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主义制度:从一国到多国的演进(1917—1991)
- 孔寒冰 项佐涛
- 8170字
- 2020-06-24 23:23:35
第一节 苏维埃俄国首建政治制度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政治标识
布尔什维克党的宗旨是要建立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也是它领导十月革命的主要目的。在列宁的心目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一定要好于西欧的资本主义制度。可是,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设想的社会主义制度主要是针对当时西欧英、法、德等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些弊端,认为它只能在那些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已经发展到了顶点的国家里才能建立。然而,在俄国,“资本主义制度”不仅没有发展到顶点的程度,而且还远远落后于西欧的发展水平,并不具备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但是,十月革命之后,布尔什维克党宣布要在俄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如何解决这个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差异?如何使苏俄的社会主义制度好于西欧的资本主义制度?对于布尔什维克党来说,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俄国的实际建立自己的评价标准。
十月革命之前,列宁就曾反复地阐述工农民主专政的思想,十分推崇巴黎公社原则。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曾提到,以后的社会主义政权要效仿巴黎公社的做法,“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2]。具体说,就是公职人员均由普选产生,对于不称职的人员可以随时撤换;实现议行合一,未来的社会主义政权是一个实干的机构,而不再是议会清谈馆或者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官僚机构;建立廉价政府,一切公职人员都只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3]在列宁看来,应该按照巴黎公社原则来设计工兵代表苏维埃国家,苏维埃政权应该“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4]。
于是,根据列宁的主张,为了表明苏维埃政权的工农性质,苏维埃政府决定通过国徽的图案把社会制度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用直观的标识将它展现出来。1918年初,教育人民委员卢那察尔斯基领导的一个专门小组提出使用锤子和镰刀作为国徽图案的建议,锤子代表工人阶级,镰刀代表农民阶级。4月,苏维埃政府通过了这个建议。7月,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可以简称为苏维埃俄国或苏俄)第五届苏维埃大会正式通过锤子和镰刀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徽的决议。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锤子和镰刀为工人和农民使用的主要工具,它们的结合象征着工农联盟,也表明工人和农民是组成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的两大主要力量。1918年7月10日,苏俄宪法第6章第17条明确规定:“俄国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徽,由红色背景下阳光照射的金色镰刀和锤子组成,手柄向下十字交叉,环绕穗状花环,写有以下标语——a.俄国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b.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这个规定不仅为苏俄的锤子和镰刀标识提供了法律依据,更为重要的是向全世界宣告苏维埃俄国是第一个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的国家,因为这个国徽“反映了苏维埃国家的民族性格,和平和劳动的理想,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联合,世界上所有无产阶级的团结和统一,强调争取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伟大胜利”[5]。
