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邓小平理论的形成

一、改革开放的创新实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时代的开始。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全方位、多领域的,按照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部署,经济体制改革始终是重点。

真理的形成和发展总是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在既有认识被视为真理时,创新性的实践活动就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广大群众积极主动的实践活动是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动力来源。改革开放前中国是一个农业和农民的国度,绝大部分人口生活在农村。当时,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是出了名的贫困村,过着“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日子。1978年11月24日晚,小岗村西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聚集了18位农民,他们秘密地签订了一份“生死状”,即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包括三条内容: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因为当时这是严重违反既定规定的事情,所以队长严俊昌特别强调,“我们分田到户,瞒上不瞒下,不准向任何人透露”。1979年秋,小岗村就获得了农业丰收。这件事情在当时引起了轰动,也引起了巨大争论。1980年5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当时国务院主管农业的副总理万里也表示支持小岗村的创举。邓小平、万里对小岗村的肯定是基于对中国农村贫困状态的考虑,也是对中国改革的长远谋划。中国农民的实践创举激发了他们的改革灵感。

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步就是从农业和农村改革开始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等一系列文件拉开了改革的序幕。从1979年开始,农村开始建立和发展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家庭农户为基本生产单位开展生产活动,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制提高了劳动者的自主经营权,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也被充分调动起来,农业生产率得到迅速提高。随着多种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相继推行,原来实行的人民公社生产和管理体制逐渐废除,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规定,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时建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与此同时,对农村的社队企业也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赋予这些企业以经营自主权。1984年年初,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它们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大量吸收农村劳动力,为活跃农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1985年,农村改革进入新的阶段,主要是发展农业商品经济,促使农村经济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因此,必须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缩小农副产品指令性收购;对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和疏通国家、集体和个人多渠道的流通。可见,第二阶段改革是由生产的经营方式转入生产的交换方式,扩大农民的权力,使农民从具有经营上的自主权进入具有产品的支配权。

通过农业和农村改革,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大大激发起来,农业生产的活力大大加强,农业生产率大幅提高,全国粮食产量由1977年的28273万吨增加到1984年的40731万吨。虽然农民的粮食增产了,但当时的市场、销售渠道等很不通畅,农业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也不能及时获得供应,这就对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

中国经济体制借鉴的是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企不分,企业缺乏自主权;二是条块分割,国民经济的部门所有制和地区所有制造成地区与部门之间的壁垒,行业企业之间缺乏生产合作与协调机制;三是单纯以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进行经济管理,排斥了商品生产、价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造成企业竞争力和应变能力极端缺乏;四是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严重影响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了解决这些经济体制问题,党和政府尝试进行试点改革,1979年即开始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等试点工作;1982年5月,中央政府还成立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筹划经济体制改革事务;1982年9月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了有系统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决定在计划管理上根据需要采取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种不同的形式。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二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这标志着经济体制改革在城市的展开,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决定》指出了改革的基本任务是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决定》在理论上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的观念,确定中国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此基础上,改革在以下几个方向上展开。(1)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是由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到逐步建立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合理配置的所有制结构。(2)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的改革,使企业拥有更多的权利以激活企业的活力。包括实行政企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一些小型企业实行集体和个人经营及股份制尝试。(3)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例如,到1987年,在国家计委管理的指令性计划中,工业产品已经由120种减少到了60种;全国的生产建设基金财政筹建部分从76.6%下降到31.2%,银行筹集则由23.4%上升至68.8%。(4)价格改革。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农村粮食和棉花实行合同订购,其他农副产品价格由市场调节;工业产品和交通运输价格也逐渐转向市场调节,适当拉开质量价差和地区价差;工业生产资料实行计划内平价和计划外市场自由价的价格双轨制。(5)工资和劳动制度改革。1985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取消等级工资制,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企业工资则推广奖励工资,扩大企业工资奖金分配的自主权。在劳动制度上,打破就业“铁饭碗”,企业有辞退工人的权利,实行社会招工和鼓励人才流动制度,对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同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6)财政、税收和金融体制改革。自1985年起改变原有“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银行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通融”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发展银行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拆借,发展金融债券,试行股份制、试发行股票等。

