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与墨西哥换文(特色产品酒)
2016年2月4日
墨西哥
经济部部长
伊尔德方索·瓜哈尔多·维拉里尔阁下
尊敬的伊尔德方索部长:
我很荣幸收到阁下于2016年2月4日发来的如下信函:
值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协定》)于2016年2月4日签署之际,我很荣幸地确认墨西哥合众国政府(以下简称墨西哥)和澳大利亚政府(以下简称澳大利亚)达成的以下协议:
1.《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法典》)允许认定以下墨西哥产品为墨西哥产的产品,且该认定无需对《法典》进行修改:巴卡诺拉酒、沙拉纳酒、麦斯卡尔酒、百合烧酒和龙舌兰酒。
2.在《法典》预期的范围内,并根据澳大利亚法律,澳大利亚不应许可任何以巴卡诺拉酒、沙拉纳酒、麦斯卡尔酒、百合烧酒和龙舌兰酒名义的墨西哥产品的销售,除非其是依据墨西哥管理巴卡诺拉酒、沙拉纳酒、麦斯卡尔酒、百合烧酒和龙舌兰酒生产的法律在墨西哥制造,并符合墨西哥有关巴卡诺拉酒、沙拉纳酒、麦斯卡尔酒、百合烧酒和龙舌兰酒的消费、销售或出口的所有适用法规。
我再次荣幸地提议,本函和阁下的确认复函,英语和西班牙语同等作准,应构成墨西哥和澳大利亚之间的协议,并于《TPP协定》对墨西哥和澳大利亚生效的首日生效。
我再次荣幸地确认,以上内容反映了澳大利亚政府和墨西哥政府在《TPP协定》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并且,阁下的来函和本复函应构成澳大利亚和墨西哥之间的协议。
谨启
安德鲁·罗布
贸易与投资部部长
澳大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