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当代通行的三种研究路径(自我实现 主体间性与学院意识哲学)及其特质

《精神现象学》的重要性无须赘言,它无疑是一部被一代代人瞩目的经典哲学著作。经过两个多世纪,对此书的研究文献可谓汗牛充栋,人们对它的大部分重要的问题都多少有了一些关注,在许多热点问题上(如颠倒的世界、主奴关系、伦理与道德等)甚至出现了“扎堆”研究的现象,然而无论是从研究形式还是从研究内容来讲,都还相当不尽如人意。从形式上讲,至今还缺少对全书逐段逐段的详尽评注,对全书进行深入的整体研究的二手著作也比较少;从内容上讲,学者们习惯于在几个热点问题上重复劳动,或者仅仅从意识的某种形态出发(最常见的是从“自我意识”出发,详见下文)辐射开去,解读全书。以下试分别论之。

从研究形式而言,学者们对《精神现象学》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对全书的整体研究,二是对部分章节的研究。其中后一种类型占多数,而且除了一些比较严谨的学者(如伽达默尔、亨利希[D.Henrich])能自觉地将论说的范围限定于自己研究的章节上之外,大部分学者惯于从其研究的部分章节辐射开去看待全书的思路。如果说后一种研究抓住的章节的确是最关键的章节,那么这种辐射不仅情有可原,而且是非常必要的。但问题在于,“自我意识”章长期占据制高点的位置,人们惯于从这一章出发去辐射全书,但这个地位恰恰是成问题的,这一点我们下面会详论,此处暂且按下不表。在对全书进行整体研究的那一类著作中,又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泛论型的,用短短两三百页的篇幅来对付黑格尔全书八百多个段落,令人感觉隔靴搔痒、不得要领。关于《精神现象学》研究的现状,斯泰克勒的评语一语中的:“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那样一种评注性解释(kommentierende Interpretation),能足够准确地告诉我们下面这些问题的解释,照我的判断尚不存在:这部书在每一个段落里究竟讲的是什么?黑格尔是如何论证的,他的论证支持什么又反对什么?与此相关的洞见甚或错误是什么?然而尤其还有,那些论证本身是什么?”【21】目前我们所见的研究文献中,相对而言比较详尽的评注恐怕只有哈里斯的《黑格尔的梯子》【22】和斯泰克勒的《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23】两部书。

然而形式与体例的问题还不是最主要的问题,正如斯泰克勒所说,学者们对本书内容的解读才是问题的关键。关于西方学者解读这部书的方式,斯泰克勒说道:“黑格尔《精神现象学》通常的解读方式便是将它编列到所谓的‘意识哲学’(Bewusstseinsphilosophie)的各种传统中去。”接着他解释了意识哲学的两种类型:一是将思维主体作为自我确定性的基点,并通过这个主体来执行思维(笛卡尔)、知觉(贝克莱)或行为举止(休谟),一是像康德和费希特那样,从“意识的事实”出发,在意识的条件的层面上探究作为自我意识的先验反思的结构。【24】根据笔者的观察,这一判断大体是中肯的。虽然这一判断并不完全适用于科耶夫(A.Kojève)、哈贝马斯及其弟子、平卡德(T.Pinkard)与皮平(R.B.Pippin)这些从《精神现象学》中抉发黑格尔的主体间性思想和社会性思想的学者,但鉴于下文中将要陈述的理由,后面这些学者恰恰是从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章出发的,也就是说他们并未摆脱广义上的“意识哲学”,因而笔者大体上赞同斯泰克勒的说法。