在实行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对外开放也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推行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外经贸联系一直比较薄弱,特别表现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孤立于世界经济体系之外,以致以先进科技为代表的先进生产力被拒之门外,使中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对外开放的伟大决策,十二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对外开放、发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全会指出,对外开放有利于解决经济建设中资金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吸收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学习外国经营管理的先进经验,因而有利于早日在我国建成一个独立自主的、完整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在外贸体制上,先是扩大外贸经营权、实行外汇留成制度,之后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确立“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的管理运行机制,使外贸活动空前活跃。对外开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举措是建立经济特区,1979年7月决定在广东和福建试办经济特区,在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经营管理体制,以吸引和利用外资。先是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建立经济特区,1984年4月又决定在天津、上海、大连等14个沿海城市实行开放,建设经济特区;此后,又决定开发、开放上海的浦东、海南的洋浦,并批准黑河、绥芬河、珲春、满洲里作为边境地区的开放城市。事实证明,这些城市在对外开放之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甚至呈跳跃式发展。以开放城市为中心,构成了经济最活跃的经济带,并形成了巨大的示范效应。由此,中国对外开放的局面已经确立下来。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中国经济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即三步走的战略:第一步目标,1981年到199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目标,1991年到20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目标,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

经过1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乡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前30年的总和,进出口总额由1978年的206.4亿美元增加到1991年的1357亿美元。1979—1988年,按可比价格计算,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9.6%,超过1953—1978年每年平均增长6.1%的速度,大大高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年平均增长2%—4%的速度。10年间,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年增长11.8%,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平均年增长6.5%,城乡共建住宅约80亿平方米。1978—1984年间,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农业总增长率和年平均增长率分别是42.23%和6.05%,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任何时期。在吃、穿、用、住全面改善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由1978年年末的211亿元,增加到1988年年末的3802亿元。实践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的。按照党的十三大的部署,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一个战略目标,即人民温饱问题已经解决。

随着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出现了新旧体制之间的矛盾,权力寻租现象严重,经济运行出现过热趋向,1988年,中共中央做出对经济进行治理整顿的决定;1989年之后,受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影响,社会主义改革的方向受到质疑,出现了姓“资”姓“社”问题的争论,一股“左”的力量持传统社会主义的观点否定改革;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出现了短暂的停顿和曲折。总之,是继续改革,还是原地踏步,抑或是回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老路,中国的改革处在一个重要的十字路口,在这样的关键时刻,迫切需要新的思想解放。

1992年春,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打破了人们思想上的疑虑,他提出改革开放“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2]。他提出了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胆子要大一些”的要求,扫除了前进道路上的思想障碍。

邓小平南方谈话为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做了最重要的思想、理论准备,成为推进中国改革开放跨上新台阶的强大动力。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的任务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认真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4年的实践经验,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部署,动员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江泽民代表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做了《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大会报告明确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报告指出,为了加速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努力实现十个方面关系全局的主要任务:第一,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第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多更好地利用国外资金、资源、技术和管理经验;第三,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高度重视农业,加快发展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和第三产业;第四,加速科技进步,大力发展教育,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第五,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加快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全国经济布局合理化;第六,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第七,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第八,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新水平;第九,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加强环境保护;第十,加强军队建设,增强国防实力,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中共十四大具有重要历史意义。这次大会做出了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决策,确定了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大方向。大会明确了改革目标,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会提出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为全党明确了理论指导思想,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进了党章。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包括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等50条内容,彻底冲破了姓“资”姓“社”的束缚,把计划和市场统一起来,主要围绕改革宏观政策环境展开工作,重点是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宏观政策环境的改革主要涉及价格改革、利率改革和汇率改革。价格是资源配置的最重要的信号,价格改革从计划价格单轨制,过渡到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双轨制,再发展到市场价格为主、计划价格为辅的格局。到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除了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价格由国家控制外,其他商品均由市场根据供求关系决定。在汇率改革上,由单一官方汇率改为多重汇率,即官方汇率、内部结算汇率和调剂汇率,再变改多重汇率为官方汇率和调剂汇率结合的双重汇率,即最后实现单一的市场汇率,实现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1995年9月,正式提出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与重组,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通过改革,实现了使国有企业直接面对市场,同时使企业必须面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挑战。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大会报告正式提出和阐述了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确立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总体上看,20世纪90年代,中国坚持深化改革、稳步健康发展的政策方针,较好地协调了改革、开放、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取得了令全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为中国各项事业的进一步腾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0余年间,中国的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1990—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近2倍,年均增长速度达到9.3%,大大高于同期世界3.2%的平均增长速度。在世界各国中的位次上升到第6位。产业结构更趋现代化,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降至15%左右,第三产业的比重上升到33.6%。2001年中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860元,年均增长7.1%,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66元,年均增长4.3%。进出口贸易总额从1989年的1117亿美元上升到2001年的5098亿美元,在世界中的位次上升到第6位。外汇储备从1989年的56亿美元上升到2500多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经过艰苦而卓有成效的努力,到20世纪末,全中国人民的生活已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中国共产党设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目标,第二步目标已经基本实现。

