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鬼神之明》与‘鬼神’之‘力’及其限制

如果神灵只是正义和善的代表而缺乏力量和智慧,它就不足以赏善罚恶,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正义之神同时也是智慧和力量之神。人类意识到他们能力的弱小、孤立无助和无奈,期望延长和扩大他们的力量,就像通过工具扩大和延长自己的力量一样,‘神’就是他们想象的超级力量。(注:神总是被人想象得比人类自己伟大,他们将无法对付的邪恶者委之于神灵之手。)人类希望借助于超自然和超人间的力量,解决他们遇到的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挑战。在不同的宗教信仰中,一神论者的‘神’是无所不能、无所不知的绝对智慧和力量;多神论者则以分工的形式使不同的神灵拥有某一方面的最高力量。只要人们要求‘鬼神’扮演和履行善恶因果报应的角色,要使鬼神成为人类的护佑者,他们就必须赋予鬼神以超常的力量和智慧。对此,劳伦斯·汤普森(Laurenqe G.Thompson)有一个恰当分析:

假如宇宙的终极实在不是神,中国人比任何其他民族的人们更不满足于哲学上的抽象物。在处理世间事务中,人们至少需要一种能够提供帮助的抽象,和一条能够通向救助的道路。老子、庄子或许能够面对人生沉浮坦然自若,就如同树叶在流水中随意漂浮,但对其他人来说,生活就是一场永不停息的角逐,对失败、损失、疾病、死亡的恐惧都需要希望。这种希望只能来自比人类更强大的某种力量。按照中国人的世界观,在人世之上还有某种实体存在,那里可以找到人们欠缺的强大力量。正是在这种实体上,神以某种方式对象化了,这种情形和其他文化中所发生的没有什么两样,也就是说,神性的力量人格化了。(注:引文出自克里斯蒂安·乔斯姆的《中国的宗教精神》,王平、张广保等译,北京: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161—162页。)

在东周子学中,‘鬼神’一般被想像为幽隐之物,它们存在并出入于万物的‘幽冥’之中。如,《礼记·乐记》有“幽则有鬼神”的说法;《庄子·天运》也有“鬼神守其幽”之用例。鬼神是无所不在的,但又‘幽隐’难测,这是它的奇妙特性和独特能力之所在。‘鬼神’超出了人类观察和倾听的范围,人类只能通过人神共同默认和接受的方式得知鬼神的存在。《礼记·中庸》记载:

子曰:“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夫微之显,诚之不可掩如此夫。”

为了避免被发现和受到惩罚,从事恶行的人常以隐蔽的方式进行。但鬼神信仰论者认为,在鬼神面前,人没有任何秘密可言,他的所有行为都处在鬼神的监视之下。《墨子·明鬼下》说:

虽有深溪博林、幽涧毋人之所,施行不可以不董,见有鬼神视之。

由于鬼神有无所不视的能力,一个人的诡秘恶行即使能逃避人类的眼睛,也无法逃避鬼神的目光。《庄子·庚桑楚》说:

为不善乎显明之中者,人得而诛之;为不善乎幽间之中者,鬼得而诛之。

墨子毫不动摇地信奉鬼神赏善罚恶的因果必然论,是同他相信鬼神具有无限的智慧和力量分不开的。《墨子·明鬼下》说:

故鬼神之明,不可为幽间广泽,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鬼神之罚,不可为富贵众强,勇力强武,坚甲利兵,鬼神之罚必胜之。若以为不然,昔者夏王桀,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上诟天侮鬼,下殃傲天下之万民,祥上帝伐元山帝行,故于此乎,天乃使汤至明罚焉。

