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1】自然哲学家必须像认识无限那样来认识有关地点方面的问题,即它是否存在、如何存在以及是什么。

大家都假定,存在的东西总是存在于某个地方(因为不存在的东西是无处存在的,例如,山羊牛或狮身人面的怪物存在于何处呢?)。而且,运动的最一般、最基本的形式是地点方面的变化,即我们所谓的移动。

要回答什么是地点的问题有许多困难。因为从一切有关的事实材料出发,大家考察所得的结论却不一样。此外,不论在问题的提出上还是在有关的解答上,我们都没有从以前的思想家那里得到任何东西。

从彼此交换地点的情况来看,地点被认为是显然存在的。例如,水存在于某处,当它譬如从容器中流走时,气立即就再进入其中,而且,在某时,另外的某一物体也会占有这同一个地点。地点就被认为是与存在于其中并彼此交换地点的一切物体不同;因为现在气在其中的那个容器先前是水在其中,所以显然,水出来和气换进去的那个地点或处所是区别于它们两者的。

其次,自然而单纯物体(例如火、土以及诸如此类的元素)的移动不仅表明地点是某种东西,而且也表明地点具有某种潜能。因为如若无障碍,每一元素都被移动到自己所有的地点上,有的朝上,有的向下;而上与下以及六种方向上其余的前后左右等,这些都是地点的部分和种类。

当然,地点的这些区分,即上、下、左和右,并不仅仅是与我们相关而言;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它们并非总是同一,而是随着我们的转动改变其所处的方位,因此,同一个东西常常可以既是右也是左,既是上又是下,既是前也是后。但是,在自然中,每一种地点的区别都是被自身所确定的。因为朝上并不是什么偶然的举动,而是火和轻的东西被移动到所在的地方;同样,向下也不是任意所为,而是重的东西和土所构成的东西具有的地方。这就意味着它们不仅有方位上的区别,而且有潜能上的不同。数学的研究对象也能证明这一点;因为虽然它们没有所处的地点,但在和我们相关的方位方面,却有右和左,所以,它们的每一个方位只是被思想确定的,而不是在自然中所具有的。

再次,那些断言虚空存在的人都宣称地点是存在的;因为虚空似乎就是失却物体的地点。

依据上述这些,人们就应该认为,地点就是有别于物体的某种东西,而一切感觉物体都处于地点中。赫西俄德在提出最初的混沌状态时所说的话应被认为是正确的。他说,“万物生成之初是混沌,然后才有胸脯宽阔的大地”[34],这就意味着,必须先有存在物所居之处;因为就像其他许多人一样,他也认为万物都存在于某处,处在地点之中。

如果地点真是如此性质,那么,它的潜能就应该是令人惊异的,而且先于一切东西。因为如若没有它别物不能存在,没有别物它照样存在的这种东西必然是最初的;因为当在它之中的事物被消灭时,地点本身并不灭亡。

但是,即使确定了地点是存在的,也仍然还有一个它是什么的难题:它是物体的某种体积呢,还是其他什么不同的本性?因为必须首先考察它的种。

首先,它具有三维,即长、宽、高,而这三维是规定一切物体的。但是,地点本身不能是物体;因为假如它是物体,在同一地点中就会有两个物体了。

其次,如若有物体的地点和处所[35],那么显然,物体的面以及其他限界也会如此。因为论证是同样适用的:以前的水的平面在何处,接踵而来的气的平面也会在何处。但是,我们却不能在点和点的地点之间作出区分。所以,如果点的地点与点没有区别,那么,其他东西的地点与事物本身也就不会有区别,这样,地点就不是与这每一个东西相区别的另外的什么了。那么,我们应该认为地点是什么呢?既然它有上述这类本性,它就既不能是元素,也不能是由元素构成的东西,不论这些元素是物体性的还是非物体性的。因为它虽有积量,但又不是物体。而感觉物体的元素也是物体,没有一个具有积量的东西是从思想元素中生成的。

再次,我们也可以问:地点是存在物中的哪一种原因呢?四种原因当中没有哪一种属于它;因为它既不是作为存在物的质料(因为没有什么东西是构成于它的),也不是作为事物的形式和原理,也不是作为目的,也不是使存在物运动的原因。

此外,如若地点自身也是某种存在物,那么,它将居于何处?因为芝诺的难题要求某种说明。因为如若存在的一切东西都处在地点中,那么显然,就会有一个地点的地点了,而且,这种推论可以追溯到无穷。

再次,正像一切物体都处在地点中一样,每个地点中也都有着物体。那么,我们将怎样说明有关增长的东西呢?因为依据这里的前提,只能出到它们的地点必然随着它们一起增长的结论,如果每一事物的地点既不小于、也不大于事物自身的话。

通过提出上述这些问题,就必然不仅要问地点是什么,而且还要问是否有地点存在。

【2】既然有的东西被说成是就自身的,有的东西被说成是就他物的,那么,地点也是这样,一种是一切物体都处于其中的共有地点,另一种是每个物体最初直接所处的特有地点。

我的意思是,例如,你现在处于天宇中,是因为你在空气中,而空气就是在天宇中;而且,在空气中也是由于在地上,同样,在地上则因为是在那个除你之外不会包容其他什么东西的地点中。

如果地点是指最初直接包容着每个物体的那种地点,那么,它就应该是某种限界,所以,地点就应被认为是规定每个物体的积量以及积量的质料的形式或形状;因为形式或形状正是每个物体的限界。这样,就可以看到,每一物体的地点就是它的形式。

但是,如果把地点作为积量的广度[36],它就是质料了。因为它不同于积量,是被形式包容和规定着的,如像被面和限界所包容、规定着一样。质料和不确定东西的性质正是这样;因为一旦去掉限界和范围的特性,除了质料之外,就不会剩下什么了。

正是因为如此,柏拉图在《蒂迈欧》中就断言质料与处所是同一的;因为“分有者”[37]与处所是相同而又同一的。当然,他在该篇中对分有者所作的说明与在所谓未著文字的学说中的说法是不同的,但毕竟还是使地点和处所相同了。我之所以提到柏拉图,是因为当大家都还在谈论有地点这东西存在时,只有他已经在力图说明它是什么了。

依据上述的这些考察,即如果地点确实是质料或形式这二者之一的话,那么,就会自然地觉得认识它是什么实为困难的事情。因为质料和形式都是极不容易看清楚的,尤其是在它们彼此分离的状况下更难认识。

但是,要看清地点不能是这二者之一,却并不难。因为形式和质料不能与事物分离,而地点却是可以分离的。因为正像我们所说过的,气原来所处的地方,水又处于其中了,水与气的地点是互相交换的,其他物体也是这样。所以,地点既不是每一事物的部分,也不是它的状况,而是可以与事物相分离的。

地点被认为是像容器一样的某种东西;因为容器是可以移动的地点。但是,容器不是事物的部分。

可见,作为可以与事物分离的东西,它就不是形式,而且,作为包容事物的东西,它就不同于质料。所谓处于某处的存在物,总是被理解为自身是某个东西,而且在自身之外还有某个不同的东西。

如果可以说点题外的话,那么,柏拉图就应该说明,为什么理念和数不处于地点之中,既然分有者就是地点——不论分有者是大和小还是质料,就像他在《蒂迈欧》中所写的那样。

再有,如若地点是质料或形式,那么,物体如何能被移动到自己特有的地点呢?因为没有运动和上或下的东西不能是地点。所以,必须在具有这类性质的东西中去找寻地点。

如若地点处在事物自身之中(假若它是形状或质料的话,结论就必定如此),那就会是地点处在地点之中了。因为形式和不确定的东西是与事物同时变化和被运动的,而且并不总是在同一地点中,而是事物在何处它们也在何处;所以,就会有地点的地点了。

此外,当水从气中生成时,地点就毁坏了;因为生成的物体不会在同样的地点中。但是,地点的消灭又是什么样的呢?