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

在不断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政治体制改革也同步展开,甚至要求率先推进。苏联过度集中的政治体制,给新中国的政治体制带来不少弊端。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与现代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从而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

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脉络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首先提出发扬党内民主、保障人民民主,1980年邓小平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2年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首次提出以党政分开为重点的政治体制改革。1987年,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将政治体制改革分为七项内容。1992年的十四大和1997年的十五大开始把法治建设和机构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2002年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2007年的十七大自1998年第一次提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之后,进一步明确了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方向。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管体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七个方面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使政治体制改革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总的来看,政治体制改革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9年6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一阶段,这也是启动阶段。

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13]邓小平的讲话是对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是指导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首次提出以党政分开为重点的政治体制改革。

为了克服个人专断和以党代政,1981年开始确立党政军三大权力由三个人分管的新局面。

1982年党的十二大进一步确立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新局面。选举出了新的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领导后两个委员会的工作;大会实现了领导人的新老更替。在这次大会精神指引下,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宪法》,确定党必须依法办事的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确定从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简称“人大代表”)到国家领导人副职都实行差额选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为主要立法机关,并设立专门委员会,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交接。

党的十二大决定中央委员会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只设总书记。新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总书记就是秘书长,两者在西方语体中是同一个词。这样改变,意在加强党中央的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十二大党章还规定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作为中央委员会的政治助手和参谋,这样便于一批有很高声望的、有40年以上党龄的老同志及时从第一线退下来,继续发挥传帮带作用。中国共产党中央顾问委员会(简称“中顾委”)只设两届,到1992年因为它已经完成历史任务就被撤销了。1982年,中共中央还做出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把退休年龄规定为:正部级一般不超过65岁,副部级一般不超过60岁,司局级一般也不超过60岁;个别虽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因工作确实需要,身体又可坚持正常工作的,经过组织批准,也可在一定时期内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这就为废除职务终身制迈出关键的一大步。邓小平本人作为新时期党中央的核心人物,还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做出表率。1982年十二大后,他只担任中央军委主席兼中国共产党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1987年十三大后,由陈云任中顾委主任,邓小平只保留军委主席一职;到1989年,邓小平以85岁高龄完全离休。1989年十三届四中全会选举江泽民为总书记,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江泽民开始第一个完整任期。从总的方面来看,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进入21世纪之前,中国共产党努力克服原有政治体制权力过分集中的种种弊端,尽量贯彻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得以贯彻执行。[14]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将“制度”和“体制”区别开来,制度是本质,体制是外在表现;制度是必须坚持的,而其外在表现则是多种多样并不断变化的。由此,中国共产党肯定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全面展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1986年,邓小平连续四次发表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讲话,一方面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与政治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否则就不能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15]。邓小平强调,中国的政治体制是从苏联模式来的,中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主要历史教训,一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二是没有切实建设民主政治。所以,改革与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就成为重要的任务。

这一阶段改革重心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没有系统布置,改革措施也是零星的。主要改革举措有:1981年进行全国县级直接选举;1982年的国家政府机构大规模的精简;1982年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而设立顾问委员会;1982年颁布新《宪法》;1983—1984年对农村基层政权进行改革,政社分开,取消人民公社制度等。

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确立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路线图。十三大报告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在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上,存在着一些重大缺陷,主要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封建主义影响远未肃清。”因此,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16]十三大布置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七项内容:实行党政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改革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根据部署,十三大在新一届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引入了差额选举制,在党政分开上有重要步骤,包括调整中央与国家机关的工作关系,撤销政府机关中的党组,调整地方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改变基层党组织的职能,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等等。在干部人事制度上进行重要改革,规划建立公务员制度。198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迈出了基层民主的重要步骤;1988年开始了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改革,并提出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后开始进行试点工作;1989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启动了依法行政的进程。

(2)从1989年6月到1992年年初,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二阶段,即调整阶段。

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冲击下,这一时期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任务,政治体制改革也必须服从这一任务。从1989年下半年起又重新强调要加强对党对政权机关、企业和学校等各个单位的领导。国家机关又设立党组,企业和学校都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首长负责制。1989年12月3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强调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制定和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这是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政党制度。

(3)从1992年年初的邓小平南方谈话至2014年10月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第三阶段,以坚持和完善优势为前提的深化改革阶段,即对原有体制优势部分进行强化和完善,包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等。[17]这里需要重点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治协商制度。

