10月开始,国家组成刑法草案的修订班子,对第33稿进行修订,并先后写出两个稿本。
(5)我国第一部刑法典正式公布于1979年7月6日,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2.刑法的完善
(1)自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于1982年提出修改刑法典起,研究和修订刑法典的工作历时15年,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①酝酿准备(1982—1988.2);②初步修改(1988.3—1989.6);③重点修改(1991);④全面系统修改(1993—1996.12);⑤立法审议通过(1996.12—1997.3)。
(2)1997实现了刑法典的全面修订,此次修订的刑法典的鲜明特色主要体现在:①实现了刑法的统一性和完备性;②贯彻了刑事法治原则和加强刑法保障功能;③立足本国国情与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
(3)1997年刑法之后,先后颁布了八部刑法修正案(2011年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
我国立法机关对1997年刑法典的修改完善,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①及时回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注重对当前经济和社会领域中重要问题的刑法规制;②确立了刑法修正案作为刑法修改方式的基本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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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1.刑法的根据
(1)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刑法制定和修订的法律根据。
(2)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
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刑法制定和修订的实践根据。
2.刑法的任务
根据《刑法》第2条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个方面。
(1)惩罚方面的任务
①刑法惩罚的对象只能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②刑法惩罚的手段也是特殊的,即它使用的是刑罚手段。
(2)保护方面的任务
①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②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④维护社会秩序。
四、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1.刑法的体系
(1)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2)组成部分
①总则。即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②分则。指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解决具体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
③附则。附则部分仅一个条文,即《刑法》第452条。
(3)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示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①“但书”是前段的补充;②“但书”是前段的例外;③“但书”是对前段的限制。
2.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解释就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1)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解释的效力不同)
①立法解释。指由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第4项的规定,解释法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之一。
②司法解释。指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③学理解释。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2)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解释的方法不同)
①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②论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又分为三种:
a.当然解释,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物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b.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c.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