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里士多德全集(典藏本)
- 苗力田
- 12305字
- 2020-08-29 20:12:01
第五卷
【1】所有变化的东西都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着变化:它或者由于偶性而变化,例如,当我们说那个文雅的走来了时,说的是走来的人具有文雅的偶性;它或者由于某部分的变化而被笼统地说成是整个地在变化,例如,有病的眼睛或肺部(它们是整个身体的部分)被治愈而被说成是身体的康复;此外,还有某种东西,既不是就偶性而言被运动,也不是就它所属的某个其他的部分,而首先是就自身在被运动;这是一种就本性自身而能被运动的东西。这种运动又是彼此各不相同的,例如能发生性质变化的东西。而且,性质变化中又有能被治愈的或能被加热的等不同。
在运动者方面也有同样的区别。因为有的是就偶性而运动,有的是就部分(即就属于它的某东西)而运动,有的是就自身直接而运动,例如医生治病,手指敲打等。
现在,我们有了某个最初运动者,某个被运动物,以及运动在其中进行的东西(即时间),除了这三种要素之外,还有运动由以出发以及所要达到的东西(因为一切运动都是从某一点出发到达某一点的;而最初的被运动物又总是不同于被运动所达到的以及由以开始的东西,例如燃烧着的木头,灼热和阴冷,在这三者中,燃烧着的木头是被运动物,灼热是运动所要达到的,阴冷则是运动由以出发的)。因而,很显然,运动存在于木头之中,而不是在形式中;因为形式、地点和数量既不运动,也不被运动。但是,却有着运动者、被运动物以及被运动所归宿的东西(被运动所归宿的东西比由以出发的东西更为重要。因为变化乃是依它为名的。正是如此,趋于非存在的变化才叫做消灭——尽管被消灭物的变化是从存在出发的——而趋于存在的变化才称为生成,虽然这种变化是以非存在为起点的)。运动是什么的问题,前面已经说过,从中可以看出:被运动物的被运动所归宿的形式、属性和地点都是不能被运动的,例如知识与灼热。(有人或许会提出问题:如果属性即所承受的变化是一种运动,而白色是一种属性,那就会出现趋于运动的变化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回答说:白色并不是运动,只有变成白色才是运动。)
在上述的这些归宿中,有的是就偶性,有的是就部分和就其他东西,有的则是最初的,不就其他什么。例如,一个被变白的东西变成为被思想的东西是就偶性(因为作为颜色,它只是偶然地被思想);它变成有颜色的只是因为白色是颜色的部分,正如说去了欧洲乃是因为雅典是欧洲的部分一样;只有它变成白的颜色才是就它自身。
到此为止,我们说明了事物的被运动在什么意义上是就自身的,在什么意义上是就偶性而言的,在什么意义上是就其他什么的,而且也说明了在运动者和被运动物两方面自身直接是什么意义。很清楚,运动不在形式中,而在被运动着的东西中,而且,是在就实现活动而言的能被运动的东西中。
在这里,我们且不去理会就偶性的变化;因为这种变化会永远存在于万事万物中以及在它们的一切方面中。相反,不就偶性的变化却并非无处不在、无事不有,它只是存在于对立物及其居间者和矛盾中。这可以从事例的归纳中加以确证。变化来自居间者,因为居间者自身可被用作对立双方的对立面,原因在于,在一定的意义上,居间者也就是极端。因此,它与对立双方的关系以及对立双方与它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种对立。例如,中音对于高音来说是低音,而对于低音来说又是高音;灰色相对于黑色为白色,但相对于白色又成了黑色。