可见,地点之所以必然是某种东西,以及,之所以会提出关于它的本质的疑难问题,其所依据的理由就是上述这些。

【3】接下来必须考察所谓一个在另一个之中的多种含义。一种含义是像手指在手中,一般而言就是部分在整体中。另一种是作为整体在它的各部分中;因为在部分之外,便无整体。再一种含义是像人在动物中,一般而言就是属在种中。再一种是作为种在属中,一般而言就是属的部分在属的原理中。再一种是像健康在热与冷中,一般而言就是形式在质料中。再一种就像希腊的一切事务在君主手中,一般地说即是在最初的发动者中。再一种是作为在善中,一般而言就是在目的中;而目的就是所为了的东西。在这所有的含义中,最严格的一种是,像事物在容器中,一般而言就是在地点中。

可能有人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是否某物可能在自身中,或者没有什么东西可能在自身中,而是一切东西要么无处可在要么在他物之中。

这有两种可能,或是就自身,或是就他物。当有整体的若干部分时,即事物处在其中的东西和在其中所处的事物时,整体就将被说成是在自身中。因为事物常常就部分而述说,例如,某物因其外表是白的而被说成白的,某人因其智慧而被说成有学识。所以,坛子不在自身中,酒也不在自身中,但是,酒坛却是在自身中,因为在其中所处的酒和酒处在其中的坛子是同一整体的两个部分。

所以,在这种意义上,某物可能在自身中,但在最初直接的意义上却不可能,例如白色在身体中(因为外表在身体中)、学识在灵魂中。但正是靠了这些作为在人之中的部分,人才被称为白的。然而,在坛子和酒分离存在时,它们就不是整体的部分,虽然在一起时是。因此,当有部分时,一个东西就是在自身中,例如,白在人中是因为它在肉体中,而它在肉体中又是因为它在表面上。但是,在表面上就不再依据其他什么东西了。

当然,表面和白色这两者在属上是不同的,而且,也各自具有不同的本性和潜能。

如果用归纳的方式来考察问题,我们就会发现,在我们区分过的那些含义方面,没有任何东西能在自身之中;通过论证,这种不可能性就清楚了。因为,如若某物可能在自身中的话,那么,两者中的每一个都必须是两者,例如,坛子必须既是容器也是酒,酒也必须既是酒也是坛子。所以,不论它们彼此互在对方中有多么真实,坛子之容纳酒并不是作为它是酒,而是作为它是坛子,酒在坛子中也并非作为它是坛子,而是作为它是酒。在本质方面,它们显然是不同的;因为事物处在其中的东西的原理与在其中所处的事物的原理不同。

此外,一物即使是由于偶性也不可能在自身中;因为不然的话,就会有两个东西同时在同一事物中了。如果本性所容纳的东西能在自身中的话,坛子就会在自身中,而且,它所容纳的那个东西,例如酒,假若是酒的话,也会在它之中。

所以很明显,在最初的本来意义上,一个事物是不能够在自身之中的。

芝诺关于如果地点是某个东西,那它就会在某个东西中的疑难是不难解决的。因为没有什么妨碍最初的地点在其他东西中,不过,这不是作为在地点中那样的意义,而是像健康作为性状在热中,热作为承受在身体中一样。所以,这不会必然地追溯到无限。

另一点也是很清楚的:既然容器不是在它之中的东西的部分(因为最初意义上的内容与它的包容物是不同的),那么,地点就不应是内容的质料或形式,而是其他的东西。因为质料和形式都是那个内容的部分。

那么,这个问题的说明就到此为止吧。

【4】地点究竟是什么,下面就会清楚。我们先把被正确地认为是就本性而属于地点的有关特性指出来。

我们的看法是:首先,地点包容着以它为处所的事物,但又不是该事物的部分。其次,最初的地点既不比所包容物更大些,也不更小些。再次,地点并不随着事物的离去而离去,能单独留下来,因此可与事物分离。除了以上这些外,所有地点都有上下之分,每一物体都自然地被移动到各自固有的地点并停留在那里,这样,就形成了地点的上面和下面。

我们应该以这些为基础去探讨其余的问题,力图像这样来说明地点是什么,以便解决所提出来的疑难,并且阐明那些被认为是属于地点的特性确实为它所有,还要进一步澄清有关的麻烦和疑难的原因所在。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能使每一个问题都有完满的解答。

首先,必须理解,假如没有地点方面的某种运动,人们也就不会发现地点。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最清楚地得知天体也是在地点中,因为它总是处在运动之中。

地点的变化或者是移动,或者是增加和减少。因为在增加和减少的变化过程中,原先是在这一点上的东西,现在又变到一个更大或更小的地点上去了。

再有,被运动的东西有的是就自身在实现意义上的,有的则是就偶性而言的。就偶性而被运动的东西又可分为:就自身而有可能被运动,如身体的四肢和船上的铆钉;或者自身不可能被运动,而是永远就偶性而言的,例如白色和知识。因为它们之所以变更了地点,是由于它们所属的东西变更了地点。

此外,我们说某物在天空中,是指它在地点中,这是因为某物在大气中,而大气在天空中。而且,我们说的某物在大气中,也不是说它在全部大气中,而是指的用自己的表层把它包围着的那个大气中。因为,如若所有的大气都是地点,那么,每一事物自身和它的地点就不可能相等了,但人所共知,它们是相等的。

这就是一事物存在于其中的最初地点。

当事物与包容着它的东西不相分离,而是彼此连结时,那么,被包容者就不能被说成是在某个地点中,而是作为部分在整体中。相反,当事物与包容着它的东西分离着,并且又是彼此接触着时,事物就是存在于这包容物的最内层之中,这个内层既不是被包容者的一部分,也不比它的广延更大,而是相等;因为彼此接触的东西,其接触面是同一的。

当一物与另一物相连时,它就不能在那物之中被运动,而是与那物一起被运动,只有在分离时,才能在那物之中被运动。至于包容物是不是在被运动着,倒是无关紧要的。此外,当处于不可分离时,就被称为是在整体中的部分,如瞳孔在眼睛中,手臂在身体上;当处于可以分离时,则犹如水在桶里或酒在坛中。因为手臂和身体一起被运动,而水则是在桶中被运动的。

这样看来,什么是地点现在已经明白了。因为有四点,地点必居其一:或者是形状,或者是质料,或者是在极限之间的某种广延,或者,如若在生成于其中的那个物体的积量之外再无其他广延的话,它就是极限自身。

很显然,上面的前三种规定都是不可能的。由于形状在包容着,所以人们以为它是地点,因为在其中,包容者与被包容者的限界是同一个。虽然形状和位置二者确实都是限界,但它们是不一样的,形式是事物自身的限界,而地点则是所包容物体的限界。

由于在包容物保持不变的同时,被包容而又可以分离物却常常在发生变化,例如水从容器中倒出,人们就因而认为其间似乎有着某种广延,在被移开了的物体之外作为某种东西存在着。

但事实并非如此,而是恰好有另一个可被移动的物体进到里面来,并且能和包容者相接触。如若真有某个天生的广延的话,那么,在同一事物中,将会出现无限的地点了。因为在水和气被互换时,它们的所有部分在整体中的活动与全部水在容器中的活动是一样的;同时,地点也是在变动的。这样,就会有地点的另一地点,而且,许多个地点将会同时出现。

实际上,当整个容器改变地点时,部分在其中被运动的地点并不是另外一个,而是和整个容器同一的地点。因为气和水及其部分是在它们所存在的那地点进行互换,而不是在它们生成的那个地点,它们在那里生成的地点是整个天空地点的一部分。

如若把地点当作一个处于静止中的、无间隔的、连续的东西来考察,那么,地点似应被认作质料。因为正如性质的变化,某物现在是白的而过去是黑的,现在是硬的而过去是软的一样(我们也正是因此而断言有某种质料存在着),地点也是由于有某种类似的现象而被认为存在着。区别只在于:对质料,过去那是气而现在这是水;对地点,过去有气的地方现在有水在那里。

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说过的,质料既不同事物分离,也不包容事物,而地点则具有这两者。

可见,如果地点不是上述三者中的任何一种,即既不是形式,也不是质料,更不是某个在被移换着的事物之外的永远属于他物的广延,那么,地点就必然是剩下的那第四个,即包容着物体的界限。我所说的被包容物体指的是在做位移运动的东西。

地点被认为是某个既重要但又难于把握的东西,其原因在于:一方面,质料和形状显得和它在一起,另一方面,被移动物体的运动是发生在一个静止的包容物之中的;因为某个有别于被运动物积量的居间的广延[38]似乎是可能存在的。此外,被认为是无形体的大气也使人相信有某个东西存在;因为不仅容器的限界显得是地点,而且,作为虚空的居间部分也显得是地点。

