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神的存在与语言

古希腊史诗是一种神话叙事神话叙事,按照希腊人的理解,所叙述的是过去、将来和现在的真实的事情。其真实性在于,史诗源出于神之口。然而神的语言并不同于人的语言,由此而在理解过程中形成了因语言阻隔而产生的张力,赫尔墨斯对于神的话语之翻译和诠释则起着居间协调、消除张力的作用。进而言之,并非仅仅是神的语言与人的语言是不同的,事实上人们自己也在使用着各不相同的语言,也会同样因为语言的阻隔而在人们之间形成理解的张力。关键在于,即便是对于神的语言的理解,也是通过人的语言实现的,换言之,“属灵的话”终究要转换成“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才能被理解。因此,所有的问题都最终归结为对人的语言之理解问题。就此而言,所谓“神的语言”所表达的只是一种基于信仰的态度,也是一切诠释活动所从出发的起点:我们愿意相信神圣的经典所叙述的东西是“真实”、“真理”。在这里,因语言上的差异而形成的张力,一方面成为人们理解的障碍,另一方面却赋予解经者以更为广阔的解释空间。

我们从柏拉图柏拉图那里已经看到了这种解释空间的扩张,他尝说:“神和一切属神的事物,无论如何都肯定是处于不能再好的状态下。”(注:柏拉图柏拉图:《理想国》,第77页。)即便是神也不可能改变自己的这种至善性。因此“如果诗人们描写尼俄珀的悲痛——埃斯库洛斯曾用抑扬格诗描写过——或者描写佩洛匹达的故事、特洛亚战争的事迹,以及别的传说,我们一定要禁止他们把这些痛苦说成是神的旨意。如果要这么说,一定要他们举出这样说的理由,象我们正在努力寻找的一样——他们应该宣称神做了一件合乎正义的好事,使那些人从惩罚中得到好处。我们无论如何不能让诗人把被惩罚者的生活形容得悲惨,说是神要他们这样的。但是我们可以让诗人这样说:坏人日子难过,因为他们该受惩罚。神是为了要他们好,才惩罚他们的。假使有人说,神虽然本身是善的,可是却产生了恶。对于这种谎言,必须迎头痛击。假使这个城邦要统治的好的话,更不应该让任何人,不论他是老是少,听到这种故事(不论故事是有韵的还是没有韵的)。讲这种话是渎神的,对我们有害的,并从理论上是自相矛盾的。”(注:同上书,第76页。)对于柏拉图柏拉图而言,神只是象征着尽善尽美的东西的一种符号,而唯一尽善尽美的东西就是“理念”。对经典的解释必须符合关于神的“理念”,否则就是亵渎神灵。在这种情况下,真正重要的工作就是阐明“理念”,正是它决定了我们应当如何解释“真理”。

我们通常注意到了希腊哲学对于基督教基督教教义之形成的影响,在这里我们要进一步指出,《圣经》解经传统与柏拉图柏拉图对古希腊神话之解释方法论也有着某种渊源关系。

何谓“真理”?《新约》以耶稣口吻作出了确定的回答:“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注:《新约·约翰福音》14:6。)这句话字面含义并不难理解,但是,即便我们了解了它的字面含义,我仍无法清晰地描述“真理”是什么。这一问题仍是一个有待解释的问题,可以说,整部《圣经》要解释的就是这一问题。《圣经·旧约》描述的是上帝与犹太民族的关系,叙述了上帝如何创造世界、选中犹太民族并与之立约(《旧约》)、预言重新立约(《新约》)等等。上帝的真理性在于:他的预言将必然实现,并以此种方式显示出自己是唯一的、至上的神。《圣经》中记载了某些已经实现了的预言,这些预言及其实现构成了犹太人的历史,这个民族曾因其对上帝之信仰的游疑、彷徨、反叛而受到严厉的惩罚。但上帝实施这些惩罚的真正用意是规劝,以免他们偏离正道,因为他们是上帝所选中、所钟爱的民族。因而,对于“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的理解,就不纯粹是语言的理解问题,而是通过这个民族的整个生命历程才得以证成的。对于虔信者而言,显然没有比这一切更具有说服力说服力的证据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论出上帝尚未实现的预言也必将在历史的某个时刻实现,既符合神意,也合乎属人的智慧所要求的合理性合理性。

如果上帝时时现身,直接向人们作出某种预言、指示某种奇迹,人们关于上帝的所有歧见自然会烟消云散,从而坚定地追随上帝而抵达他所允诺的乐土。倘若如此,一切解释也就成为多余的赘言。然事实恰恰相反,据《旧约》的《创世记》,人类最早的祖先亚当、夏娃、该隐、挪亚、亚伯兰(亚伯拉罕)等曾有幸聆听到上帝的教诲。此后,摩西是唯一的例外,据《出埃及记》和《利未记》记载,上帝曾频频与摩西相遇,面授机宜,神的旨意通过摩西而晓谕众人。上帝显然是刻意避开他人:“摩西走进会幕的时候,云柱降下来,立在会幕的门前,耶和华便与摩西说话。”(注:《旧约·出埃及记》33:9。)上帝以云柱遮挡了人们的视线,使人们不得见其真容。不过,耶和华也曾直接晓谕亚伦(注:《旧约·民数记》18、19。)、约书亚(注:《旧约·约书亚记》1:1;3:7。)、大卫(注:《旧约·撒母耳记下》2:1。)等族长。这便是问题之所在:绝大多数的人乃与上帝缘悭一面。及至《新约》成书时代,上帝已全然隐去,不再显现,因而“从来没有人看见神”(注:《新约·约翰福音》1:18。)。人们只是偶然听到上帝从天上、从“云彩里”发出的声音(注:《新约·马可福音》1:11;《新约·路加福音》9:35。),被告知要听从耶稣。耶稣成为上帝在世间的代言人,他所传达的就是上帝之“Word”(语词、话语,中译本译为“道”)。