既然所有的变化都是从一物变成为另一物(变化一词即metabole就能表明这一点;因为meta就是“某物在他物之后”,这就表明是一物在先,一物在后),那么,变化物的变化就应该有以下四种:或是从主体到主体,或是从主体到非主体,或是从非主体到主体,或是从非主体到非主体(我所谓主体的意思,是被肯定表示的东西)。所以,在以上所说的四种变化中,必然只有三种能成立——从主体到主体,从主体到非主体以及从非主体到主体。因为从非主体到非主体的变化并不存在,原因在于这种情况不存在反对关系,既无对立,也无矛盾。
在这几种变化中,从非主体到主体这一由于矛盾的变化就是生成,它又分为笼统的生成和特定的生成两种。例如,从非白的东西变成白的东西就是特定的生成,而从笼统的非存在变成实体(或存在)则是笼统的生成;我们说的笼统的生成,只是指有个什么由此而生成,并不是说生成了某个特定的东西。从主体到非主体的变化则是消灭,如果从实体变成了非存在,就是笼统的消灭,如果是变成了某个否定的对立面,就是特定的消灭,正如在生成方面所说过的那样。
尽管非存在有多种含义,但是,不论是就组合或分离而言,还是就潜能与一般意义上的就实现的存在相对立,它都是不可能被运动的(虽然非白的东西或不好的东西可能有就偶性的被运动——因为那个非白的东西或许是人——,但是,在一般意义上的非存在这个东西决不能被运动),可见,非存在是不能被运动的。如果这一点成立,那么,生成也就不会运动;因为非存在有生成(如果就偶性生成的说法更为合适,那么,说就一般而生成的非存在也同样正确)。因此,非存在也不能静止。这些就是认为非存在能被运动所导致的困难。此外,一切被运动的东西都在地点中,而非存在却不在地点中,不然的话,它就应该是在某处了。消灭也不是运动;因为与运动相反的或者是运动,或者是静止,与消灭相反的却是生成。
既然一切运动都是某种变化,变化只有上面所说的三种,而在这三种之中,生成与消灭方面的变化(它们是相互对立的)又不是运动,那么,必然只有从主体到主体的这一种变化才是运动。这两个主体或者是相反的,或者是居间的(因为短缺也可以作为相反的一方,并且能用肯定语词来表达——如裸体、豁牙与黑色)。
可见,如果把范畴区分为实体、性质、何处、何时、关系、数量、动作和承受的话,那么,运动就必然地有三类——性质的运动、数量的运动和地点上的运动。
【2】运动不就实体而存在,因为没有什么存在与实体相反。
也无关系运动。但是,在相关的一方发生变化时,不变的另一方就不可能与之对应了,所以,关系有就偶性而言的运动。
动作和承受也没有运动,一切被运动的东西和运动者亦无运动,因为不能有运动的运动,也没有生成的生成,总之,没有变化的变化。
因为首先,运动的运动可能有两种含义:或者作为主体,例如一个人因为从白变成黑而被运动,所以,运动也像这样作为主体或变热、或变冷、或变更地点、或增加和减少——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变化不能作为某个主体——;或者由于另外的某一主体从一种变化变成另一种形式,例如,一个人从疾病变为健康。但是,除了就偶性而言之外,这种情形也不能成立。因为运动本身是从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的变化。(生成和消灭也是这样,尽管它们是直接矛盾,而运动则不过是差异。)所以,如若有运动的运动,那么,人在从健康向疾病变化的同时也就在从这个变化转入另一个变化。因此很明显,当一个人已经病了时,他可以转入另一个有关的变化过程(因为他可能静止),而且,这个转变的过程永远不会是耦合,而是从某种确定的东西变为另一种确定的东西;这样,它也就包含了一个对立的变化,即康复的过程。但是,变化的变化也可能偶然地发生,例如,随着变化所属的主体有时变得有知,有时又变得无知,也就发生了从记忆到遗忘的变化。