黑格尔研究并非一直都是西方哲学界的显学。在黑格尔去世后的大半个世纪里,欧美学界实证主义风行,一直不太重视他的思想。直到19世纪末期,这种状况才有所改变,与新康德主义同期发生的新黑格尔主义、狄尔泰生命哲学以及稍后的哈特曼(N.Hartmann)新存在论都直接或间接地复兴了黑格尔研究。但实证主义的余波所及使当时的黑格尔研究依然带有相当浓厚的朴素实在论与主体主义色彩,像狄尔泰、哈特曼和海德格尔那样深契黑格尔精神学说与世界学说的思想家毕竟还是极少数,这种状况在英美学界表现得更为明显。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至今,拉松(G.Lasson)及其后学霍夫麦斯特(J.Hoffmeister)对黑格尔文本(尤其是耶拿时期文本)的学术考证以及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珀格勒、亨利希等有现象学背景的一系学者对黑格尔哲学及其德国观念论背景的深入考诠掀起了对黑格尔思想真正进行“了解之同情”的第二波高潮,先后成立了多个黑格尔协会,也产生了《黑格尔全集》(历史批判版)、《黑格尔研究》(期刊)、《黑格尔年鉴》(期刊)等成果。这个时期黑格尔研究的正宗无疑是在德语学界,因为这个时期的研究不再像第一个时期那么隔膜,而是能深入德国观念论的内在脉络中去真正阐发黑格尔的各种关键概念与学说,为我们提供了立足于黑格尔本身的立场去理解黑格尔的可能。另外,与这一波研究热潮同期发生的另一条研究思路也不可忽视,那就是法兰克福学派的哈贝马斯及其后学(霍耐特[A.Honneth]、维尔默[A.Wellmer])对黑格尔承认学说及其主体间性思想资源的发掘和阐扬,其影响之巨,遍及欧美。在此背景下,国内外黑格尔研究界便形成了我们当前常见的三条黑格尔研究路径。【25】

(1)最常见的是立足于个人意识来看问题的解读方式。前文说过,这种解读方式在黑格尔研究界有特殊的时代渊源,它大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黑格尔研究的主流。但如果跳出专门研究界来看,这种方式也是最容易被一般读者接受的,因为它最切合于人们以自身熟悉的东西为基点而行事的习惯。【26】这种解读方式可能表现为两种形式:或者从感性出发,一步一步向更普遍的方向攀升,这个攀升的过程在达到普遍性的同时却被认为逐步失去了感性阶段最具体的现实;或者以具备反思性的自我意识为基点去看待更高的阶段。前者是一种朴素的主客关系论,更接近常识;后者则将主体的一切行动都由笛卡尔式的“我思”伴随乃至支配这一点挑明了,从近代思想史上来看其实也不是什么新鲜的观点。【27】

在这两种做法中,理性和精神只是个人意识努力建构的产物,它们和个人意识的差别只是范围和交往方式的差别,即只是程度上的差别,它们的实质还是个人意识。曾为米勒(A.V.Miller)版《精神现象学》英译本写作“前言”的芬德雷(J.N.Findlay)对精神的看法就很能代表这种解读方式,他就是从自我意识来解读精神的。他认为精神既是自我意识的客体,又是自我意识的主体;精神也可以看作自我活动、自我奋斗着的共相;它既是非人格或超人格的,即不为某个人所独占的,也必须在具体的、有限的人格中活动,作为对这具体人格的否定而存在,它是有限中的无限。【28】芬德雷虽然极力为黑格尔辩护,批评人们将精神概念神秘化的做法【29】,但他对于黑格尔的精神概念终究还是隔膜的,他认为精神不过是人与周围环境以及他人斗争的“自然产物”。【30】至于黑格尔的那个关键原则“实体即主体”,他知道它源自费希特的影响,但他本人则认为它很荒谬(paradoxical)。【31】我国的老一辈学者们虽然经常批评芬德雷、斯泰斯(W.T.Stace)【32】等人的一些具体观点,但在根本上却依然将《精神现象学》视作自我奋斗、自我实现的历程,如果说在他们中间有什么观点分歧的话,那就是他们中相对年轻一些的学者往往较倾向于以自我意识为立足点,认为自我意识从第一章开始就隐藏性地起作用了,但仍然将理性、精神等关键章节都当作这一立足点自我奋斗的产物。