第一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始于1954年,这一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从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简称“人大制度”)才正式建立起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18]。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全国人大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所以,《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宪法又规定设立拥有最高权力的国家主席,由他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由他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还由他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主席。毛泽东为第一届国家主席,刘少奇为第二、三届国家主席。但是,在那个时期,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还没有步入正轨,也没有确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尽管有了一些制度规定,并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的职能未能得到发挥,人大制度建立起来之后,作为唯一的立法机关,基本上没有制定过什么重大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年连最基本的民法典和刑法典都没有。1964年年底召开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之后,竟隔10年之久才举行第四届全国人大会议,连形式上的人民民主都化为乌有。1975年四届人大制定的第二部宪法已不设国家主席,但是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宪法还规定,“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1976年10月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之后,1978年召开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重新制定了宪法,恢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老提法,还保留了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以后,政治体制改革加大了力度。1979年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对宪法做了18处修改,主要将地方“革命委员会”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将县级人民代表由民主协商产生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1980年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取消原宪法第45条中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1982年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制定第四部宪法,增加了很多新内容。主要有:扩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并加强其组织,人大常委会可制定除基本法外的其他法律,人大常委会增设一些专门委员会,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国务院设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以加强集体领导;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设立乡政权;国家领导人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取消了实际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自这部新宪法实行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得到加强。从1985年起,全国人大的会期都固定在每年春天的三四月份。作为唯一的立法机关,到1998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除宪法外,共制定321件法律,形成了包括民法、刑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等在内的较为系统、较为齐全的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提供了依据。除立法权外,人大还在行使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表决方案时,有的代表已敢于表达自己与众不同的意愿。仅1993—1997年八届人大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336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书1730件,这是前所未有的显著进步。人大“橡皮图章,表决机器”的形象已经有所改变。

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共同纲领》提出的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选举法》),该《选举法》体现了选举权的普遍性、平等性等原则,以等额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根据这一《选举法》,选举产生了各级人大代表,并于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该选举法20余年没有修改,直到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才通过了新的《选举法》。新的选举法在普选权、直接选举的范围等方面都有所扩大,并将原来的等额选举修改为差额选举。此后,《选举法》又经历了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和2010年多次修改,完善民主选举原则。2010年的修改使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消除了城乡差别。

第二个是人民政治协商制度。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来不及由各地区选举产生代表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能由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地区和海外华侨的代表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于9月间召开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的作用,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这次政治协商会议被称为“新政协”,以区别于1946年1月中国国民党召开的那次政治协商会议。到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继续保留下来,发挥其联系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府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政协委员由中共与各方面有关人士协商提名产生,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各个委员可就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供党和政府决策参考。但是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越来越“左”,政协的作用也越来越小。从1965年到1978年居然相隔13年之久,政协从未召开过会议。进入改革开放时代后,从1978年年初开始,第五届政协和第五届人大开始同届同步活动,而且几乎同时召开会议。自1985年以来,又都固定在每年春天召开。1983年第五届全国政协第五次会议还通过了新章程,规定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的组成和活动方式。1989年1月,邓小平提议专门组织了一个有民主党派参加的小组,起草一个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1983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政协的作用有很大提高,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为国家出谋划策方面起了较大的作用。仅1993—1997年第八届政协期间,全国政协共收到11711件提案,立案11078件,约占94.5%,计有1980位委员41331人次参与提案。1998年年初召开的九届政协第一次会议上,有近1700位委员提出2800多件提案,立案2500余件,约占90%。