其次,假若变化有变化,生成有生成,那么,就会步入无限。如果在后的变化是前一个变化的结果,前一个变化必然也是这样。例如,如若一个一般的生成曾在某时生成,生成的东西也曾生成,那么,它就还不是一般生成的东西,而只是某个生成的东西在生成;而这个东西又曾在某时生成,所以,它在那时也还不是生成的东西。既然在这无限的系列中没有什么环节是最初的,所以也就没有一个相继的环节。这样,也就没有生成,没有运动,没有什么变化的东西。
再有,同一主体的运动也会是与它相反运动(以及静止)的主体,生成和消灭也是这样,所以,生成的东西在某时已经生成时,它在那时也会消灭。但是,它既不能在生成时立即消灭,也不能在生成以后消灭;因为消灭过程中的东西必定是存在着的。
再有,在生成和变化的下面必须有质料。这质料是什么呢?正如身体或灵魂是性质变化的基础一样,生成运动或生成的载体是什么呢?再者,被运动所达到的目标又是什么呢?因为某物的运动或生成必定是从这东西到那东西。但是,它同时又将怎样做到这一点呢?因为学习的生成并不是学习,所以,既不会有生成的生成,也不会有某种变化的变化。
此外,如果只可能有三种运动,那么,作为载体的自然以及运动所达到的目标也就必然是三者之一;例如,移动必定性质被变化或被移动。
总之,既然一切被运动的东西只以三种方式被运动,即或者就偶性,或者就某个部分,或者就本性自身,那么,就只有就偶性而言,变化的事物才可能变化。例如,一个正在恢复健康的人可以奔跑或者学习;但是,我们早已说过,就偶性的变化我们是存而不论的。
既然实体、关系、动作和承受都不能有运动,那么,剩下来的就只有性质、数量以及在何地的运动了;因为在它们各自之中都有对立面存在。在性质方面的运动就是质变;因为这个共同的名称包含了这方面的对立。我这里所谓的性质不是指实体之中的性质(因为属差也是一种性质),而是指的可承受性,即事物由此而被说成承受或不承受什么变化的那种性质。数量方面的运动无共同的名称,只能把一方叫做增加,另一方称为减少——趋于完满量度的运动是增加,从完满量度出发的相反运动是减少。地点方面的运动既无共同的、也无个别的名称,权且用移动作为共同名称来述说吧。尽管严格说来,被移动这个词仅仅适于述说那些在变更地点时自己没有能力停下来,也不能把自己从一个地点运动到另一个地点的东西。
在同类的变化之中,那种在较大或较小程度上的变化也是性质变化。因为从相反的一方到另一方的运动或者是一般的,或者是特定方式的;因为向较小程度方面的运动被称为向相反面的变化,而向较大程度方面的运动则被叫做是从相反面出发向自身的变化。特定的或一般的变化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在特定的变化中,对立双方的相互反对是在特定的意义上而已。较大和较小只不过是意味着在较多或较少的程度上具有或不具有这种对立的性质罢了。
从这些清楚可见,运动只有那三种。
不能被运动是指:首先,根本就不能被运动的东西(正如声音不能被观看一样);其次,在较长时间中很难被运动,或者不容易被开始其运动(被称为难以被运动的东西);第三,尽管在本性上能够被运动,但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下,这个本性能被运动的东西却没有被运动。静止就仅仅是指的这最后一种不能被运动的情形;因为静止是与运动相反的,所以,它是能够接受运动之物的运动的短缺。
那么,什么是运动,什么是静止,以及变化有多少,运动又有哪些种类,这些问题上面已经说得很明白了。
【3】接下来,就让我们来说明什么是并存和分离、接触与居间、顺接、接续和连续,而且表明这些术语各自自然地适用于什么。
当事物处于同一个原始的地点时,它们就被称为是在地点上的并存,相反,当它们处在不同的地点时,就被说成是分离着。
当事物的终端是在一起时,它们就是彼此接触着。