不过,在锤子和镰刀标识设计过程中,设计师更多的是根据布尔什维克党规定的政治内涵来设计的,而审美造型则居于次要地位。锤子和镰刀标识的首次组合出现于1918年7月26日人民委员会的印章中,同时也出现在苏联红军的军帽上。1918—1923年,锤子和镰刀标识是分开的或者是对称使用的。自1923年起,镰刀和锤子较多以交叉形式出现,而且颜色只准许为金色。1924年,新的苏联国家宪法规定,每一个苏维埃共和国国旗左上角都应带有锤子和镰刀的标志。在此之前,各苏维埃共和国国旗是由红旗和以金字所写的共和国国名组成,国旗的风格遵循该国家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等,主要以海蓝、天蓝、绿色、白色等相互交错的横条或者波浪形状为装饰,体现各加盟共和国的特色。加上锤子和镰刀的标志,各加盟共和国的旗帜更能体现出苏维埃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后来,锤子和镰刀的标志也印在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旗上,中国则印在共产党的党旗上面,实际上成了社会主义的一种通用标识。
二、从尝试直接民主到“党代管”
政治制度就是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对国家政权的组织,包括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国家的结构以及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苏俄在政治制度建设过程中特别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和突出共产党的先锋队的作用,但具体做法在实践中不断调整。
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试图按照人人直接参加国家管理的原则来组织政权,其主要实现形式就是苏维埃。苏维埃出现在俄国1905年革命时期,当时是作为工人罢工委员会组织的代表会议,1917年二月革命后迅速发展。到1917年3月,俄国已经有600多个苏维埃,其中多数为工人代表苏维埃,其余的是士兵代表苏维埃、农民代表苏维埃以及联合形式的苏维埃。作为工人自发选举出的领导机构,苏维埃被以列宁为首的俄共(布)看作劳动者实现直接管理国家的可行方式。1917年4月,列宁在《四月提纲》中指出:“不要议会制共和国(从工人代表苏维埃回到议会制共和国是倒退了一步),而要从下到上遍及全国的工人、雇农和农民代表苏维埃的共和国。”[6]他还提出了“全部国家政权归工人代表苏维埃”的口号。1918年1月,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批准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宣布俄国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和地方的全部政权均归这些苏维埃掌握”,“政权应当完全,而且只能由劳动群众及其全权代表机关——工、兵、农代表苏维埃掌握”[7]。后来,这个宣言被收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当中。1918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再次强调指出:“苏维埃政权是群众立即开始学习管理国家和组织全国范围的生产的机关……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不是一个党所能实施的。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他们才能实施社会主义。”[8]
在具体做法上,苏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短暂的直接民主制试验,如苏维埃的代表由基层群众直接选举产生,各政党通过在苏维埃代表大会中的党团代表来发挥政治影响。同时,苏维埃政府还注重吸收大量优秀的工农兵群众参加国家的管理工作。当时的外交、内务、劳动和商业人民委员部就有海军中的优秀战士,在十月革命中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工人、海员和河运工人。
然而,事实证明直接的民主制在当时难以行通。这不仅因为苏俄建国后不久就需要采取“非常”手段来应对外来武装干涉和内战,更重要的是,缺乏实行直接民主制的基础。长期生活在沙皇专制统治下的民众不仅文化水平低,而且缺乏政治参与的经验和热情。沙皇政府担心让大众获得教育将危及其统治,因而限制和剥夺广大平民受教育的权利。例如,尼古拉一世曾颁布特别诏书,禁止农奴子弟进入中学和大学。愚民政策造成民众识字率极低。到20世纪初,只有贵族和僧侣(占全国人口的2%)扫除了文盲;其他等级的识字率只相当于西欧国家17世纪的水平。[9]农村文盲占80%,民族地区的文盲是99.5%。正因如此,“即使国家的管理工作被简化到任何一个识字的人都能胜任的监督和登记的手续,俄国当时也无法实现人人都参加管理”[10]。实际上,参加国家管理的工人农民也只是极少数,布尔什维克不得不起用旧的官吏和专家。