事实上,正如容器是能够移动的地点一样,地点是不能变动的容器。

所以,当某一事物在被运动着的东西中被运动和变化时,例如船在河中航行时,宁可作为在包容的容器中,而不作为在包容的地点中。而地点就意味着是不动的。所以,宁可说整条河是地点,因为作为整体,河是不动的。因此,包容者的最初直接的、不动的限界,就是地点。

正是由于如此,天空的中心和朝向着我们的这个旋转天体的极限就被认为是对于一切人而言的、最严格意义上的上和下;因为前者总是静止着的,而后者,即这个旋转天体的极限又保持着同一。

所以,既然轻的东西自然地被向上移动,重的东西朝下移动,那么,朝向天球中心的包容物的限界以及中心自身都是朝下的,而包容物朝向天球外部的极限以及极限本身都是向上的。而且,也正是由于如此,地点被认为是容器即包容物那样的某种表面。此外,地点是与事物一致的;因为界限是与被限界的东西一致的。

【5】如果一个物体有另一物体在它之外,并且包容着它,那么,这个物体就是在地点中,否则它就不在地点中。因此,水即使无包容物,它的各部分也会被运动(因为各部分相互包容着),但是,水作为整体,它在一种意义上会被运动,在另一种意义上却不会。因为作为整体,它并不同时变更地点,尽管它是以圆周形式运动的;因为这个地点是它的各个部分的地点。

有些东西的运动不是向上和朝下,而是圆周形式。而有些东西,即有凝聚和稀散可能的东西,则是向上和朝下地被运动。

正如已经说过的那样,有些东西是潜在地在地点中,有些东西则是实现地在地点中。所以,当事物是连续的同种物时,各部分就是潜在地在地点中;当事物是分离的但又接触着时,它们就是像一堆东西一样,实现地在地点中。

其次,有些事物是由于自身而在地点中,例如,所有物体都能就其自身或在移动方面或在增长方面在某个地方被运动;但是,就像已经说过的那样,天球作为整体,既然没有什么物体包容它,就不会在何处,也不会在任何地点中。当然,它被运动的方式为它的各部分提供了地点;因为它的一个部分与另一个部分是邻接着的。

有些东西则是就偶性而在地点中,例如灵魂。在某种意义上,天球也是如此,因为它的一切部分都在地点中;因为在圆周运动方面,它的一个部分包容着另一部分。

正因如此,虽然天的上部以圆周形式被运动,但整体却不在何处。因为处于何处的东西不仅自身须是某物,而且还必须有某一他物在它之外,并把它包容在其中。但是,除了全体和整体,没有什么东西在万物之外了。

正是由于这样,万物都在天中,因为天就等于万物。但是,地点不是天,而是天的一个部分,是极限,即与能被运动的物体接触的、静止不动的界限。

因此之故,地在水中,水在气中,气在以太中,以太在天中,但天就不再在其他东西中了。

从这些考察清楚可见,只要作出这样的说明,一切有关地点的疑难都会得到解决。因为地点并不必然和它之中的物体一起增长;不应有点的地点;两个物体不应在同一个地点中;地点不应是某个有形体的广延,因为地点的中间可以恰好是任何物体,但却不应是物体的广延。此外,地点虽然也是在何处,但不是作为在地点中那样意义的在何处,而是作为在被限物中的界限。因为并非一切存在物都在地点中,只有能被运动的物体才在地点中。

每种元素都会被移动到自己特有的地点,这是有道理的。因为互相毗邻、彼此接触(不是由于强制)的元素是关系密切的;而且,虽然本性相同的东西[39]不能相互影响,但接触着的东西之间却能彼此作用。

每种元素都自然地停留在自己的特有地点中,这也不无道理。因为这个部分在整个地点中就像可被分离的部分对于整体的关系一样,例如,当有人把水或气的某个部分运动起来的时候。

气和水也具有这样的关系,因为一个像质料、另一个像形式,水是气的质料,气像水的某种实现。因为水潜在地是气,在另一种方式上,气又潜在地是水。有关这些问题,以后要详加区分,这里只是出于行文的必需才提到的,所以,现在说得含糊,后面将会论述清楚的[40]。可见,如果同一个东西既是质料又是现实(因为水就兼具二者,只不过一是潜在的,一是现实的),那么,水和气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就似乎像部分对于整体的关系。因此,水和气是接触着的;但是,当两者成为实现了的一个东西时,它们就是本性相同了。

关于地点的存在以及是什么的问题,就说上面这些。

【6】自然哲学家也必须同样考察有关虚空的一些问题,即它是否存在、如何存在以及是什么,就像考察有关地点的问题一样。在已有的关于虚空的种种观点中,就像对地点的看法一样,有的相信、有的不相信它的存在。因为那些假定虚空存在的人把它当成是某种地点和容器;当它具有了所包容的群体时,它就被认为充满,而当它失却它们时,就被认为是空虚的;似乎空虚、充满和地点是同一个东西,虽然它们三者的本质并不相同。

我们的考察必须从研究那些断言虚空存在的人所提出的理由开始,然后再讨论那些否认虚空存在的人的主张,第三步再说明有关这些问题的共同见解。

那些力图表明虚空不存在的人并没有驳倒人们所谓虚空的真正含义,只是驳斥了他们表述的错误,就像阿那克萨戈拉和另外一些以这种方式反驳虚空存在的人一样。他们为了证明气是某种东西,就鼓胀皮囊以表明气的力量,并把它放进漏壶中去。但是,主张虚空存在的人们却是想说,虚空就是其中没有任何感觉物体的广延。他们认为一切存在的东西都是物体,所以就断言,其中完全没有何物的地方就是虚空;因此,充满了气的地方也是虚空。可见,这里需要证明的不是气是什么东西,而是没有一种不同于物体的广延存在着,无论它是可以分离的还是实现意义上的,这种广延夹在万物之间,所以就破坏了物体的连续性(正如德谟克里特、留基波以及其他许多自然哲学家所说的),或者还要证明,在连续的万物之外,是否还存在着某种虚空。

所以,这些人甚至连问题的门口都没有达到,比较起来,那些肯定虚空存在的人更有道理。他们宣称,如若虚空不存在,一个在地点方面运动(即移动与增长)的东西就不可能出现。因为如若无虚空,就不应认为会有运动;既然充满的东西不能够再容纳其他什么。如若能容纳,两个东西就会在同一地点中,甚至可能有任何数量的物体同时在一起了;因为无法说出一个不能超越的数目界限。如若这是可能的,最小的也就可以容纳最大的了;因为众多的小就是大。所以,如果许多相等的东西可以在同一地点中,许多不相等的东西也就可以了。麦里梭实际上就是依据这些证明宇宙万物不能被运动的。因为他说,如果万物被运动,就必然要有虚空,但虚空却属于不存在。

这就是他们据以证明虚空存在的论证之一,另一个论据是:有些东西显得能收缩和被挤压,例如有人说,桶能把酒连同酒囊一起容纳,这就意味着被挤压的物体收缩到它存在于其中的虚空中去了。

其次,大家认为增长也是由于有虚空才发生的。因为食物也是物体,而两个物体是不能同时在一起的。他们还用有关灰烬的现象来作证明,认为灰烬吸收的水与空的容器吸收的水是同样多。

毕达戈拉斯学派的人们也宣称虚空存在,并且认为它是从无限的嘘气进入天,把天作为吸入区别自然物的虚空,仿佛虚空是分离和区分彼此接续的事物的某种东西。这首先表现在数目中,因为虚空区分开了它们的本性。那些肯定或否定虚空存在的人所依据的理由差不多就是这样的,大体上也就是这么多。

【7】要解决虚空是否存在的问题,必须确定这个语词的含义。虚空被认为是没有什么东西存在于其中的地点。这种观点的理由在于,存在的东西都被理解为物体,而一切物体都在地点中,虚空就是其中没有任何物体存在的地点,所以,何处没有物体存在,那里就是虚空。再有,他们以为每个物体都是可触知的;而且,正是这种东西具有轻或重。这样,就依据演绎推论得到结论:其中没有重的或轻的东西的地方,就是虚空。可见,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说的,这个结论是依据演绎得出的;但是,如果由此而认为点是虚空,那就荒谬了;因为虚空必须是其中具有可触知物体的广延的地点。但是,这似乎毕竟是关于虚空的一种说明方式:虚空是不为可触知的感觉物体所充满的东西;而可触知的感觉物体是有重和轻的。所以,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如若广延有颜色或声音,他们会说什么呢?它是不是虚空?答案是很明显的:如果它能容纳可触知物体,它就是虚空,反之则不是。