〔既然一切变化都处于对立的双方之中,在对立的东西中,有些是相反的,有些是矛盾的,而矛盾双方没有什么居间者存在,那么很明显,居间者只会存在于相反的东西之中。〕[46]在本性方面能连续变化的变化物,在它还没有被移动着变化到那个最后的目标之前所自然地达到的那个阶段,就是居间。所谓居间,至少也会有三个方面存在;因为相反者是变化的终点;如果在事物的运动过程中没有间断,或者只有最小的间断,那么,它就是在连续地被运动着——这里说的间断不是指时间方面的(因为时间的间断并不妨碍连续,相反,在最低音调之后可以立即发出最高音调),而是指事物方面的——即被运动发生在其中的那个事物的中断。无论是在地点方面的变化中,还是在其他种类的变化中,这一点都是显而易见的。在地点上的相反者则是指在直线中距离最远的东西;因为最短的线是被定限的,而被定限了的东西就是尺度。
一物顺接着另一物,是指它处于或按位置,或按形式,或按其他什么所确定的起点之后,而且没有任何与它同类的东西把它和它所顺接的事物隔开(我所谓的与它同类的东西,是指例如,一条线段或多条线段之间隔着线段,一个单元或多个单元之间隔着单元,一幢房屋之间隔着房屋;但是,没有什么妨碍不同类的东西间隔其中)。因为顺接的东西是顺接于某一特定的东西,而且是一个在后的东西;因为一不顺接于二,一个月中的第一天也不顺接于第二天,而是相反,二顺接于一,第二天顺接于第一天。
如若一物顺接着而又接触着,它就是接续着他物。
连续是接续的一种。我所谓的连续,是指事物彼此接触的每一个限界变成为同一个,而且(正如这个词本身所表明的)相互包容;如果终端是两个,连续性就不可能存在。在作了上述的规定之后,就可明白,连续性存在于这些事物之中,它们依据于来自相互间的接触而自然地形成为一体。而且,把它们包容在一起的东西以什么方式变成为一体,其整体也会这样地形成为一体,如通过铆合、黏结、接触或有机统一等方式。
显然,顺接是第一的。因为接触着的东西必然是顺接着,而顺接着的东西并非全都接触着(因此,顺接存在于原理上在先的那些东西中,例如在数目中,但接触则不是这样)。而且,如果有连续,就必然有接触;但如果有接触,却不一定有连续。因为,它们的终端即使并存着,也不必然是一个,但是,如果是一个,就必然并存着。所以,在生成方面,自然结合是最后的;因为如果终端要被自然地结合,就必然要有接触;而接触着的东西并非全都自然地结合着,也就是说,在接触不存在于其中的事物里,自然的结合也显然不存在于其中。
所以,即使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有自身独立的点和单位存在,这种点和单位也不会是相同的;因为点与点能彼此接触,但单位与单位只能依次顺接。而且,在点与点之间可能存在某种东西(因为所有的线段都是点之间的居间者),而在单位与单位之间并不必然有什么;因为例如,在一与二之间就不存在着什么。
那么,什么是并存与分离,什么是接触,什么是居间和顺接,什么是接续与连续,以及它们每一个各自适用于什么,所有这些问题我们都已说过了。
【4】运动被说成是单一的有多种含义;因为我们所谓的“单一”就有多种含义。按其范畴的不同性质,运动在种上是单一的;所以,每一移动与所有其他的移动在种上是单一的,但质变与移动在种上则是不同的。
当运动不仅在种上是单一的,而且也发生于不可分割的一个属中时,它就在属上是单一的。例如,颜色有不同的属,所以,变黑和变白在属上是不同的;但是,每一个变白和所有其他的变白在属上都是同一的,每一个变黑与任何其他的变黑也如此。而白在属上不可再被划分了;因此,每一变白和所有其他变白在属上是单一的。如若运动恰巧是种同时又是属,那么显然,它就只是在某种意义上的属的单一,而不是完全的属上的单一。譬如学习就是一个例子。因为知识既是领会[47]的一个属,又是各种知识的种。