直接民主制的不成功意味着人人直接参加国家管理的美好愿望难以实现。1919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八大上不得不承认:“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11]在这种情况下,俄共(布)开始通过把政权机关的职能转到自己手里的方式来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控制。通过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和接管,俄共(布)成了权力的核心。国家和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服从俄共(布)的领导。“任何一个国家机关没有党中央的指示,都不得决定任何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或组织问题。”[12]
三、从多党合作到一党执政
十月革命胜利之初,除了俄共(布)之外,苏俄还有一些其他党派。俄共(布)曾经希望在自己主导下与其他党派组建联合政府。在1917年11月召开的全俄工农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的649名代表中,布尔什维克党390人,社会革命党160人,孟什维克党72人,统一国际主义者14人,孟什维克国际主义者6人,乌克兰社会党7人。然而,由于布尔什维克党占2/3多数,大会通过的决议均是有利于布尔什维克党的。大会主席团中,有14名布尔什维克党、7名社会革命党人、3名孟什维克和1名高尔基派的代表。孟什维克和右派社会革命党人拒绝参加主席团,要求成立由布尔什维克党、孟什维克党和社会革命党平等地组成的联合政府。要求遭到拒绝后,孟什维克党和右派社会革命党人宣称抵制大会及其通过的决议。
这次大会虽然遭到了孟什维克和右派社会革命党人的抵制,但依旧通过决议确立了苏维埃俄国中央机构的基本框架。苏维埃俄国中央机构由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组成,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在苏维埃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人民委员会是工农临时政府。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具有监督和撤换人民委员的权力。在党派构成上,执行委员会与苏维埃代表大会一样是多党共同参与。在由101人组成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布尔什维克62人,左派社会革命党人29人,社会民主党人国际主义者6人,乌克兰社会党人3人,社会革命党人最高纲领派1人。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还有权继续补充来自农民苏维埃、军队组织以及退出代表大会的党派的代表。人民委员会的成员则是清一色的布尔什维克。俄共(布)曾邀请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参加政府,开始遭到左派社会革命党人的拒绝,但后来两党达成了协议,由7名左派社会革命党的代表参加政府,担任司法、邮电等人民委员部的人民委员,从而形成了两党联合政府。
此后,各政党把斗争的焦点放到了即将召开的立宪会议上。召开立宪会议曾是俄国社会主义者为之奋斗了近一个世纪的目标。社会民主工党1903年的党纲中明确写道:“建立人民专制,即国家整个最高权力掌握在立法会议手里,立法会议由人民代表组成,它是单一的议院。”[13]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在《论修改党纲》中依旧认为,在由旧制度向新制度过渡时,可以采取“既有苏维埃共和国,又有立宪会议”的混合方式。[14]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案规定:“成立工农临时政府,在立宪会议召开以前管理国家,临时政府定名为人民委员会。”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规定了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是联邦的最高权力机关。
实际上,布尔什维克党对最高权力机构的界定不清源自它对自己力量的过高估计,认为只要与左派社会革命党联合,在立宪会议中就可以像在苏维埃中那样获得多数。然而,11月12日的立宪会议选举结果表明,俄共(布)最后只得到22%—25%的选票。社会革命党由于得到了农民的广泛支持,支持率达到了57%—58%。这使俄共(布)不得不改变策略。在立宪会议代表选举中出现不利的情况下,俄共(布)开始力图把立宪会议置于苏维埃之下。列宁在《在全俄农民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表示:“苏维埃高于任何议会,任何立宪会议。”[15]1918年1月,立宪会议正式开幕。在会上占多数的左派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等不仅拒绝通过列宁起草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还以237票对136票的多数否决了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法令。布尔什维克和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先后退出会场。次日,在工人赤卫队驱散了留在会场的立宪会议代表后,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布解散立宪会议。立宪会议解散后,布尔什维克党与左派社会革命党、孟什维克党、右派社会革命党等的角力场再次回到苏维埃内部。