中国的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与多党合作制度紧密相连,这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不同于以往苏联的一党制之处。近代中国社会也形成了多个政党,中国共产党长期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共存。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与多个民主党派合作抗日。1949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八个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同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些民主党派于1950年和1956年曾两次提出民主革命或社会主义革命任务已经完成,准备自行解散。毛泽东代表中共提出慰留,认为保留多党制可以多听到不同声音,这样大有好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有三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两个担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各部委中有15个正部长由民主党派人士担任。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民主党派在政府中的地位开始下降,国务院副总理就不再有民主党派人士,正部长也降为13人。1956年毛泽东提出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1957年在整风运动中各民主党派有很多人被打成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受到降职降薪的处分。民主党派从此大伤元气,许多人噤若寒蝉。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大产生的国务院,民主党派担任正部长的又降为10人,1965年第三届政府再降为7人。1975年第四届政府一个也没有了。“文化大革命”十年期间,各民主党派完全停止活动、停止发展。到1978年,八个民主党派成员总数只剩下7万多名。实行改革开放后,民主党派也得到了发展,1978年之后的20年,各民主党派的成员已增加到约40万人,并且都各自多次召开了代表大会,党的领导层也正常地更新换代,通过自己的新章程,根据自己特点通过了政纲。在拥护中共的领导、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共同奋斗的前提下,民主建国会突出了“发挥长期从事经济工作的特长”,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重点是“促进祖国统一”,中国民主促进会强调“教育为立国之本”,等等。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参加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召开的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许多重要的决策,中共主要领导人都亲自主持和参加会议,与各党派共同商量,听取意见,许多文件尚在起草阶段就征求各党派的意见,有的甚至反复多次地进行。各民主党派的许多好意见和新建议都受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视和采纳。各民主党派的地方组织对各省市自治区的工作亦有很多新建树。各民主党派人士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者比比皆是。到1988年年初,全国担任县级和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人士已达7300多人,其中担任部级、副部级领导有24人,地方省级领导有25人。还有一大批民主党派人士被聘为国家和地方的特约检察员、特约监督员和特约审计员。到2012年4月,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党外干部已达3.1万人,其中地方政府和部门及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共配备党外干部3500人,30个省区市政府配备了党外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近90%的市县两级政府配备了党外副职。中央国家机关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领导班子中配备党外干部20人。还有许多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高等院校、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民主党派成员任职人数呈持续增长态势。总而言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日益完善。[19]

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出现的历史曲折与法制建设直接相关,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多年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获得了以下进展。

(1)1992年党的十四大和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法制建设和机构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直至2002年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在十五大召开之前,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1993年八届人大批准国务院新的机构改革方案,进行第三次大规模机构改革;1993年4月,国务院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执政党建设上迈出重大步伐;1995年5月开始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2)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跨世纪纲领。1999年的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2002年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7年党的十七大则提出了“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明确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此后,党内民主建设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切入点。

(3)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政治体制改革是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八大提出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时的三个“更加注重”,即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三个更加注重实际上成为十八大之后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仍然是十八大确立的党的新一届领导集体的重要任务。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建设法治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七个方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全面布置。

进入21世纪后,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进展,主要表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不断推进,2006年8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保障各级人大对同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权;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得到强化;2002年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之后几年又连续发布文件,推进干部任用的民主化;进入2010年,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从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都强调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一方面强调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指出了改革的困难性。

进入21世纪后,政治体制改革在党内民主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就,并且有力地推动了人民民主。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由此,对党内民主建设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多年的党内民主建设“经历了从强调民主作风转向强调制度建设,从强调干部管理转向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历从主观思想意识到客观制度,从宏观制度到微观机制的过程”[20]。制度建设首要的是制度规定,党内民主的规章制度已经形成了三大体系:一是关于党内民主生活方面的制度规定,二是干部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三是党内权力制约监督方面的制度规定。这三大制度体系不断改变着党内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党的基层民主是推进党内民主的重要方式,在进入21世纪后,出现了一些党的基层组织在党内民主生活上的创举,有效保障了党员民主权利的发挥。例如,2004年起,河南省邓州市创造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融决策、管理、监督、落实为一体,发挥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自治作用,实现了党的领导机制、“两委”协调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机制和村民自治机制的有机融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涵盖了决策组织权、建议权、审议权、决定权、监督权这“五权”构成的相互衔接的决策流程,为基层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有效互动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化平台。[21]如果将基层组织的创举进行推广,则有利于推动党内民主建设的进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进入21世纪的时候也逐渐形成,这也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自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依法治国就具备了法律依据。

在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更替一直是一个特别严重的问题,这在苏联社会主义史上表现尤为突出,从斯大林任上病逝到赫鲁晓夫“宫廷政变”下台,再到20世纪80年代初三位最高领导人的接连病逝,在当代文明史上上演了“病夫治国”和“老人政治”的丑剧,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留下了深刻的教训。所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在这个方面的成就尤其引人瞩目。1989年9月,作为第二代领导集体领班人的邓小平主动退出领导岗位,开辟了权力交接的良好先例。从江泽民到胡锦涛,在完成两个完整任期后,退出了领导岗位,领导人的代际交接初步形成了制度化趋势。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实现了制度化的任期制。中国共产党章程没有规定总书记和政治局常委的任期制,但是从1982年中共十二大起党章都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他们的任期都不是终身制,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因此,可以说中国领导人两届十年的任期制度已经初步形成。[22]