或许有人会提出疑问:当同一东西从同一起点出发向同一目标变化时,这样的运动(例如一个点周而复始地从这一地点向那一地点运动)是否在属上是单一的?如果它在属上是单一的,那么,圆周移动就会与直线移动相同,滚动就会与步行同一了。但已被确立的原则是:如果运动在其中进行的东西在属上各异(譬如这里所说的圆周和直线就是在属上各异的),那么,运动本身也就在属上不同。
那么,运动在种上以及在属上单一的问题就是如此。
只有在本质上和数目上单一的运动才是无条件的单一。下面的辨析将表明这种运动是什么。与我们所说的这种运动相关的因素从数目上看有三个方面——什么东西、在哪里、在何时。我的意思是,必然有某个被运动的东西,例如人或者金;而且,还必然要在哪里被运动,例如在地点上或者在属性上;此外,还必须有时间,因为万物都是在时间中被运动的。在这三个要素中,使运动在种上或属上单一的因素是运动发生于其中的那个地方,使运动具有接续性的因素是时间,使运动无条件的单一的则是所有这三者。因为要使运动成为无条件的单一,必须是运动处于其中的地方是一个,而且是不可再分的(例如属);运动所经的时间是一个,而且没有中断;被运动物是一个,而且不是就偶性(就像白的被变黑,科里斯考斯在行走一样;虽然科里斯考斯和白的都是一,但这是就偶性而言的),也不是在同做某事的意义上(因为也许有这种情况:两个人同时在被医治同一种病,例如眼炎,使之恢复健康,但这种运动实际上不是单一的,只是在属上单一)。
现在,假定苏格拉底一而再、再而三地经历了在属上相同的某种质变。如若已经消逝了的东西可能再度生成,而且在数目上仍是同一的,那么,这种质变就或许是单一的;反之,如若不同一,这种质变就不是单一的。
还有一个与此相似的疑问:健康是否是单一的?或者一般地说,身体中的状况和属性在本质上是否是单一的?因为具有着这些状况和属性的身体显然是在运动着和变动着的。如果黎明时的健康与此时的健康是同一的,那么,当一个人在中断了健康而又再度获得健康时,前一种健康与后一种健康为什么不可以是在数目上的单一呢?因为道理是相同的。当然,也有以下的区别:如果这同一的主体在数目上可以是两个的话,状况也必然如此(因为在数目上单一的主体,在数目上的实现也是单一的);但是,如果状况是单一的,就还不能足以使我们把实现也当作是单一的,因为当一个人停止行走时,行走就不再存在了,一旦他再度行走,行走也就会再次出现。所以,如若健康是同一的,那么,同一个东西就会反复多次地消灭而又生成了。当然,这些疑难是在我们当下的考察范围之外的。
既然一切运动都是连续的,那么,在一般意义上单一的运动也必然是连续的(既然一切运动都是可分的),而且,如果是连续的运动,也必然是单一的。因为在任何运动与任何其他运动之间是不会生成连续的,就像巧遇的东西与任何其他巧遇的东西之间不会有连续,只有终端同一的东西之间才可能有连续一样。有些东西没有终端,有些东西的终端在属上各异,尽管都有终端这个相同的名称。例如,线段的终端和行走的终点怎么可能相互接触或者成为同一呢?无论在属上还是在种上都不相同的运动确实可以依次接续;某人可能在奔跑之后立即得了热病,而且,在火炬接力赛中,我们看到的也是接续移动,而不是连续移动;因为只有在两物的终端成为单一时,才会是连续的。所以,依据时间的连续,运动可以是接续的和顺接的,但只有依据运动本身的连续,它才可以是连续的;这就是说,只有在两运动的终端成为一个时才行。因此,必然是属上相同、主体同一而且在同一时间之中的运动才会是一般意义上的连续和单一,——之所以在时间上要求没有不动的居间者,是因为在运动中断的地方就必然是静止。间夹着静止的运动是众多,而不是单一的;所以,如果某个运动被静止所阻断,它就不是单一的,也不是连续的;而如果时间有居间,它就会被阻断。尽管运动在属上不是单一的,但如果时间未被阻断,那么,时间就是单一的,而运动则在属上各异。因为单一的运动在属上必然是单一的,尽管在属上单一的运动并不必然是一般的单一。那么,一般意义上的单一运动是什么,就已经说过了。