这种解读方式固然有其道理,因为黑格尔反复强调他的这部书描述的是自然意识演变为哲学知识的过程,但它并不全面,而且没有抓住黑格尔现象学的要害。这类解读最大的问题是没有理解黑格尔的整体观,不知道黑格尔几乎在所有章节中都是在追索作为事物之根据的整体格局,而且在不同章节或不同层面上,这个整体格局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简言之,精神有一部“变形记”。【33】这就导致该书有一种看似很怪异的内在结构:那些貌似在前的章节和出发点,其实并不是黑格尔眼中事物的真正根据之所在,只有到了“精神”章,才开始真正接触完整意义上的“事情本身”。表面看来《精神现象学》是一部描述人的意识从感性到绝对知识的自我奋斗史的书,实际上它展示的却是事情本身的自我展示史,而人的奋斗的意义只在于一步步努力接近与获得理解这种自我展示的基点,这个基点就是精神,而不是意识或自我意识。【34】严格来说,这种解读方式只处在《精神现象学》前三章所描述的层次,换言之,它其实是黑格尔要加以突破的意识活动方式。黑格尔固然是从人们最熟悉的东西出发的,但出发点并不等于立足点,人不一定必须将自己熟悉的东西当作立足点。黑格尔认为真正的立足点应当是事情本身,他为自己设定的目标,是要像“理性”章结尾部分预告的那样让事情本身成为主体,即让精神成为主体。

(2)第二种解读方式虽然依据“自我意识”章,却明显以主体间性为基点,在整体观上比第一种方式有了更深的领悟,这就是哈贝马斯及其后学们所代表的那种阐释。哈贝马斯所利用的文本并不局限于《精神现象学》的“自我意识”章,而是涵括了黑格尔从青年时代以来诸多文本(尤其是耶拿时期文本)中一系列关于承认问题的论述。【35】他的讨论并非凭空想出来的,而是有着明显的马克思社会学说的印迹。我们知道,马克思的社会学说又深深受惠于黑格尔的整体观,只是马克思那里的整体并未定位于国家,而是定位于将市民社会改造后形成的理想社会。马克思社会学说的关键在于:社会是人的根据与依归,人固然对社会有形成助长之功,但更重要的一面是人以社会为条件和依归,比如马克思关于人的阶级属性的学说和他那句“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对这一点的明证;另外,马克思一生思想的重心也放在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如何形成平等而自由的关系的问题乃他终生不改的核心关注点。这种深具德国特色的整体观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遗产,具体一点说,它是黑格尔留给马克思的遗产。哈贝马斯重新发掘的正是这方面的资源。他的主体间性学说并不强调个体对于群体的构建作用,在他那里更重要的是,主体间性本身就是人的生活的一个更根本的层次,它不可还原为个体的活动或自我意识,这往往是国内研究者忽视了的一点。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和他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构思,无不渗透着这种主体间性思想。而他的思想同路人霍耐特则更直接地从《精神现象学》中开发这方面资源,他更重视考究“自我意识”章中欲望、承认、斗争等细部问题。【36】

值得注意的是,对主体间性的重视并非哈贝马斯等人的专利,这一思路广泛见于近几十年的语言分析哲学、释义学、社会学等领域,哈贝马斯及其后学只不过在采纳这一思路解读黑格尔方面做得比较突出而已。其实瓦尔(Jean Wahl)对苦恼意识的解读、科耶夫的“普遍同质状态”说【37】、陶博斯(J.Taubes)的历史学说以及近十几年名噪一时的福山(F.Fukuyama)的所谓“历史终结论”,都是从对黑格尔主奴关系辩证法的一种主体间性式的解读中衍生出来的,即都试图在人际关系范围内为人类社会的问题寻得安顿。【38】扩大而言,正如斯泰克勒所见【39】,最近在我国学界名噪一时的美国的平卡德、皮平【40】和德国的泽普、奎特(M.Quante)等学者也是以社会性问题为核心展开研究的,他们的黑格尔研究大体上都可以归于这一路数。【41】

