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主义制度:从一国到多国的演进(1917—1991)
- 孔寒冰 项佐涛
- 3747字
- 2020-06-24 23:23:35
第一节 苏维埃俄国的社会主义初步实践
一、战争环境中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苏维埃俄国最初社会主义实践的重要内容。所谓战时共产主义,也称军事共产主义,指的是1918—1920年苏维埃俄国在反对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时期所实行的一些非常的和临时性的政策,一些被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当成从落后国家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措施。[1]
这些政策和措施也是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党人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最初探索,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行余粮征集制,即按规定的价格征收农民的一切余粮。实际上,当时国家没有工业品同农民交换,没有钱还农民,农民拿到的是“白条”。不仅如此,被征集的往往不限于“多余的粮食”,有时连农民的口粮和种子也收走了。与此同时,苏维埃政府强化对粮食垄断,严厉禁止私人买卖。第二,苏维埃政府将全部工业和商业企业,不论大中小一律都收归国有,对生产和产品分配实行严格监督。第三,禁止日用必需品的私人贸易,实行主要消费品的配售制度。第四,根据“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实行一切阶级的义务劳动制。斯大林后解释说:“这种政策主要是采用经济以外的、带有某种军事性的手段,不是通过市场,而是在市场以外来建立城乡之间直接的产品交换,这种政策的目的是组织产品分配以保证对前线革命军队和后方工人的供应。”[2]
就本质而言,这些与所谓共产主义没有任何关系,只不过是一些布尔什维克党在非常时期所采取的非常的措施而已。但是,这些非常的措施对于年轻的苏维埃俄国击退外国武装干涉和平息国内反革命叛乱来说无疑是十分必要的。问题在于,随着国内外环境的改善,它们的内涵开始发生了变化,从临时性的变成常态的,也就是由非常时期的应急性措施转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捷径。后来,布哈林在自己的文章中回忆说:“战时共产主义在我们想来并不是‘战时的’……而是万能的、普遍适用的,也就是胜利了的无产阶级的经济政策的‘正常’形式。”[3]
当时,包括列宁在内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人并不清楚如何搞社会主义,能够供他们参考的只是同样没有社会主义实践经历的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一些基本设想,如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没有商品和货币等。可是,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发展到了顶点的西欧国家。十月革命之前,俄国的资本主义尚未得到充分发展,是落后的军事封建帝国主义,也就是说俄国还不具备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
十月革命之后,苏维埃俄国一方面建立了远比西欧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另一方面支撑这种先进制度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又大大落后于西欧国家。说前者先进,主要标志就是布尔什维克党(也就是共产党)单独执掌政权。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而无产阶级是最先进、最有前途的伟大阶级。所以,共产党执政就意味着全体人民当家作主,这样国家才是真正的民主政治国家,似乎共产党取得政权后马上就实现了。后来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证明,这个问题也并非如此简单。不仅如此,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超越更是难事,如果按通行的标准衡量,苏维埃俄国的先进性在较长时间内也很难体现出来。如何解决所谓政治制度上的“先进”与经济发展上的落后之间的矛盾?怎样在生产力发展上跨越同西欧国家之间的巨大差距?对于布尔什维克党来说,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充分利用政治制度上一党执政的优势,重新制定社会先进与否的经济标准,改变生产力的发展方式。
因此,战时共产主义不仅使年轻的苏维埃俄国暂时地摆脱国内困境,也让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人发现了在经济上快速超越发达国家的捷径。列宁在《十月革命四周年》一文中说:“我们计划(说我们计划欠周地设想也许较确切)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4]这样一来,战时共产主义在国内战争快要结束之际,就逐渐由战时的临时性经济政策变成苏维埃俄国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具体措施。
作为近乎极端的临时性非常措施,战时共产主义在大敌当前和国家处于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民众还是能够忍受而且也忍受过来了。但是,当大敌退去、国家政权已趋稳固的时候,布尔什维克党想把这些措施作为常态化的经济发展方式和从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捷径,需要民众继续忍受国家对经济发展过度集中的管理,生活用品极度贫乏的痛苦,那就非常困难了。所以,国内战争刚刚结束,民众的不满情绪立即迸发出来了。其中,对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思想转变影响比较大的典型事件是喀琅施塔得的水兵暴乱。