另一种观点是:虚空就是其中没有“这个”或任何有形实体的东西。所以,有些人就断言虚空是物体的质料(他们也认为地点是物体的质料),但是,这种把虚空和质料等同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质料本不与事物分离,而他们在考察虚空时却把它当作可以分离的东西了。

既然我们已经规定了地点的本性,既然虚空(如果它存在的话)必然是失却了物体的地点,而且,我们又已说过地点在什么意义上存在,在什么意义上不存在,那么显然,这样的虚空是不存在的,无论它不可分离还是可被分离。因为虚空被意味的不是物体,而是物体的广延。所以,虚空被认为是某种东西,因为地点被认为是某种东西,而且也是由于同样理由。因为不论是那些宣称地点是在包容它的物体之外的某种东西的人,还是那些断言虚空是某个东西的人,都是受地点运动的启发才提出他们的看法的。作为被运动发生于其中的这样的虚空,他们认为是运动的原因;有些人却说这或许就是地点。

然而,如果有运动,并不必然要有虚空。至少一般意义的运动不需要虚空作为条件;麦里梭就是忽略了这一点,即充满的东西可以发生性质变化。而且,即使地点方面的运动也不必然要有虚空;因为事物可以同时地相互提供处所,尽管没有任何在被运动物体之外的、分离存在着的广延。在连续物的转动中,这种情形是很明显的,就像在液体的旋转中看到的一样。

事物可以被压缩的原因,并不是进入了虚空,而是由于包容在其中的其他东西被挤出去了(例如,当水被压缩时,其中的气就被挤出);事物的增大不仅可以由于吸入其他东西,而且也可以通过性质变化,例如,如若从水变成为气。总之,不论是关于增大的论证,还是关于水被渗进灰烬中去的论证,都是庸人自扰。因为,或者不是物体的所有部分都在被增大,或者不是通过添加物体的方法来实现增大,或者可能有两个物体在同一个地点之中(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们就是在想解决共有的难题,而不是在证明虚空的存在),或者,如若所有部分都被增大,并且是由于虚空才能被增大的话,那么,整个物体就必然都是虚空了。这同一论证也适用于灰烬方面。

那么,很明显,要驳斥证明虚空存在所从出的那些根据是很容易的。

【8】让我们再来说明:像有些人所断言的那种分离存在的虚空是没有的。

如果每种单纯物体都自然地有某种移动(例如,火向上,土朝下,即朝向中心),那么显然,虚空就不应该是移动的原因。那么,虚空会是什么的原因呢?因为它被认为是地点方面运动的原因,但又不是这种运动的原因。

此外,如若虚空是失却了物体的某种地点,那么,当它是虚空时,处于其中的那个物体又被移往何处了呢?因为它不能移到全部虚空之中。这同一论证也适用于反驳那些认为地点是某种有事物被移入其中的、分离的东西的人,即:处于其中的事物怎样被移动或静止呢?这同一论证既适于地点的向上和朝下,也适于虚空,是极其自然的;因为那些肯定虚空存在的人就是把虚空当作地点的。再有,事物会以何种方式处于地点中或者虚空中呢?因为,当一个物体作为整体被置于分离而不变的地点中时,这样的结果就不会发生。因为它的部分如若不是被分离地放置,就不会在地点中,而是在整体中。此外,如果没有分离的地点,也就不会有虚空。

有些人说,如若有运动,就将得出结论:虚空存在是必然的。实际上,如若对这个问题仔细研究,就会发现,真实的情形毋宁说是刚好相反:如若有虚空,任何事物就都不可能被运动。因为正如有些人以大地看来是相同的便断言它是静止着一样,在虚空中的事物也必然是静止着的;因为在虚空中,不存在事物的被运动更多地趋于这里而更少地趋于别处的那种地方,既然虚空作为虚空是没有差异的。

那么首先,一切运动要么是强制的,要么是合乎自然的;而且,如果有强制的运动,就必然有自然的运动(因为强制的运动就是反乎自然的运动,而反乎自然的运动是后于合乎自然的运动的),所以,如若每一自然物体没有合乎自然的运动,也就不会有任何一种其他运动。但是,没有差异而且无限的虚空,怎么会有自然运动呢?因为作为无限,就没有上、下或中,作为虚空,向上与朝下就没有差异(因为正如在无中没有差异一样,在非存在中也没有差异;而虚空就被认为是某种非存在和短缺)。但是,由于自然的移动是有差异的,所以,合乎自然而存在的事物也会有差异。因此,要么是没有什么事物具有合乎自然的移动,要么是有这种移动,而没有虚空。

其次,虽然抛掷者不再与之接触了,但被抛掷物仍在被运动着,这或者是由于互换地点(正如某些人所宣称的),或者是由于已被推动起来的气在推动,它的运动比被抛掷物移入自己特有地点的移动更快。但是,在虚空中,这些情形都不可能出现,除了作为被带着移动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事物能被移动。此外,也没人能够说明为什么原来在运动着的东西会在某个地方停下来;因为,它为何要停止于此处而不是别处呢?所以,事物要么就静止着,要么就必然会无限地移动,除非遇到更为有力的某物阻碍。

再次,事物由于要退让而被认为是被移动向虚空中;但是,在虚空中处处都同样有这种性质,所以,事物就应该在其中的一切方位上被移动了。

再次,我们的说法还可以从下面的论证得到证明。我们看到,相同重量或物体之所以被移动的快慢有所不同,是由于两个原因:或者因为移动所通过的东西不同(例如通过水、土或气);或者因为被移动物所具有的重或轻的程度不同,假如其他条件都相同的话。

移动所通过的东西之所以引起速度的不同,是由于它阻碍了被移动物;朝相反方向移动时,阻碍最大,静止时的阻碍次之;如果移动所通过的是不易被分开的,即稠密的东西,阻碍也较大。例如,A物体在时间C中被移动着通过B,并在E时间中被移动着通过更为稀薄的D,如果B与D的长度是相等的,那么,移动速度的不同就在于阻滞物体不同浓度的比例。因为,假定B是水,D是气,那么,气比水更稀薄、更无形体性的程度与A物体被移动着通过D比通过B更快速的程度是相等的。假定速度对于速度的比例与气对于水的比例是相同的,那么,如果气比水稀薄2倍,A物体就会需通过D的2倍的时间才能通过B,也就是说,时间C是时间E的2倍。而且,这些方面似乎应该总是相等的:被移动物体所通过的东西更无形体性,其阻滞就会更少,就更容易被分开,移动速度也就更快。

但是,却没有一个虚空被其中的物体所超过的比例,正如没有零对于数目的比例一样。因为如果4超过3的数目为1,超过2的数目更多,超过1比超过2的数目更多些,那么,却没有一个用来表示4超过0的比例。因为超过的东西必然可以被分成超出的量和被超过的东西两部分,所以,4就会等于它超过0的数再加上0(因此,线就不会超过点,如果它不是由点构成的话)。同样,虚空没有对充满的比例,所以,也不能有通过前者的运动对通过后者的运动的比例;但是,如果物体在一定的时间中被移动着通过最稀薄的东西的一定距离,那么,它就会以超过一切比例的速度通过虚空。

因为,假定Z是虚空,它的积量等于B和D。如果在某个确定的时间H中(它比时间E更小),物体A被运动着通过虚空,那么,就会有空虚的对于充满的这种比例了。但是,在等于H的那段时间中,物体A会通过D的部分T。而且,在这段时间中,它也应该会通过某个实体Z,如果Z在稀薄方面超过空气的比例与时间E对时间H的比例是相同的话。因为,如若物体Z比D稀薄的程度与E超过H的程度是相等的,那么,如果物体A被移动着通过Z,它也就会在与运动速度的大小相反的时间中,即在等于H的时间中通过Z。所以,如若在Z中没有任何物体,A通过Z还会更快。但是,一定是要在时间H中。这样,A就会在相等的时间中通过充满的和空虚的Z;但这是不可能的。那么显然,如果真有物体在其中通过某部分虚空的时间存在,就会得出不能成立的结论:我们将会发现,物体在相等的时间中会通过某段充满的和空虚的距离;因为会有某种物体,它对其他物体的比例与时间对时间的比例是相同的。