但这一思路和黑格尔自己的思想之间是有距离的。在黑格尔看来,人的问题最终是世界的问题,人的问题无法在人际范围内得到解决。主体间性式的解读没有看到,承认表面上是人对人的承认,实质上却是共同体(Gemeinschaft,Gemeinwesen)本身对人的承认,它的重心在共同体,而不在任何个人及其意志那里;这种解读更没有看到,连共同体都不是问题的最终落脚点,因为人的问题需要跳出人际关系,进入整个生活世界范围内去考察人如何安居于世(这就是黑格尔必须从“自我意识”章进展到“理性”章的原因),更需要人主动以世界本身为出发点,而不是仅仅将世界当作一股强大的异己力量,因为那种做法实际上总是以自外于世界的方式混迹于世界之中,它所能碰到的世界总只是世界的表面,即世界投合人的理性的一面,而不是世界本身(这是从“理性”章进一步跨入“精神”章的原因)。如果不追究这些更重大的问题,仅仅在人际关系的层面来回往复,那自然只会想到如何对群体生活设定一些门槛(理性对话、无知之幕一类),然后在此基础上“建构”合理交往模式,那种做法恐怕在黑格尔看来并非正途。【42】

(3)第三种研究模式是在德国古典哲学的内在发展脉络中,将《精神现象学》的思想还原到费希特式的“自我”上去,或者反过来以费希特式的“自我”及其在德国观念论中的发展轨迹来解释这部书的思想。这一思路主要是以亨利希【43】、富尔达(H.F.Fulda)等学者半个多世纪以来的深度文本研究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他们在人数上虽然不算多,但考证工夫极为扎实,在长期的研究中将我们以往由克罗纳(R.Kroner)塑造的那种单线目的论发展模式,即由少数几个大家(康德、莱茵荷尔德、雅可比、费希特、谢林、黑格尔)组成的观念论发展的疏朗线条,扩展为多线条、多维度的复杂图景,他们将荷尔德林、迪茨(K.I.Diez,图宾根神学院助教)、施托尔(G.C.Storr,同前)等以往容易被忽略的一批“边缘人物”都纳入考证之列,极大丰富了黑格尔研究的背景。与此相应,他们对青年黑格尔思想的内在理路的研究也极为扎实。另外,他们在国际学术舞台上属于深耕沉潜型的学者,并不像哈贝马斯那样紧跟潮流,但他们的门生也不少,他们的思路对当下欧美黑格尔研究界的影响正日益彰显,在一个可预见的未来极有可能会激发出一股强劲的黑格尔研究风潮,因此很值得重视。他们的研究模式从总体来看是向意识哲学的回归,强调从费希特到黑格尔的发展路线的一贯性,而不是黑格尔思想的创造性与突破性。

不可否认,费希特的“自我”从一开始就不是私人性的自我意识,而是熔行动与事态于一炉的一种整体性自我设置结构,这一结构为整个德国观念论奠定了一条隐秘的发展线索。上述研究思路的确揭示出黑格尔思想中为德国古典哲学所特有的思维方式与逻辑结构,对于英美学界极富绍介之效。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费希特只是提出了一些粗略的框架和原则(至于应用方面,他自己更强调伦理学、法权哲学等实践科学方面的运用),这些框架和原则虽然大体适用于谢林与黑格尔,但我们不能说谢林的自然哲学与黑格尔的历史主义都可以直接还原到费希特的论述上去,更遑论晚期谢林的“肯定哲学”了。更重要的是,这一派研究者所倚重的“自我”学说与黑格尔的精神学说之间还有一个更根本的区别:费希特的论述还留有相当浓重的意识哲学的残迹,而后世的学者如果不弄清楚意识哲学的界限,就贸然将黑格尔的“理性”章与“精神”章不加区别地纳入费希特式的“自我”学说之下,那会从根本上泯灭黑格尔精神学说对德国哲学和西方思想的根本贡献。“自我”概念的伸缩性极大,它的确可以扩大为世界本身,但如果此时的世界本身还是被以意识哲学的方式视作费希特所谓“奋进”(Streben)的目标和与个人对峙的一种强大力量,那么照黑格尔的标准来看,我们最多只达到了“理性”章的层次,我们与世界本身之间依旧是隔膜的。

概而言之,目前常见的《精神现象学》研究的三种模式普遍存在着一个问题,那就是没有达到意义世界本身或精神的层次,而是以精神之前的某个更浅的层次为出发点来解读这部著作。这些解读放在它们各自所在的那个层面来看虽然都有部分的道理,但只要被用于解释更深层次的问题,它们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就是根本性的,甚至是致命的。【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