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开始了从“依党治国”向“依法治国”的转型,代表大会制度化的水平明显提升,党和国家政治权力能够顺利交接,有限任期制度初步确立,协商民主获得了质的提高,政治参与扩大化和制度化程度明显提升。不过,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全面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如何使政治体制改革跟上全面改革的步伐,是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下,如何建成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苏联模式政治权力过度集中的弊病依然有待改革,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起,历次党代会议提出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还有待切实实行。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依然任重道远。

三、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及意义

邓小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邓小平领导中国人民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了中国改革开放时代第一个理论形态——邓小平理论。

1977年邓小平重新出来工作后,逐渐掌握了拨乱反正的主动权,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以前“左”的错误,有步骤地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许多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探索重新步入正轨。

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专门讲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并经政治局讨论通过。其中着重谈到要解决我国政治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领导职务终身制、个人专断、特权、官僚主义等严重弊端,要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文献对于指导我国改革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1982年9月1日,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23]这是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重要命题和基本理论。党的十二大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纲领。

1987年10月举行的党的十三大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制定了党的基本路线。大会宣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新发展,它赋予四项基本原则以新的时代内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相互贯通,相互依存,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24]大会第一次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概括为十二个要点,指出这一理论初步回答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阶段、任务、动力、条件、布局和国际环境等基本问题,规划了我们前进的轨道。大会还明确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温饱问题;第二步,到20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的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乡人民生活明显改善,这也充分证明了改革开放重大决策的正确性。但是改革开放也同时带来了不少问题,这导致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改革的进程一度出现了曲折。时代迫切呼唤进一步的理论创新。

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推动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1992年年初,邓小平到南方视察,先后在武昌、深圳、珠海和上海等地发表重要谈话,精辟地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明确地回答了在实践中和理论上经常困扰我们思想、影响我们前进的许多重大问题。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要求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敢于闯,不能因为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就不敢大胆改革。关于判断的标准,他提出“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他强调,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批评了违背基本路线的“左”、右两种错误倾向,强调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因为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而且“左”的东西根深蒂固,带有革命的色彩,好像越“左”越革命。[25]

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强调,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在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问题上,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成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必须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大会第一次在科学社会主义历史上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写进新党章的总纲。党的十四大以后,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我国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开创了新局面。

1997年2月19日,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病逝,享年93岁。他于1989年11月7日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辞去他担任的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职务,带头以实际行动废除自斯大林以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盛行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等党、政、军最高领导单位于1997年2月19日联合发布的为邓小平病逝《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中,称邓小平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者”。本来,邓小平生前并不同意“邓小平理论”这个提法。他自认为是务实派、实干家。他在1989年坦诚地说:“自我评论,我不是完人,也犯过很多错误,不是不犯错误的人。”[26]他还说:“对我的评价,不要过分夸张,不要分量太重。”[27]“永远不要过分突出我个人。我所做的事,无非反映了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人的愿望,党的这些政策也是由集体制定的。”[28]当意大利记者奥·法拉奇问邓小平“你对自己怎么评价”时,他自谦地说:“我自己能够对半开就不错了。”“你一定要记下我的话,我是犯了不少错误的。”[29]然而在邓小平过世后,党中央充分肯定了邓小平在理论上的贡献。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简明概括为邓小平理论,并充分肯定了它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十五大在党章中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十五大报告指出:“实践证明,作为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30]

邓小平理论是继毛泽东思想之后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化的第二个理论形态。这是因为,第一,邓小平理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新境界。邓小平于1978年冲破“两个凡是”的禁锢,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提出判断方针政策正确与否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为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条正确的思想路线。第二,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本质,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封闭半封闭转为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转变。第三,邓小平理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宽广眼界观察世界,对当今时代特征和总体国际形势,对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成败,发展中国家谋求发展的得失,发达国家发展的态势和矛盾,进行正确分析,做出了新的科学判断。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就做出了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两大主题的论断,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代替了自列宁以来的“战争与革命”的时代主题的论断,为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工作重心的转移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第四,邓小平理论形成了新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它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党的领导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国统一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指导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的角度来看,邓小平理论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