总而言之,下面这个结论的理由是很明显的:任何运动之间相对都有比例(因为运动都在时间中进行,而一切时间对时间都有比例,只要二者是有限的),但是,虚空对于充满却没有比例。

上述这些,就是从移动所通过物的不同得出的结论,下面,则是就被移动物本身对另一物的超过而言。我们看到,有着或重或轻的更大动势[41]的物体(如若在外观的其他方面相同)被移动着通过相等处所的速度也更快,而且,它们彼此间的积量有着所依据的比例。所以,它们也会以同样的速度比例通过虚空。但这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由于什么原因,一物被移动得要比另物更快呢?在充满的处所中,这是必然的,因为力量更大的物体劈分的速度也更快。因为物体劈分所通过物的速度,或者取决于它的外形,或者取决于被移动物或被抛掷物所具有的动势。因此,在虚空中,一切物体都会同速了。但这是不可能的。

从上面所述可见,如果有虚空存在,其推出的结果正好与肯定虚空存在的人们赖以立论的理由相反。

这些人认为,如果有地点方面的运动,就会有就自身而分离存在的虚空。这与地点是某种分离存在的说法相同。前面已经说过,这是不可能的。但是,当人们就它自身进行考察时,这所谓的虚空似乎也好像真是空虚的。因为正像如若有人把一个立方体置于水中,就会有与这个立方体等量的水被排出一样,在气中的情形也如此,只是不为感觉所明了而已。的确,在一切能被置换的物体中,必然都总是在自然地被置换的方向上(如若不被浓缩的话)被置换;或者总是朝下,如果它的移动像土一样是朝下的话;或者总是向上,如果它是火;或者既朝下也向上,不论被置入其中的物体的本性是什么。但是,在虚空中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不是物体。可能有人会假设:原先在虚空中的、相等于立方体广延的那一份虚空已经渗透到立方体中去了,就像假如水或气没有被木质的立方体置换掉,而是完全渗入它之中一样。但是,立方体也具有一个与那份虚空所占据的相等积量;如果这个积量也有热、冷、重、轻的话,那么,即使它不能与之分离,在本性上至少也是与所有这些属性相区别的;我这里说的积量,指的是木质立方体的大小。所以,即使它能与一切其他属性相分离,并且既无重也无轻,它还是占据着一个等量的虚空,并处在与它自身相等的那一部分地点中或虚空中。那么,立方体如何与和它相等的虚空或地点相区别呢?而且,如果两个这类的东西能共处一体,为什么就不能有任意数目的东西共处一体呢?可见,这种看法是荒谬的,不能成立的。

再有,显然,即使立方体被置换,它也会具有其他一切物体都具有的那个积量。所以,如果这个积量与地点没有区别,为什么还需要在每个体积之外再为物体造出地点来呢(假如体积没有特性的话)?因为,如若另有一个相等的广延渗入这个之中,那么,广延与地点就没有什么差别了。

〔此外,虚空存在于被运动的事物中,这应该是明显的,但是,宇宙间实际上无处可寻这种虚空。因为气就是某种东西,虽然有人认为它不是这样。假如鱼是铁铸的,它们也就不觉得有水了;因为可触知物的存在是靠触觉来判定的。〕[42]

从上面这些考察明显可见,没有分离存在的虚空。

【9】有些人以稀薄和稠密的存在为理由,认为虚空显然是存在的。因为他们认为,如果没有稀薄和稠密,事物就不会有凝聚和被压缩;而如果没有凝聚和被压缩,就或者完全不会有运动,或者整体将膨胀而凸出(就像克苏索斯[43]所说的那样),或者气和水就总是以等量互变(我的意思是,例如,如果气由一杯水生成,同时也就有水由等量的气生成),或者虚空就必然存在;不然的话,被收缩和被扩胀就是不可能的。

如果他们所谓稀薄的东西,是指有着许多分离存在的空虚的事物,那么显然,如果不可能有分离存在的虚空,(就像不能有自身具有广延的地点一样),也就不会有这种意义的稀薄东西存在。

如果他们指的是,虚空并不分离存在,而是存在于稀薄东西之中,那么,虽然这种说法多少有点道理,但是,首先,虚空就不会是一切运动的原因,而只是朝上运动的原因(因为稀薄的东西轻,因此,他们才说火是稀薄的);其次,虚空之作为运动的原因,就不会是在运动在其中进行的意义上,而是犹如一些皮囊,自身就朝上移动,也把与它们连接在一起的东西带着朝上移动,虚空也是这样使事物朝上移动。然而,怎么会有虚空的移动或虚空的地点呢?因为虚空被移入其中的就成为虚空的虚空了。此外,他们又怎样说明重物方面向下的被移动呢?而且也很明显,如果更稀薄、更空虚的东西朝上的被移动更快,那么,如若它是完全空虚的,就应该被移动得最快了。但是,或许它甚至完全不能被运动。因为道理是相同的:就像在虚空中的万物都不能被运动一样,虚空也不能被运动;因为它的速度是无比的。

既然我们不承认虚空的存在,而其他的问题也已正确地说明过了——如果没有稠密和稀薄,就或者不会有运动,或者天会膨胀而凸出,或者总是有等量的水从气出、气从水生(因为很显然,就体积而言,从水生成的气会更大些)——所以必然,如果没有压缩,就会或者部分接续着向外扩胀,并使最外面的部分凸出,或者在其他什么地方必定有等量的水正由气变成,以使总的说来整个体积相等,或者没有任何东西被运动。因为当事物被置换时,总会发生这种情况,除非它被循环式地圆周移动。但是,移动并非总是只有圆周一种形式,而是还有一种直线形式。

这些似乎就是他们断言有某种虚空存在的理由。而我们的主张则是以这些前提为依据的:相反东西(热与冷以及其他本性相反的东西)的质料是单一的;实现了的存在物从潜在的存在物生成;质料与相反东西不能分离,但又不相同;颜色和热与冷(如果凑巧是这样的话)的质料在数目上是单一的。大的物体和小的物体的质料也显然是同一的。因为当气从水中生成时,同一质料变成了某种另外的东西,但并没有增添其他什么,只是由原来潜在的东西变成了实现的东西;水从气中生成时的情形也是如此——有时候从小变大,有时候从大变小。

所以,如若气的体积从更大变为更小或者从更小变为更大,那么,也同样是潜在的质料变成为二者的。因为,就像同一个质料从冷变热和从热变冷是因为它潜在地是二者一样,从热的变为更热的也如此,在质料中并没有生成出一种事物,它在原先不太热时不是热,而在其后变热。正像如若更大的圆弧或曲线变成为更小的圆弧或曲线(不论它是仍然相同还是不同了),在它的任何一段中都不会生成出过去不是曲的而是直的的新曲线——因为程度的不同并不是靠掺入什么——那么,就像在任何一个积量的火焰中也不能发现热和亮的性质不在其中一样,早先热的东西与后来更热的关系也是如此。所以,感觉物体积大和小的被扩胀,不是因为质料增添了什么新的东西,而是由于质料潜在地就是这二者。因此,同一事物既是稠密的又是稀薄的,它们的质料是同一的。

稠密的东西重,稀薄的东西轻[44]。因为稠密物和稀薄物都各有两种特性,稠密物被认为是重的和硬的,稀薄物则相反,是轻的和软的。但是,重和硬在铅和铁中不相同。

从上面这些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到,分离的(不论是绝对地分离还是在稀薄的事物之中)虚空和潜在的虚空都是不存在的,除非人们完全愿意把被移动的原因称为虚空。但是倘若如此,作为重物和轻物这种东西的质料就会是虚空了。因为稠密和稀薄的东西是依据这种相反的性质才能进行移动的,但它们的承受和不承受则是依据硬和软,所以,它们不是移动的原因,而毋宁说是性质变化的原因。

关于虚空问题的讨论,即它如何存在,如何不存在,就说这些。

【10】在作了上述说明之后,进而讨论有关时间的问题。最好的办法还是先提出有关时间的疑难,并借用那些众所周知的说法展开讨论:首先,它为存在物所有还是为非存在物所有?其次,它的本性是什么?