显然,“Word”在《新约》中具有本体论本体论的意义:“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注:《新约·约翰福音》1:1。该句英译为:“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Word,and the Word was with God,and the Word was God.”德译为:“Am Anfang,bevor die Welt heschaffen wurde,war Er,der‘das Wort’ist.Er war bei Gott und in allem Gott gleich.”)这里所说的“道”,在希腊中为“λóγοζ”(逻各斯),在英语和德语译本中分别为“Word”、“Wort”。上帝就是“道”,是“逻各斯”亦即上帝的话语。说上帝创造世界,也就等于说是“逻各斯”或上帝的“话语”创造世界。最初上帝是通过“言说”创造世界的(注:参见:《旧约·创世记》1:1—26。),他的话语就是实在,就是世界万物必须遵行之道;当上帝隐身时,便由耶稣代为宣示上帝之言。

正因如此,对于信众来说,他们所能感受的上帝只是一个语言性的存在,他隐身于他的语言之中,其在场性和真实性乃通过他的语言而得以确证。耶稣无非是上帝之“道”所化成的肉身,他在其本质上就是“道”(注:《新约·约翰福音》1:14。)。道成肉身的意义在于使得不可见的上帝之道成为可以视见(注:“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新约·约翰福音》1:18。))、理解、遵从之道。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耶稣宣称自己就是道路、真理与生命了。《圣经》记载了上帝和耶稣的话语,是为以经载道。耶稣现身说法,通过他的解说使人们“明白圣经”(注:《新约·路加福音》24:45。),亦即明白上帝之道。就此而言,《新约》对于《旧约》就具有一种追溯力,可视为耶稣对《旧约》的诠释,上帝之道便在这种诠释中呈现出来。因此,遵从耶稣所言也就是遵从上帝之“道”,而不信他的人,就是罪人(注:《新约·约翰福音》3:18。)。

耶稣受难后三日又复活,在世间作了短暂停留就被接回天国。此后,人们了解上帝的旨意唯一的渠道就是《圣经》。只有在这个时候,《圣经》诠释才获得了实质性的意义。当然,这是就基督教基督教信仰而言,而对于犹太教信徒,这一进程则始于《旧约》时代的结束。其实质是相同的,详言之,当神不再现身说法、他们的话语以文字或口头流传的传说被固定下来成为人们理解的对象时,诠释才是必要的。

此时人们面对只是神的话语。虽然,宗教的首义是对神的信仰,一如摩西十诫第一条诫律所申明的那样,因而人们必须无条件地相信并接受神圣的经典的所有叙述,因为那是神的话语,但是,对经典的理解与解释本身是一项理性的工作,无论其前提是信仰(比如信徒解读《圣经》)还是理性(如无神论者分析宗教典籍)。可以肯定的是,《圣经》解释的基点是信仰,但同样可以肯定的是,这种解释是在理性的层面上展开的,就此而言,《圣经》解释与柏拉图柏拉图对希腊史诗的解释如出一辙:对文本作出与神意亦即真理符合一致、和谐圆融的解释。

这项工作困难重重。由于神迹可遇而不可求,人们对于神的了解完全依赖于对神的语言的理解,而对神的语言的理解又是完全通过人的语言为中介完成的,如此,对人的语言之理解的全部困难便重现在对神的语言之理解的过程中。

是的,一个信徒可以说,他绝对听从神的吩咐,问题在于,神究竟说了什么?即便我们承认《圣经》所记载的确实是上帝的话语,我们怎样才能确定我们所理解的是上帝的旨意呢?一个明显的事实,犹太教所本的《旧约》(注:为避免与基督教基督教的《圣经》混淆,“犹太学者们尽量避免使用《旧约》(Old Testament)这一基督教基督教概念来指称犹太人的‘圣经’,因为这使人联想到《新约》(New Testament),这部纯粹的基督教基督教经典。犹太教的圣经通常被称为‘塔拿克’(Tanakh),它是由犹太圣经三部分的希伯来名称首字母缩合而成,这三部分分别是:Torah(《律法书》)、Nevi'im(《先知书》)和Ketuvim(《作品集》)”。(罗伯特·M.塞尔茨:《犹太的思想》,赵立行、冯玮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5页。)),同时也是基督教基督教的圣典,谁的理解更为正确呢?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圣经》形成过程中的语言变化,就更难说清楚“神究竟说了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