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但它的意义不局限于中国;邓小平理论不仅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在当代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1)邓小平理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它大大丰富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宝库,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同时,邓小平理论也大大丰富了人类的思想宝库,在当代政治思想史上和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科学社会主义自19世纪40年代诞生以来,就不断在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尤其是在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科学社会主义就主要由理论形态阶段进入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阶段,这也是继科学社会主义产生后社会主义思想的第二次大飞跃。列宁创造性地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在帝国主义时代提出了社会主义革命可以首先在一国取得胜利的理论,并成功地领导了俄国社会主义革命。革命胜利后,列宁适时地提出了新经济政策的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由于过早病逝,列宁只经历了六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这使得列宁的社会主义建设思想只是初步的和不够完备的。在列宁之后,虽然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却被变成了僵死的教条,甚至严重背离了科学社会主义原则,这样不仅使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逐渐走入死胡同,而且严重影响了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成为导致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一个重要原因,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受了严重挫折。

在科学社会主义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和世界社会主义处于低谷之时,在古老的东方逐渐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它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择其要者,首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将未来社会抽象为转变时期、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他们认为实现社会主义的前提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并没有预想到社会主义在生产力落后的东方国家首先取得胜利的情况。所以,尽管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曾经对未来社会主义进行过预测,但他们毕竟没有经历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难以估计到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因此,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人就不能固守这些理论预测,而是要根据本国实际,科学定位自己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列宁将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但短暂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使他未来得及对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进行理论概括和总结,列宁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前行,因固守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的个别结论而使社会主义建设遭受了巨大挫折。邓小平在对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理论与实践进行科学总结的基础上,结合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发展的经验教训,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初级阶段的含义、主要特点、发展战略等内容。这一理论继承了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划分为发展阶段的原理,但又没有照搬他们具体的阶段划分法,而是明确地将现阶段的中国社会定位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现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社会发展阶段论的科学继承和发展,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其次,邓小平理论的又一个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本质论。众所周知,社会主义是在对资本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贫富分化的批判中产生的,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马克思恩格斯及列宁在对社会主义本质进行总结概括时,都着重于与资本主义相对立的方面,包括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无产阶级专政,等等。在现实社会主义的建设中,人们也往往只是从这些特征上来认识社会主义。其实,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对未来社会的本质概括却是“自由人的联合”,离开了这一本质概括来谈论社会主义则无异于舍本求末。邓小平在对社会主义本质进行概括时,摒弃了以往对社会主义某些个别特征的过分强调,而是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1]。概括起来说,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是共同富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达到目标的手段,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是过程。三个方面三位一体,抽象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这一概括强调了社会主义的发展生产力特征,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一贯重视发展生产力思想的继承;这一概括强调了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的特征,这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发展,因为传统的社会主义观没有涉及社会主义制度与解放生产力任务相互联系的问题;同时,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引入社会主义本质也有利于纠正以往片面强调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忽视生产力变革的错误。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当然比马克思的“自由人的联合”的价值目标要低,这正说明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实践性特征,它是马克思价值目标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的具体化,是实现马克思价值目标的必要阶梯。只有实现了共同富裕,才有可能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到日程上来,实现自由人的联合。这就是邓小平指出的,“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32]

最后,邓小平理论的第三个重要内容是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是商品和货币退出社会生活,当然也就没有了市场。但这显然是对人类社会高度发达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特征的概括,而现实的社会主义却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国家率先实现的,照搬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显然是脱离实际的。但是,在苏联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中,都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也模仿了苏联模式,受到这一理论的影响,中国也曾将市场看作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邓小平明确指出市场和计划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市场经济的论断,“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33]。“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34]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创新,扭转了长期形成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计划和市场相互对立的错误认识。

邓小平理论还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它主要在以上三个方面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树立了一座伟大的丰碑。

科学社会主义是人类思想史上的重大成就,邓小平理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继承和发展,自然也是人类思想史上的重大成就之一;邓小平理论解决的主要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在一个落后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这其中所有的重要思想,不仅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大大丰富了人类政治思想的宝库。邓小平理论对外开放的思想,关于一国两制的思想,关于执政党建设的思想,以及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等等,都具有创新性,成为人类现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政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2)邓小平理论解决了发展中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艰难课题,为发展中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树立了光辉典范;同时,邓小平理论也为所有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发展范式,为它们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邓小平理论产生于世界社会主义遭受严重挫折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遇到严重困难的时期。到底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尤其是在落后的东方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经典作家未曾涉及的一个课题。苏联和中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中,一度将变革生产关系放到首位,忽视了生产力变革,结果走了不少弯路。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如果说我们建国以后有缺点,那就是对发展生产力有某种忽略。”[35]所以,发展生产力就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而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邓小平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实现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扫除了思想障碍。