从下面的议论中,人们可能会觉得,或者根本就没有时间存在,或者即使存在,也是可疑的和模糊的:

因为它的一部分已成过去,现在不复存在,另一部分还只是将要出现,现在尚未存在;而且,无论是无限的时间还是被截取的一段时间,都总是由这两部分构成的。于是,人们自然就想到:由非存在的东西所构成的东西是不能够存在的,不能够分有实体的。

再进一步说,如若可以分成部分的东西整个地存在着,那么,只要它存在着,它的一切部分或者其中的某一部分也必然存在着。时间虽然可以分成部分,但它的一些部分已成过去,另一些部分尚未到来,没有一个部分正存在着。所谓的现在并不是部分;因为部分是一种尺度,而整体必定由若干部分构成;但是,时间并不被认为是由若干个现在所构成。

至于现在,它似乎是划分过去与将来的界限,它到底总是保持着同一呢还是彼此不同呢,这很难看清楚。

如若现在总是彼此各不相同的,在时间中没有任何不同的部分同时并存(除非是一个部分包容,另一个部分被包容,就像一个较短的时间被较长的时间所包容一样),并且,过去存在过但而今已不存在的现在必然已在某个时候消失,所以,也就不能有若干现在彼此地同时并存着,因为以前的现在必然是永远地消逝了。但是,以前的现在不能消逝在它自身之中,因为那时它还存在着,也不可能消逝在另一个现在中。因为那些现在不能够彼此接续,就像点对点一样。所以,如若它不消逝在其次的现在中,而是消逝在再其次的现在中,那么,在两个现在之间就会有无限个现在同时并存了。但这是不可能的。

但是,现在也不能总是保持着同一。因为任何有限的和可分的东西都不会只有一个限界,无论这东西可能会在一个方向上还是多个方向上连续。现在就是限界,并且能截取出有限的时间。此外,如若时间上的同时就是不分先后地存在于同一个现在之中,如若在先的与在后的都一起存在于这个现在之内,那么,一万年前发生的事就会与今天发生的事同时并存了,因而也就没有什么东西先于或是后于任何别的东西了。

上述种种,可以作为就时间的属性问题所提出的疑难。

关于时间是什么以及它的本性问题,流传下来的解释并不比刚才所讨论的问题更清楚一些。因为一些人说时间是整个天的运动,另一些人则说时间就是天本身。不过,旋转运动的部分虽然是某种时间,但却不是旋转运动;因为旋转运动的部分只是截取的片段,并不是旋转运动本身。此外,如若存在着众多的天,而时间也同样是这些天中任何一个的运动,那么,就将会有多个时间同时并存。宣称时间就是整个天自身的人们认为:万物都存在于时间中,也就存在于整个天中。这种观点是极其幼稚荒谬的,不值得一驳。

既然最为流行的看法是把时间作为某种运动和变化,那么,就应该认真地考察这种观点。首先,每一事物的变化和运动都或者仅仅存在于这变化着的事物自身之中,或者存在于被运动物运动变化凑巧所在的地方。但是,时间同等地存在于一切地方,且同等地与万物在一起。其次,一切变化都有快慢,但时间却不是这样。因为快和慢都是由时间确定的:快就是在较少的时间中有较多的运动,而慢就是在较多的时间中有较少的运动。然而,时间不能由时间自身来确定,也不能由某种运动的数量和性质来确定。所以很明显,时间不是运动。至于运动和变化的区别,我们目前用不着去谈论。

【11】但是,如若无变化,也不会有时间。因为当我们的思想没有发生变化,或者虽然变化了但却没有觉察时,我们就不会认为时间已经发生了,犹如神话中萨丁岛上那些睡在英雄身边的人们醒来时所发现的那样。因为他们把前一个现在和后一个现在重合在一起,当成了一个,由于无所觉察而漏掉了居间的时间。所以,就像把这个现在与另一个现在视为同一个就不会有时间一样,如果觉察不到两个现在之间的不同,也就会同样地认识不到那个居间时间的存在。因此,当我们还没有辨明任何变化,灵魂还显得是停留在单一而未分化的状态中时,我们就会不知道时间的存在,相反,当我们感觉到并且辨明了变化时,我们就会说时间已经过去了。因此显然,如若没有运动和变化,也就不会有时间。

所以显然,时间既不是运动,又不能没有运动。

既然我们的企图是要探索时间是什么,那么,我们就必须从这里出发来把握时间是运动的什么。因为我们是同时感觉到运动和时间的。尽管时间是模糊的,我们不能通过身体感受到,但是,如若某种运动在灵魂中发生,我们就会立即得知同时有某个时间已经过去了。反之,当得知有某个时间过去了时,也总是发现同时有某种运动已经发生了。所以可见,时间要么是运动,要么是运动的什么;既然它不是运动,就必然是运动的什么。既然被运动的东西是从某处被运动到另一处,并且所有的积量都是连续的,那么,运动就与积量相一致;而且,由于积量是连续的,所以运动也是连续的;而如果运动是连续的,时间也就是连续的了。因为运动有多少,时间也总是被认为已经过去了多少。先于与后于的首要含义是在地点方面;在那里,它们表现为位置。此外,既然积量中有先于和后于,那么,运动中也必然有和积量相类似的先于和后于。但是,由于时间总是和运动相互一致的,所以,时间中也就有了先于和后于。先于和后于在运动中,它们作为存在时是运动,不过,在与存在相异时又不是运动。但是,当用先于和后于作规定时,我们规定了运动当然也就知晓了时间;换言之,只有在我们把握了运动之中的先于和后于的感觉时,我们才说时间已经过去了。通过判明先与后这两者的互不相同以及它们之间的某个居间者,我们才确定了它们。因为只有在我们想到两端与中点有区别时,并且在灵魂告之现在是两个时——一个在先,另一个在后——,我们才可以说,这就是时间。因为能被现在规定的东西才可被认为是时间。让我们把这个作为前提。

当我们感觉到现在只是作为一个,并且,既不作为运动中的先与后,也不作为时间的先与后的同一,我们就不会认为有什么时间已经过去了,因为没有任何运动。当我们感觉到先与后时,我们就说有时间,因为时间乃是就先后而言的运动的数目。

因此,时间不是运动,而是运动得以计量的数目。这就表明:我们依据数目来判定多和寡,又依据时间来判定运动的多和寡;因此,时间就是某种数目。既然数目有两层含义(因为我们是说,有被计数的或能被计数的数目以及我们用以计数的数目),那么,时间显然是被计数的数目,而不是我们用以计数的数目。我们用以计数的数目与被计数的数目是不同的。

就像运动一样,时间也总是彼此相随的。一切同时的时间都自我同一;因为现在在存在时是同一的;作为先与后来规定时间,它就不同于自身了。而且,现在自身既作为同一,又不作为同一:作为处于彼此相随的现在,它不同一(现在之为现在正是这个意思),但现在作为存在而存在时,它又是同一的。因为正如我们所说过的,运动和积量相一致,时间则要和运动相一致。同样,正如被移动凭借着点一样,我们也凭借着一个东西来认识运动以及运动中的先与后。这东西在存在上是同一的(因为它或者是一个点,一块石头,或者是诸如此类的其他什么东西),但在原理上则不相同。就像智者们所主张在吕克昂中的科里斯考斯与在市场上的科里斯考斯是不同的科里斯考斯一样,这东西从这里被移动到那里当然也是不同的。正如时间和运动相一致,现在也和被移动的东西相一致。因为正是凭借着这被移动了的东西,我们才认识了运动中的先与后;而作为能被计数的先与后,就是现在。所以,不论是在先于中还是在后于中,现在作为存在时都是同一的(因为先与后都是在运动中);但又不相同,因为现在是作为能被计数的先与后。这是最容易认知的道理:运动是通过被运动物,移动是通过被移动物;而被移动物是某一“这个”,但运动则不是。所以,现在在一方面总是作为自身同一的,但在另一方面则不是作为自身同一;因为被移动物也是这样。

很明显,如若没有时间,就不会有现在,反之,如若没有现在,也不会有时间。因为正像被移动与移动同时并存一样,被移动的数目与移动的数目也是同时并存的。因为时间就是移动的数目,“现在”对应于被移动物恰似数目的单位。