再有,如若运动是完全的,它也被说成是在种方面、在属方面以及在本质方面的单一,就像在其他场合中,完全和整体是单一的特性一样。在有的时候,只要运动是连续的,即使它还不完全,也被称为单一。
除了上述的那些情形外,规整的运动也被叫做单一。因为与不规整的运动相比,人们更愿意把规整运动认作单一,就像直线运动那样;因为不规整运动可以被分为彼此不同的部分。但是,二者的差异似乎只是多寡程度的不同而已。在每一种运动中,都有规整与不规整之分;因为可以有规整的性质变化,也可以有规整的移动(例如在圆周上或直线上的移动),增加和减少方面的情形也如此。造成运动不规整的差异有时是在被运动所经的路线上——因为,如果路线不是一个规整的大小,运动也就不能是规整的,例如折线运动、螺旋运动或者任意挑选的两个部分不能彼此适合的其他大小的运动——,有时候,这种差异既不是在某地,也不是在某时,也不是在所要达到的目标中,而是在运动的方式中;因为在有些场合,运动是依据快慢而被区分的:如果速度相同,运动就是规整的,反之则不规整。因此,快和慢既不是运动的属,也不是运动的属差,因为它们与一切千差万别的运动相关联。所以,同一东西的重和轻的运动(例如土对土自身或火对火自身)也不是属或属差。可见,不规整运动依据连续也是单一的(但它是较小程度的单一,折线移动就可以作为这种情况;程度较小的东西总是有相反因素的渗入)。既然每种单一的运动都既可能是规整的,也可能是不规整的,那么,虽然接续着、但在属上不相同的运动就不应是单一的,也不应是连续的;因为,由质变和移动复合而成的运动怎么可能是规整的呢?因为不然的话,质变和移动就会彼此适合了。
【5】此外,我们还必须确定什么性质的运动与什么性质的运动相反,而且要以同样方式来确定有关停顿的问题。
首先,我们必须判定:从同一事物出发的运动是否与达到这同一事物的运动相反(例如出发于健康的运动与达到健康的运动),这二者之间的相反似乎相似于生成与消灭之间的相反;或者,从相反双方出发的运动是否相反(例如从健康出发的运动与从疾病出发的运动);或者,达到相反双方的运动是否相反(例如达到健康的运动与达到疾病的运动);或者,从相反的一方出发的运动与达到相反的另一方的运动是否相反(例如出发于健康的运动与达到疾病的运动);或者,从相反的甲方出发达到相反的乙方的运动与从相反的乙方出发达到相反的甲方的运动是否相反(例如,从健康出发达到疾病的运动与从疾病出发达到健康的运动)。因为运动之间的相反情形必然是上述这五种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此外再没有使它们对立的其他方式了。
从相反的一方出发的运动与达到相反的另一方的运动是不会相反的(例如,从健康出发的运动与达到疾病的运动不相反),因为它们是同一的;当然,它们的存在并不相同,就像出发于健康的变化与达到疾病的变化不同一样。从相反的一方出发的运动与从相反的另一方出发的运动也不相反;因为运动出发于相反的一方也就同时是要达到相反的另一方(或者是趋于中端;但是,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后面再说),而达到相反一方的变化与出发于相反一方的变化相比,前者似乎更应该被认为是相反运动的原因。因为后者是相反的缺失,前者是相反的获得;而且,每一运动的被命名更多地是依据变化所要到达的终点,而不是它所出发的起点,例如,达到健康的运动是康复,达到疾病的运动是患病。
