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新西兰换文(特色产品酒)

2016年2月4日

新西兰惠灵顿

贸易部部长

托德·麦克莱阁下

尊敬的麦克莱部长:

我很荣幸收到阁下于此日发来的如下信函:

值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协定》)签署之际,我很荣幸地确认新西兰政府(新西兰)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国)在《TPP协定》第2章(货物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谈判过程中达成的有关波本威士忌酒和田纳西威士忌酒的以下谅解:

1.《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法典》)允许认定波本威士忌酒和田纳西威士忌酒为完全在美国生产的产品,且该认定无需对《法典》进行修改。

2.在《法典》预期的范围内,新西兰不应许可任何以波本威士忌酒或田纳西威士忌酒名义的产品的销售,除非其是依据美国管理波本威士忌酒或田纳西威士忌酒制造的法律在美国制造,并且产品符合美国有关波本威士忌酒或田纳西威士忌酒销售或出口的所有适用法规。

我荣幸地提议,本函和阁下确认贵国政府同意本谅解的复函,应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并于《TPP协定》对新西兰和美国生效之日生效。

我荣幸地确认,上述内容反映了新西兰政府和美国政府在《TPP协定》谈判过程中所达成的谅解,并且,阁下的来函和本复函应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

谨启

迈克尔·B.G.弗罗曼大使

美国贸易代表

美利坚合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