联合政府中的左派社会革命党人首先与布尔什维克党闹翻。1918年3月,在全俄苏维埃第四次代表大会批准《布列斯特和约》以后,反对签订和约的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宣布退出人民委员会,两党从合作走向公开分裂。1918年5月,左派社会革命党人提出重新进入政府,但被俄共(布)坚决回绝。列宁提出:“现在政权已经由一个政党,由无产阶级政党夺取到手,保持下来,巩固下来,甚至没有‘不可靠的同路人’参加。现在已不存在而且也根本不可能存在分掌政权和放弃无产者对资产阶级的专政问题。”[16]内战爆发后,布尔什维克党曾试图缓和与孟什维克党、社会革命党的关系。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还于1918年11月30日和1919年2月26日撤销了把这两党开除出苏维埃的命令,允许它们参加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地方苏维埃。但是,此时布尔什维克党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又引起了孟什维克党和社会革命党的激烈反对。针对孟什维克党和右派社会革命党反对苏维埃政权的言行,列宁说:“是的,是一党专政!我们就是坚持一党专政。”[17]
1920年10月后,国内战争快结束时,布尔什维克党更加确信不必依靠“同路人”也能独自完成社会主义革命。1920年10月11日,列宁写道:“无产阶级=俄国共产党=苏维埃政权。”[18]1921年3月,喀琅施塔得事件的爆发为布尔什维克党取消其他党派活动提供了条件。这一事件被平息之后,与这一事件有关的右派社会革命党、孟什维克党、左派社会革命党的合法地位实际上也被取缔了。在1921年召开的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列宁明确宣布:“我们的党是一个执政党,党的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决定,对于整个共和国都是必须遵守的。”[19]1922年6月至8月,苏维埃政权对社会革命党人进行了审判。许多政党的首领逃亡国外,这些党在苏俄政治舞台上逐渐销声匿迹。最终,俄共(布)十一大宣布:“剥夺一切敌视苏维埃政权的政治集团的组织自由”,“俄国共产党是国内唯一合法的政党”。[20]自此,一党制便在苏俄最终确立起来。在一党制下,苏维埃代表大会、苏维埃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都从属于俄共(布),人民委员会主席、苏维埃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都由俄共(布)的领导成员出任。
四、党内权力逐渐集中
在俄共(布)将整个国家权力集中于自己手中的同时,党内政治生活也朝着权力集中的方向发展。
首先,党内派别活动遭到禁止。十月革命胜利后初期至俄共(布)十大之前,俄共(布)内实际上是有条件地允许派别存在的,如,“军事反对派”、“工人反对派”和“民主集中派”等。俄共(布)的每一次党代会除了由主要领导人代表党中央做主要政治报告外,还允许反对派推举一个代表做一个副报告。这种状况虽然在一种程度上表明了俄共(布)内部的民主,但不同派别在重大问题上每每争论不休却不利于党的决策。所以,列宁在俄共(布)十大上提出:“党必须团结,党内不容许有反对派存在……现在反对派应当结束了,应当完结了,我们已经受够了!”于是,这次大会通过了关于禁止党内—切派别和派别活动的决议。列宁在会上明确宣布:“为了在党内和整个苏维埃工作中执行严格的纪律,并取缔一切派别活动以求得最大程度的统一,代表大会授权中央委员会,在遇到违反纪律、恢复或进行派别活动的情况时,可以采取党内一切处分办法,直到开除出党;而对中央委员则可把他降为候补中央委员,甚至采取极端措施,把他开除出党。”[21]不过,列宁在世时党内的派别活动虽然被禁止,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允许不同的意见和自由讨论。列宁去世后,斯大林彻底禁止了俄共(布)党内的不同意见和自由讨论。
其次,党的权力向中央政治局集中,组织局书记处地位凸显。按照党章规定,俄共(布)的最高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是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成为执政党之后,随着中央委员会人数的不断增加,俄共(布)面临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和复杂,由中央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集体解决各种日常问题已非常困难。因此,1919年3月,俄共(布)八大决定在中央委员会设立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政治局主要负责政治问题,组织局主要负责分配党的干部。对于政治局和组织局的作用,列宁在俄共(布)九大上总结一年来工作时直截了当地说,“就日常工作来讲,是由中央全会选出的两个集体领导机构中央组织局和中央政治局担负的”,“政治局解决一切有关国际、国内政治的问题”[22]。