所剩的问题还有向相反双方的运动,以及向相反双方、出于相反双方的运动。现在,向相反双方的运动与出发于相反双方的运动或许是差不多的,但是它们的存在却可能不同(我指的是,达到健康者不同于出于疾病者,出于健康者不同于达到疾病者)。既然变化区别于运动(因为运动是从某一特定主体出发向另一特定主体的变化),那么,从相反的甲方出发向相反的乙方的运动就是与从相反的乙方出发向相反的甲方的运动相反的(例如,从健康出发向疾病的运动与从疾病出发向健康的运动相反)。通过归纳也能表明什么性质的运动被认为是相反的。例如,患病与康复是相反的,被人教以知识与被人授以谬误是相反的(因为所向的目标是相反的;因为就像知识的获得一样,谬误也既可以就自身,又可以就他人而发生),向上的移动与朝下的移动是相反的(因为它们在长度上相反),向右的移动与向左的移动是相反的(因为它们在宽度上相反),朝前的移动与朝后的移动也是相反的(因为它们在深度上相反)。如果只有趋于相反的一方,那就不是运动,而是变化。例如变成白色就不是从某一特定的颜色出发的。而且,在没有对立面的一切场合中,出发于同一物的变化与向着同一物的变化是相反的。因此,生成与消灭相反,丢失与获得相反;但它们都只是变化,而不是运动。
在相反双方有中端的一切场合中,必须把趋于中端的运动看成是在某种意义上的向着相反的一方或另一方的运动。因为无论变化朝哪一个方向进行,中端都被当作是与运动相反的一方,例如,在由灰向白的运动中,灰色被当作由黑色出发的起点,在由白向灰的运动中,灰色则被当作向着黑色的终点,在由黑向灰的运动中,灰色又被当作向着白色的终点。因为就像我们在前面所说过的,所谓中端,就是在某种意义上分别地与两个终端相对立。
所以,从相反的甲方出发向相反的乙方的运动与从相反的乙方出发向相反的甲方的运动是相反的。
【6】既然运动不仅被认为与运动相反,而且也与静止相反,那么,就必须考察这后一种情况。因为,一般说来,运动既与运动相反,也与静止对立(因为静止就是运动的短缺,而短缺就可以被称为它的相反面),而且,还有这类运动与这类静止的对立,例如,地点上的运动与地点上的静止对立。
但是,现在要对这种笼统的说法加以限制:和停顿于此地相对立的是出发于此地的运动呢还是朝向此地的运动?因为很明显,既然运动是发生于甲乙两个主体之间,那么,从甲出发向相反的乙的运动就在甲处的停顿中有它的对立面,相反,从相反的乙出发趋于甲的运动就在相反的乙处的停顿中有它的对立面。
同时,这两个停顿也是彼此相反的。因为如果只有运动的彼此相反,而没有静止的相互对立,这种看法是荒谬的。在相反中的静止是对立的,例如,健康中的静止对立于疾病中的静止。而且,健康中的静止也对立于由健康到疾病的运动;因为,说它对立于由疾病到健康的运动是不合理的(因为向事物停顿于其中的那个东西的运动更多地是达到静止的过程,而向静止的过程与向那个运动过程是共存的),而且,与健康中的静止相对立的必然要么是由疾病到健康的运动,要么是由健康到疾病的运动。因为无论如何不会是白中的静止与健康中的静止相对立。
凡是没有对立面的事物,都不会有运动,但是,却有着从它出发的与趋向于它之类的对立变化,例如从存在出发的变化与向着存在的变化对立。这样的事物也没有停顿,虽然有不变化。如若有某个主体,那么,它存在中的不变化与非存在中的不变化就是对立的;如果非存在不是某个主体,有人就或许会提出疑问:存在中的不变化与什么对立?还有,这个不变化是不是静止?如果它是静止,那么,就会要么并非一切静止都和运动相对立,要么生成与消灭都是运动。现在很明显,既然生成与消灭不是运动,那也就不能说它们是静止,只能说是相似于静止的什么,即不变化。存在中的不变化或者相反于无,或者相反于非存在中的不变化,或者相反于消灭(因为消灭是出发于存在中的不变化的变化,而生成则是趋向于存在中的不变化的变化)。