可见,时间既依靠现在而得以连续,又通过现在而得以划分。因为在这里,也有类似于移动与被移动物之间的那种关系:由于被移动物是单一体,运动和移动才据此成为单一的;它之所以是单一,并不由于处在存在中(因为这可能中断),而在于原理。这个被移动也规定了运动的先与后;就这方面而言,它与点有某种类似之处。因为点既连续长度又规定长度:它既是这一长度的起点,又是另一长度的终点。但是,如若有人要这样地把一个东西当作两个来使用,即如若把同一个点既作为起点又作为终点,那就必然有个停顿。然而,由于被移动物处在被运动中,所以,现在总是不相同的。所以,时间是数目,不是作为既是起点又是终点的那种点,它更像是线段的两端,而不是作为线段的部分。前者的理由已如上述(因为把线段的中间点作双重使用,就会出现停顿的结局),后者的理由很清楚:现在不是时间的部分,段落也不是运动的部分,就像点不是线段的部分一样;一条线的部分是两个线段。所以,现在作为限界,它不是时间,而是时间的偶性;它作为计数的东西,因而也就是数目。因为限界,只是有限界的东西的限界,而数目,例如10,则是这10匹马以及其他可数东西的数目。

由此,显而易见:时间乃是就先与后而言的运动的数目,并且是连续的(因为运动是属于连续性的东西)。

【12】在严格的意义上说,最小的数目是二。作为具体的数目,一方面有最小,另一方面又没有最小。例如一条线段,它在数量上最小的是二或一,但在积量上却没有最小;因为一切线段都永远可以被分割。所以,时间也如此;因为就数目而言,它的最小是一或二,但就积量却没有最小。

很明显,时间不能被说成有快和慢,只能被说成有多寡和长短。因为作为连续,它有长和短,作为数目,它有多和寡;但它不是快和慢。因为即使是我们用以计数的数目,也是没有任何快慢的。

不论在什么地方,同时的时间都是同一的;先后的时间则不同一;因为当下的变化是一个,而已经发生的和将要发生的变化则不相同。时间不是我们用以计数的数目,而是被计数的数目;所以,它因发生的先后而总不相同,因为现在是各不相同的。100匹马和100个人的数目是同一的,但被计数的东西各异,即马不同于人。此外,正如运动可以反复不断地同一,时间也能如此,例如年度、春天或秋季。

我们不仅通过时间来度量运动,而且也通过运动来度量时间,因为它们是相互被规定的。既然时间是运动的数目,所以它规定运动,运动也规定时间。被运动度量的时间,我们把它说成是多或寡,就像通过被计数的东西,我们知道数目一样,例如通过一匹马作为单位而知道马的数目。因为我们是借助数目才认识马的多寡的,反过来,又是通过一匹马才认识马的数目的。时间和运动方面的情形也如此;因为我们既借助时间来度量运动,又依靠运动来度量时间。这种结论的出现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就它们都是数量、连续的和可分的而言,运动与积量相一致,时间又与运动相一致。运动之所以有这些属性,由于积量是如此,而时间之所以有这些属性,又因为运动是如此。而且,我们既依据运动来度量积量,也通过积量来度量运动;因为,如若旅行长久,我们就说是路途遥远;反之,如若路途遥远,我们就说是旅行长久。同理,如若运动怎样,时间也如何,如若时间如何,运动也怎样。

既然时间是运动和被运动东西的尺度,而时间度量运动是通过确定某个能度量整个运动的运动来实现的(就像肘尺度量长度是通过规定某个能量出整个长度的积量单位来实现的一样),而且,运动存在于时间中就意味着,不仅运动本身,而且它的存在都是被时间所度量的——因为它同时既度量运动又度量运动的存在,并且,运动存在于时间中的含义也正是这样,即它的存在要被时间所度量——,那么很明显,对于其他东西而言,它们存在于时间中的意思也是这样,即它们的存在也要用时间来度量。

因为存在于时间之中的含义是二者居一:或者是在时间存在时存在着,或者就像我们所说的在数目中存在的东西那样。后者又意味着:或是作为数目的部分或方式,一般而言就是属于数目的什么;或是具有数目的东西自身。

既然时间是数目,那么,现在、以前等诸如此类的概念之在时间中,就像单位、奇数和偶数在数目中一样(因为后一系列是属于数目的什么,前一系列是属于时间的什么);但是,事物存在于时间中就像存在于数目中那样;如若真是这样,那么,它们被数目所包容就会像处于地点中的事物被地点包容一样。

在时间存在时存在着显然并不意味着就是存在于时间中,就像在运动和地点存在时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就是在运动中和地点中存在一样。因为,如若在什么中的意思就是这样的话,那么,所有的事物就会存在于任何东西中,天就会存在于谷粒中了;因为在谷粒存在时,天也是存在着的。但是,这只是偶然的,相反的说法则是必然成立的——在时间中存在就意味着当它存在时某时间也存在着,在运动中存在就意味着当它存在时运动也存在。既然在时间中的东西和在数目中一样,那么,就可以发现,时间比在时间中存在的一切东西都更为长久。因此,在时间中存在的一切东西就必然要被时间所包容,正如在某物中的其他东西要被某物包容(例如,在地点中的那些东西被地点包容)一样。而且,事物也要承受时间的某种作用,就像我们惯常所说的时间销蚀着事物,一切都因为时间的流逝而衰老,都由于时间的变迁而被淡忘那样,但是,我们却不说随着时间的过去而学会了什么,或变得年轻了和漂亮了;因为就其本性而言,时间更是一种毁灭性原因;既然它是运动的数目,而运动就是要脱离现状。所以,很明显,作为永远存在的那些永存的东西不会在时间中;因为它们不被时间所包容,它们的存在也不以时间来度量。可以证明这种观点的是:它们没有一个会承受时间的作用,所以它们并不存在于时间之中。

既然时间是运动的尺度,它也会由于偶性而是静止的尺度;因为一切静止都在时间中。处于时间中的东西并非像处于运动中的存在那样必然地被运动着;因为时间不是运动,而是运动的数目;而且,静止的东西也可能存在于运动的数目中。因为并非一切不被运动的东西都是在静止着,而只有那种本性上能被运动,但实际上并没被运动的东西才是静止着的,就像我们在前面所说过的。所谓存在于数目中,就是说事物的存在有着某个数目,而且,它的存在要以它处于其中的那个数目来度量。所以,如果事物是在时间中,它就要被时间所度量。但是,时间所度量的是作为运动的运动以及作为静止的静止;因为时间所度量的只是它们一定数量的运动和静止。所以,被运动物只是简单地作为有某一数量还不能被时间度量,而要作为它的运动有数量才行。因此,凡是没有运动和静止的东西都不会存在于时间中;因为,存在于时间中指的就是被时间所度量,而时间是运动和静止的尺度。

那么,一切非存在的东西显然也都不在于时间中,当然,这里的非存在指的是那些完全不可能存在的东西,譬如对角线与边的通约性。因为一般地说,如果时间就其本性作为运动的尺度,就其偶性作为其他东西的尺度,那么显然,被时间来度量其存在的事物,其存在就会完全处于静止中或运动中。所以,凡有消灭和生成的事物,而且一般说来,那些一时存在一时不存在的事物,就必然是处于时间之中。因为有某个既超过它们的存在,又超过度量它们存在的时间的更长的时间存在着。在不存在,但被时间所包容的事物之中,有些是曾经存在过的(例如荷马就在某时存在过),有些则将会存在(例如某个将来要发生的事件),这要看时间把它们包容在哪一边而定;如果是在两边,那么,它们就既存在过也会继续存在;至于那些两边都不被时间包容的东西,就是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存在的东西。具有这种性质的不存在的东西,它们的对立面正是那些永远存在着的,例如,对角线的不可通约性就是永远存在的,而且不会存在于时间中。可通约性也不在时间中;所以,它是永远不存在的,因为它的反面是永远存在的东西;而凡是其反面不永远存在的东西就是那些既能存在也能不存在的东西,即它们有着生成与消灭。

【13】正如前面所说,现在是时间的枢纽——它连结着过去和将来的时间——,而且,它也是时间的限界,因为它是一时间段的起点,另一时间段的终结。但是,这情况不像在被固定的点上那样明显。它是潜在地划分时间。而且,作为划分,现在总是各异的,但作为连结,它又总是相同的,就像数学中的线段一样;就思想而言,构成线段的点总是不同的——因为在分割线段时,点是各不相同的——,但作为单一的点,它又是完全相同的。现在也是这样,就潜能而言,它既是时间的划分者,又是两部分时间的限界和统一者。就自身而言,划分和统一是相同的,但其存在则不相同。