书记处的权力也很大。书记处本属于政治局的秘书机关,是为使政治局从烦琐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而设置的。但是,它在处理日常事务中有非常大的权力,在党内的地位也日益重要。俄共(布)九大通过的《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中又指出,代表大会责成中央委员会制订自己的工作计划,在计划中应当规定:(1)加强书记处,由3名中央委员担负书记处的经常工作;(2)把组织性和执行性的日常问题移交上述的书记处处理,组织局(由5名中央委员组成)则对中央委员会的组织工作进行总的领导。[23]在1922年4月中央书记处设立了总书记一职,这时候总书记只是书记处的领导,而不是党的最高领导人。不过,担任总书记职务的斯大林既是政治局委员,又是组织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这就使他在政治局委员中占据了突出位置,有条件将党的权力集中到自己手里。[24]
最后,实行干部委任制。列宁在十月革命前曾明确指出,在未来的苏维埃共和国里,一切官吏都自下而上由选举产生并且可以根据人民的要求随时撤换。但是,国内战争开始以后,任命制普遍实行起来。俄共(布)八大确定了党的工作人员的全部分配工作由党中央委员会掌握的原则。[25]俄共(布)九大又提出,在特殊情况下,对应由选举产生的职务实行任命在原则上是必要的,但同时建议中央委员会在分配工作人员时一般应以推荐代替任命。[26]内战期间,俄共(布)中央向党、苏维埃、军队、工会等各级各类组织以及经济部门派去了大批干部。据统计,1920年4月至11月,中央委员会就任命了37547名干部,其中25249人响应了党的号召奔赴各地。普遍实行任命制在内战条件下或许是必要的,体现了在特殊环境中党对非党群众的领导作用。但是,这种做法本质上是与苏维埃民主原则相悖的。内战结束后,尽管俄共(布)十大决定要“排斥一切委任制度”,“从下到上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选举制”。但是,广泛实行任命制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例如,1922年俄共(布)第十二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党章规定,省和县两级党委书记的当选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27]在多党共存局面消失和一党执政局面确立、党和国家权力集中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的背景下,干部任命制实际上成为党控制国家和社会的有效工具。
五、国家安全机构开始形成
国家安全机构在苏俄国家机构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苏俄的国家安全机构最早是为了应对当时的邮电工会罢工以及可能出现的国家机构内的大罢工而设立的。1917年12月20日,根据列宁的提议,人民委员会下建立专门的国家安全机关——全俄肃清反革命和怠工非常委员会(即“契卡”),领导人是捷尔任斯基。“契卡”实际上是一支秘密警察队伍,最初的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镇压怠工企图和行动,将一切怠工者和反革命分子交付革命法庭审判。后来,它发展成对苏俄境内的特务、间谍、恐怖分子、怠工者、投机商以及一切阴谋推翻苏维埃政权的人实施严厉打击的机构。[28]
国内战争时期,“契卡”对于巩固政权、维护秩序、恢复经济、镇压叛乱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战争结束后,列宁等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人高度认可这种管理体制,“契卡”的职能进一步扩大。1921年1月“契卡”成立秘密行动管理处,下设若干分部,不仅从事军队中的反间谍工作,而且还从事同其他政党、宗教斗争以及对新的经济关系的监视工作。契卡中央机构的人数也从1921年1月的1643人增加到同年9月的2645人。
国内战争结束后,“契卡”的军事化工作方式不断招致批评,一些领导干部呼吁改组“契卡”。1922年,根据列宁的提议,中央政治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先后讨论改组“契卡”机构、缩小其权限和活动范围的问题。1922年2月6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最终通过了关于改组全俄肃反委员会的决议,在内务人民委员部下设立国家政治保卫局(格伯乌)。根据人民委员会法令的规定,作为苏维埃国家新的秘密警察组织,国家政治保卫局已没有独立处决罪犯的权力。限制和缩小国家安全机关的权力有利于国家权力的常态化,可惜这一步并没有走到底。实际上,从整个苏俄安全机构的演变历史看,撤销“契卡”只不过是安全机构一次全面调整的序曲。面对西方敌对势力的不断渗透、国内残余反动力量更加隐蔽的反对活动以及俄共(布)党内权力斗争的日渐激化,安全机构因其极端却有效的办事风格成为镇压各种反对力量的重要工具。
新经济政策开始后,俄共(布)曾经试图采取措施减缓权力集中的趋势,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但总的看来,权力过于集中的状况也没有根本改变,并为后来的苏联继承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