那么,在社会主义国家如何才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呢?到底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呢?这也是邓小平理论集中回答的一个问题。首先,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通过不断改革扫除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达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在改革过程中,处理好各种关系,尤其是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从而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为改善人民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积极成果,尤其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积极成果。在汲取了社会主义国家因自我封闭而造成发展滞后的教训后,邓小平理论将对外开放确定为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国策。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的成果,达到发展自己的目标。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36]再次,建设社会主义需要一系列的保障条件,包括党的领导、民主政治建设、“四有”新人的不断培养,等等。缺少了这些相应的条件,就不能保证经济建设长期顺利地进行。最后,在社会主义不断发展过程中,逐渐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

正是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中国30余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世界社会主义遭受挫折之时,社会主义在古老的东方国家显示出了生机与活力,形成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路。这条道路是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成功范例,对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和示范作用。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它同时又是发展中国家,与世界上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共同性。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不仅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具有示范作用,它对所有发展中国家也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毫无疑问,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成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许多成功的经验,这会使这些发展中国家在国家建设中避免或少走弯路,这也是中国对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多年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着意收集关于中国发展的资料,研究中国的发展道路,并不断派代表团到中国访问,学习中国的发展经验,这些都证明了中国成功的发展道路对发展中国家产生的重大影响。由此看来,邓小平理论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3)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共存的时代,邓小平理论解决了两种社会制度共处的时代课题,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对立物、替代物、继承物和创新物。[37]从资本主义产生时起,在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运行下,极端个人主义和贫富分化日趋严重,这就直接导致产生了与资本主义相对立的社会主义思潮和社会主义运动。19世纪中叶科学社会主义诞生以后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主要处于一种对立状态,从时代特征上来说,就是列宁所说的战争与革命的时代。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主义由一国发展为多国,这时资本主义不管力量多么强大,都不得不正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并存的局面。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就出现了社会主义阵营与资本主义阵营的“冷战”局面,但并不能改变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的事实。从20世纪70年代前后开始,在新科技革命的影响下,和平与发展逐渐成为世界各国追求的目标,到80年代,和平与发展已成为世界的主流,成为当今世界的主要时代特征。

邓小平以战略家的眼光,敏锐地发现了时代特征的转变。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他多次阐述了当今世界主题的变化,80年代他明确指出:“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发展问题。”[38]对时代主题的这一正确判断不仅为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为处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不同制度国家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前提。

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替代物,但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经历了几个世纪的思想对立和半个多世纪的制度对立后,当世界进入和平与发展时代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也进入相互依存的时代。在这个相互依存、和平相处的时代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互吸收和借鉴,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社会主义相对于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优越性,它将在继承资本主义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实现不断创新,从而逐渐发挥自己的优越性,最终实现对资本主义的替代。总之,这是一个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不断扬弃的过程。

邓小平理论的这一内容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第一个层面,它帮助人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对立、替代、继承、创新的辩证关系。这四对矛盾是一个辩证的关系,对立和替代是事物的本质,继承和创新是事物的内容,本质和内容是辩证的统一,既不能因为强调本质而忽视了内容,又不能因为只强调内容而忘记了本质,这就是邓小平所说的:“社会主义经历一个长过程发展后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但道路是曲折的。”[39]第二个层面,根据邓小平理论的这一内容,我们又可以认识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四对矛盾在现实发展中具有阶段性,不同的发展阶段可能有不同的主要矛盾。在革命与战争的年代,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处在激烈的对抗之中,这时它们之间的对立是主要矛盾,而继承、创新和替代这三对矛盾则是次要矛盾。当和平与发展时代到来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处在相互依存、和平共处的时期,这时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继承与创新上升为主要矛盾,而对立与替代则成为次要矛盾。可以预测,当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继承与创新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替代将上升为主要矛盾。第三个层面,将这一理论应用于现实之中,在处理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时,首先,要认识到这一阶段的长期性,两种不同制度的国家将长期和平共处;其次,在这一过程中,要科学地辩证地认识和对待资本主义,不断借鉴和吸收它的文明成果;最后,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实现社会主义创新,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创造出社会主义替代资本主义的前提和条件。

由此看来,邓小平理论对时代主题的判断为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前提。正是在这一前提下,中国大力推行对外开放政策,与资本主义国家开展全方位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组成世界市场,制订游戏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正是因为有了30余年的对外开放政策,才造就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辉煌成就。因此,坚持邓小平理论,长期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并不断吸收它的文明成果,这应是中国的一项长期国策。而邓小平理论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如何共处课题的成功解决,则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大贡献,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谱写了光辉的一页,这对于推进世界社会主义的发展有重大的、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