那么,一种含义的“现在”就是上述这样,另一种含义的现在则指事物的时间临近。例如,“他现在要来”是说他今天将来到;“他现在已经来了”则是说他今天到来了。但是,《伊利亚特》中的事情不是现在已经发生了,洪水的故事也不是现在已经出现了;尽管从现在到那些事件的时间是连续的,但它们并不临近。

“在某时”是一种被确定为与前一种意义的现在相关的时间,例如,“在某时特洛亚城被攻陷了”,或者“在某时洪水将泛滥”;因为它必须相关于现在来被限定。因此,从这个现在到那件事情将会有某种数量的时间,而且,从那过去的事情到当下的现在已有了某个时间。

如若没有一个不在某时的时间,那么,所有时间就会都是被限定的了。时间会穷尽吗?肯定不会,既然运动是永远存在的。那么,是总有不同的时间呢,还是同一个时间多次出现呢?显然,运动应该是怎样,时间也会是怎样;因为,如果同一运动在某时多次出现,时间也会是同一个,如果运动不是这样,时间也不会这样。既然现在是时间的终点和起点,但不是同一时间,而是过去时间的终点和未来时间的起点,那么,就像圆具有的凸和凹在某种意义上处于同一之中一样,时间也如此,总是在起始和终结中。而且正因如此,它就被认为总是不相同;因为现在不是同一个东西的起始和终结;不然的话,它就会同时而且在同一方面是对立的双方了。时间也不会穷尽;因为它总是在起始中。

“ede”[45]既是将来时间的一个与不可分割的当下的现在接近的部分——例如,“你何时去散步?”“立即”,因为他打算做这件事的时间是很近的——,也是一个距现在不远的过去时间的部分,例如,“你何时去散步?”“我刚才已经散步了。”但是,我们不说特洛亚城刚才被攻陷了,因为这事距现在太久远。而且,“最近”也是一个过去时间中距当下的现在很近的部分。例如,“你何时去散了步?”如若这个时间临近于现存的现在的话,就说“最近”。“从前”则是一个远离现在的过去时间的部分。“突然”则是在一个微小得不易察觉的时间中发生的。

就本性而言,一切变化都是脱离原有的状况。正是在时间中,万物才生成和消灭着;因此,有些人就宣称时间为最智慧的;然而,毕达戈拉斯学派的帕朗(Paron)则认为时间最愚钝,因为在时间中,一切都被遗忘了;他的说法较为真实。那么显然,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说过的,时间由于本性而更是消灭的原因,而不是生成的原因(因为按其本性而言,变化就是脱离原有状况),它只是由于偶性才是生成和存在的原因。足以证明这一点的是:如若自身不在某种意义上被运动和动作,就没有什么东西会生成,但是,即使事物完全不被运动,也会消灭。我们惯常所说的事物被时间消灭,也主要是这个意思。但是,事物的消灭并非是时间本身,而是偶然地在时间中发生的变化。

那么,时间是存在的、它是什么、我们所谓的“现在”有多少含义,以及“某时”、“最近”、“ede”、“从前”、“突然”意味着什么,我们都已经说过了。

【14】我们如此这般地进行了这些区分之后,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一切变化和所有运动物都在时间之中。因为更快和更慢体现在一切变化的方面,在每一变化中都能看到这种现象。我所谓的运动得更快,是指它以匀速运动被运动着通过相同的距离时,先于另一变化而到达那个被设定的状况;例如在移动方面,如果两者都沿着圆周或者直线被运动;在其他运动方面的情形也同样。但是,先于的东西是在时间中;因为我们说先于和后于,指的就是相对现在有差距,而现在则是过去与将来的定限;所以,既然现在是在时间中,那么,先于和后于也是在时间中;因为现在处于什么之中,与现在的那个差距也会在什么之中。(但是,在过去的时间和将来的时间方面,先于的含义是相反的;因为在过去的时间中,我们把离现在更远的称为先于,把离现在更近的叫做后于;而在将来的时间中,我们则把距现在较近的叫做先于,把距现在较远的称为后于。)既然先于在时间中,而每一运动都跟随着先于,那么很清楚,一切变化和所有运动都在时间中。

下面这些问题也值得考察:时间怎样与灵魂相关,为什么时间被认为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它既在地上,也在海里和天中。关于后一个问题,是因为时间作为运动的数目,它是运动的属性或状况,而所有的这些事物都能被运动(因为它们全都在地点中),所以,时间和运动不论是在潜能方面还是在实现方面都是同时并存的。

如若灵魂不存在,时间是否会存在?有人或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因为,如若计数者不能存在,某个可以被计数的数目也不能存在,因而显然就不会有数目存在;因为数目或者是已被计数的,或者是可能被计数的。但是,如果除了灵魂和灵魂的理智之外,再无其他东西有计数的资格,那么,假若没有灵魂,也就不能有时间,而只有以时间为其属性的那个东西,即运动存在了,如果没有灵魂运动也可能存在的话。先于和后于是在运动中的,而它们作为可数的东西就是时间。

有人或许还会问:时间是哪种运动的数目?或许应该回答:它是任何一种运动的数目。因为不仅事物的生成在时间中,而且它的消灭、增长、质变以及移动都是在时间中;所以,时间就是作为运动的这每一类运动的数目。由此可见,时间毫无疑问地是连续运动的数目,而不只是某一种特定运动的数目。

但是,其他一些东西现在也会在被运动,而且,几种运动中的每一种都应该有数目。那么,是另有一个不同的时间呢还是同时会有两个同等的时间呢?不是的。因为同样而且同时的时间只是同一个;即使是不同时的时间在属上也是相同的;因为例如,如果有一些狗,还有一些马,各为7只(匹),那么,它们的数目是相同的。被同时定限的各种运动也有相同的时间;但一种运动可能快,另一种可能不快,一种可能是移动,另一种可能是质变;只要质变和移动这两种运动的数目是相等的和同时的,它们的时间就是相同的。而且,正因为这样,虽然运动是不同的和分离的,但每个地方的时间却是相同的,因为相等的和同时的数目在任何地方都是同一的。

既然有移动以及在它之中的圆周运动,既然每一事物都被与之同种的某者所计数,如单位被单位计数,马匹被马匹计数,同样,时间被某确定的时间计数,而且(正如我们所说过的),既然时间被运动度量,运动也被时间度量——其所以这样,是因为不论运动的数量还是时间的数量,都是被在时间中确定的运动来度量的——,那么,如果第一位的是与之同种的一切东西的尺度的话,匀整的圆周移动就最适于是尺度,因为这种运动的数目最容易被认识。

无论是性质变化还是增长与生成,都不是匀整的,只有移动匀整。因此,时间被人认为是天的运动,因为其他运动都被这种运动所度量,时间也要被这种运动所度量。正是这样,就得出了一种惯常的说法;因为人们断言,人类的事务以及其他具有自然的运动和生灭变化的事物就是一种循环。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所有的这些事物都是被时间所判别的,而且都有终结与起始,仿佛是按某个环形路线在周而复始地进行着;甚至时间本身也被认为是某种循环。其所以如此,因为时间是这种移动的尺度,时间本身又被这种移动所度量。所以,说事物的生成有循环,就是说时间有某个循环;而时间有循环又是因为它被循环的圆周移动所度量;因为除了这个尺度外,没有其他能被看成被度量的东西,而整体就是众多的尺度。

〔这个说法也正确:如果绵羊的数目和狗的数目各自相等,它们的数目就是相同的;但是,10只绵羊和10只狗却不相同,就像等边三角形与不等边三角形不是相同的三角形一样;尽管它们的形状相同,因为两者都是三角形。因为如若不被差异区分开来,事物就被说成是相同,但如果区分开了,就不相同。例如,由于三角形的差异,三角形就彼此区分开——所以,它们是不同的三角形——,但是,它们却没有形状的差异,因为都处在同一个划分里。因为形状,一类为圆周形,一类为三角形,而三角形中一类是等边的,一类是不等边的。所以,它们的形状是相同的(因为都是三角形),但却不是相同的三角形。动物的数目也是相同的,因为它们的数目没有由于数目的差异而导致的区别;但是,10个东西是不相同的,因为被述说的事物有区别,一些是狗,另一些是马。〕

关于时间本身以及与对它的考察密切相关的那些问题,我们都已说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