或许有人还要提出疑问:为什么在地点上的变化中有合乎自然和反乎自然的停顿与运动,在其他方面的变化中就没有呢?例如,没有合乎自然的质变和反乎自然的质变,因为康复并不比患病更合乎自然或更反乎自然,与变黑相比,变白也无所谓更合乎或反乎自然;增长与减少方面亦如此(因为增减双方彼此之间没有一方合乎自然另一方反乎自然这样的对立,增长与增长之间也如此)。生成与消灭的道理也相同;因为不可能是生成合乎自然,消灭反乎自然——因为变老就是合乎自然的——,我们也不会看到一个生成合乎自然,另一个生成反乎自然。对于这个疑问,我们的回答是:如果反乎自然是强制意义上的,那么,强制的消灭就应该是反乎自然的,而且与合乎自然的消灭相反。那么,是否有一些生成是强制的和非命定的,所以是与合乎自然的生成相反的呢?而且,有强制的增长和减少吗?例如,能否通过精美食物催人快快长大,或不用土把种子盖严使之迅速成长?再有,质变方面的情形如何?我们回答说:是同样的。因为有些质变是强制的,有些则是自然的,例如,疾病在危险期好转就反乎自然,在非危险期好转就合乎自然。这样,消灭就会彼此相反,而不是与生成相反。难道有什么妨碍吗?因为假如一个是欢乐另一个是痛苦的话,那么,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这种相反情形;由此可见,消灭与消灭的对立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就它们双方各自具有这种特性而言。一般说来,运动和静止的对立则以上述的方式表现出来,例如向上的运动与朝下的运动、向上的静止与朝下的静止相反,这些是地点上的对立;火向上移动是合乎自然的移动,土朝下移动也是合乎自然的移动,它们的移动就是对立的。而且,火向上是合乎自然的,朝下是反乎自然的,它的合乎自然的移动一定相反于反乎自然的移动。停顿也如此:在上面的停顿与由上向下的运动相反,对于土来说,在上面的停顿是反乎自然而发生的,由上向下的运动则是合乎自然的。所以,一个事物的反乎自然的停顿相反于它的合乎自然的运动(因为同一事物的运动也是这样相反的);因为它的运动——向上或朝下——一个是合乎自然的,另一个则是反乎自然的。
这里有一个问题:是否一切并非永恒的静止都有生成?而且,这个生成与停顿是否同一?如若是,那么,反乎自然而停顿的东西,例如停顿于上面的土,就应该有生成了;这样,当它强制地被朝上移动时,它就是在趋于停顿了。但是,趋于停顿的东西似乎总是被移动得愈来愈快,而强制着被移动的东西则似乎总是愈来愈慢;因此,没有静止生成的东西就会处于静止状态中了。此外,趋于停顿的东西或者一般地被认为是事物趋于自己特有地点的移动,或者被认为与这种移动共存。
还有一个问题:在某处停顿的运动是否与出发于该处的运动对立?因为当事物正被运动着出发于什么或失却什么时,它仍被认为具有着那个正被失却着的东西;所以,如果这个静止与从这里出发趋于它的对立面的运动相反,那么,静止与运动这对对立就会同时属于该事物了。或者,只要事物仍然停顿着,它就在一定程度上静止着?而且一般说来,当事物被运动着时,它就既处在起点状态中,又趋于变化所要达到的终点状态中;因此,和运动相对立的与其说是静止,还不如说是另一运动。
关于运动和静止,它们各自如何是单一的,以及什么与什么相反等问题,现在都已论述过了。
关于趋于停顿的问题,或许有人会提出疑问:是否像对自然的运动那样,有与反乎自然的运动相对立的静止呢?如果说没有,那是荒谬的;因为事物停留在那里,可能是在强制下;所以,就会有某物没有生成,但又并非是永恒静止的。不过,这种情形显然存在;因为正像某物能反乎自然地被运动一样,它也可以反乎自然地静止。
此外,既然有些事物有合乎自然的与反乎自然的运动,例如,火有合乎自然的向上运动,也有反乎自然的朝下运动,那么,与此相反的是火本身反乎自然的朝下运动呢还是土的朝下运动(因为土朝下移动是合乎自然的)?显然二者都是,虽然不是在相同的意义上:土合乎自然地朝下移动是与作为同样合乎自然的火的向上移动相反;而火本身向上移动与朝下移动的相反则是作为合乎自然的运动与反乎自然的运动相反。二者停顿方面的相反情况也如此。当然,运动在某种意义上也可能是与静止对立的。[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