1921年2月,彼得格勒西边芬兰湾上的喀琅施塔得海军要塞的水兵发动了暴乱,组成了接管要塞行政权力的“临时革命委员会”。这场暴乱虽然很快就被红军镇压了下去,但反映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所面临的严重政治危机。这些士兵多数不过是穿着军装的农民,在国内战争中曾是维护苏维埃政权的主要支柱,可这时他们反抗的恰恰是声称代表广大工人和农民利益的苏维埃政权。为什么会这样?这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民众不仅对布尔什维克党没有及时调整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不满,更对把它常态化并作为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途径不满。
二、和平环境中转向新经济政策
面对这种局面,注重实际的列宁很快地发现了问题的严重性,意识到在苏俄这样落后的国家中,凭借军事行政手段并绕开商品和市场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是空想的。“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为了作好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准备(通过多年的工作来准备),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些过渡阶段。不能直接凭热情,而要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靠个人利益,靠同个人利益的结合,靠经济核算,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5]于是,从1921年3月召开的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开始,列宁指导俄共(布)调整经济发展政策,以余粮征集制为主要内容的战时共产主义开始向以粮食税为主要内容的新经济政策过渡。10月14日,列宁在《十月革命四周年》一文明确地指出:“我们现在正用‘新经济政策’来纠正我们的许多错误,我们正在学习怎样在一个小农国家里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大厦而不犯这些错误。”[6]
所谓新经济政策,是相对于战时共产主义而言。它的核心内容是,用粮食税取代余粮征集制。根据1921年3月21日颁布的《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征集制》法令,农民在交纳了粮食税之后,剩余的粮食等农产品可以到市场交换物品。对于农民来说,粮食税的税额比余粮征集制的征收额大为减少,如1921—1922年度全国税额比上年度减少43.3%。农民不仅大大减轻了税负,而且有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根据1922年的《土地法令大纲》,农民可以自由使用土地和在苏维埃监督下出租土地或雇佣工人。除了粮食税之外,新经济政策还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允许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苏俄政府1921年5月下令把一部分小企业发还原主,7月又决定把一批中小工厂和商店租借给本国的合作社或个人经营。这些租借的企业由私人经营管理,但所有权属于国家。承租者要接受国家监督指导,遵守苏维埃法令,按期交纳租金和一定比例的利润,到期把企业完好地交还苏维埃国家。第二,租让制。1920年11月,苏俄政府颁布法令,允许外国资本家在苏俄经营租让企业或同苏维埃国家组织合营股份公司。在国家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前提下,将部分国有企业以租让的形式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第三,允许国家调节下的贸易自由,允许农产品自由买卖,承认市场机制并通过它来加强工农联盟。第四,取消劳动义务制和劳动动员,按照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支付劳动报酬。
就其实质而言,新经济政策通过两方面的调整来缓和国内民众对战时共产主义的严重不满。第一,通过市场办法而不是行政手段,更不是军事强制来组织社会经济生活,承认商品、货币、利益等经济因素的沟通和润滑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向人类社会经济发展通行规则上靠拢。第二,拉长了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发展的时间,变直接跨越商品经济阶段为利用商品经济,实际上就是寻找工业和农业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工人和农民之间的软性结合点。这个结合点就是商品,就是市场,即通过市场把工农业结合起来,通过工农产品等价交换把工农结合起来。市场关系的存在“是新经济政策的决定性因素”[7]。
总体上看,新经济政策更为注重实际,想象的成分淡了许多。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各类企业的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而对外的租让制又引进了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所有这些不仅缓和了国内矛盾,而且促进了苏联经济的恢复和初步发展。以1913—1926年的工业的总产值为例,1913年是102.51亿卢布,1920—1926年分别为14.10亿卢布、20.04亿卢布、26.19亿卢布、40.05亿卢布、46.60亿卢布、77.39亿卢布、110.83亿卢布;1921—1926年每年的增长率分别为142.1%、130.7%、152.9%、116.4%、166.1%、143.2%。[8]再比如,谷物收获总量1909—1913年每年都是39.79亿普特,1920—1925年分别为27.59亿普特、22.13亿普特、30.71亿普特、34.55亿普特、31.38亿普特、44.24亿普特。[9]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新经济政策虽然在具体表现形式上有比较明显的差别,但都是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人用来解决落后国家如何发展经济、超越所谓资本主义阶段的途径。只要对社会主义制度必定替代资本主义制度这种认识不发生变化,是实行战时共产主义还是实行新经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不变的是苏联模式的根本属性,而变的是苏联模式的外在形式。正是从这个角度,苏联模式可以说在实践上起源于战时共产主义和新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