“鬼神之明”是墨子鬼神论或《明鬼》篇的中心论题之一,它说的就是‘鬼神’的超级能力问题。‘明’的本义为光明,引申为高明、英明、神明,既指人特别是圣人的聪明,也指天地、自然变化的奇妙难测。“鬼神之明”的‘明’当然不能用人的一般明察力来衡量,它是高超的‘神明’,我们姑且用‘英明’、‘高明’或‘明知’来释之。(注:《墨子》中也有“鬼神明知(智)”的用法。)巫马子是怀疑“鬼神之明”的,他向墨子提出鬼神与圣人何者更高明这一问题本身,就说明了他的这种倾向。墨子如何回答他可想而知。《墨子·耕柱》记载:

巫马子谓子墨子曰:“鬼神孰与圣人明智?”子墨子曰:“鬼神之明智于圣人,犹聪耳明目之与聋瞽也。”

儒家相信圣人的高超智慧,他们一般不会设想鬼神比圣人高明。随巢子是墨子的弟子(见《汉书·艺文志》),在这一点上他接受了墨子的说法。越兰大概是一位儒家信徒,他直接断定鬼神的智慧比不上圣人。《随巢子》佚文说:

执无鬼者曰:越兰问随巢子曰:“鬼神之智何如圣人?”曰:“圣也。”(诒让疑当作“贤于圣也”)越兰曰:“治乱由人,何谓鬼神邪?”随巢子曰:“圣人生于天下,未有所资。鬼神为四时八节,以纪育人,乘云雨润泽,以繁长之,皆鬼神所能也,岂不谓贤于圣人。”(注:孙诒让:《墨子间诂》(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02页。)

前面谈到,墨子的弟子中也有人怀疑他的“鬼神赏罚论”。相信鬼神能够赏善罚恶,与相信鬼神英明是一个问题的两方面。墨子的弟子跌鼻、曹公子和不知名者等,都以信奉鬼神而没有得到相应的福报而怀疑鬼神的明智。但墨子以他的雄辩性,坚持鬼神是英明的。他是否解除了他的弟子的疑问,我们不得而知。墨子的鬼神英明说同样受到了儒家信徒的质疑。巫马子(注:巫马子被疑为是孔子的弟子巫马期,但《墨子》中记载的巫马子境界不高,不像《韩诗外传》记载的巫马期:“子贱治单父,弹鸣琴,身不下堂,而单父治。巫马期以星出,以星入,日夜不处,以身亲之,而单父亦治。巫马期问于子贱,子贱曰:‘我任人,子任力。任人者佚,任力者劳。’人谓子贱,则君子矣,佚四肢,全耳目,平心气,而百官理,任其数而已。巫马期则不然,乎然事惟,劳力教诏,虽治,犹未至也。诗曰:‘子有衣裳,弗曳弗娄;子有车马,弗驰弗驱。’”“子路与巫马期薪于韫丘之下,陈之富人有虞师氏者,脂车百乘,觞于韫丘之上。子路与巫马期曰:‘使子无忘子之所知,亦无进子之所能,得此富,终身无复见夫子,子为之乎?’巫马期喟然仰天而叹,闟然投鎌于地,曰:‘吾尝闻之夫子,勇士不忘丧其元,志士仁人不忘在沟壑。子不知予与?试予与?意者、其志与?’子路心惭,故负薪先归。”)、公孟子(公明仪)和越兰等,不仅否认鬼神能够赏善罚暴,同时也否认“鬼神之明”。墨子相信鬼神英明能力与现实祸福之间一一对应关系的独断立场,是他的学说招致批评和质疑的主要原因。在普遍的应该与现实之间很容易找到反证。《鬼神之明》对‘鬼神’英明和能力的怀疑,也是以现实中的反例为根据的,只是他的怀疑比较温和,不是完全否定“鬼神之明”。

曹锦炎氏将上博简有关鬼神的这一部分文献命名为《鬼神之明》,紧扣的就是墨子的“鬼神之明论”。‘鬼神’的‘明’与‘不明’,大概是当时以墨子为代表的鬼神信仰者与否定论者和怀疑论者之间争论的问题之一。从《鬼神之明》的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这一基本立论来看,它是处在“鬼神英明”与“鬼神不英明”这两种相反的立场之间。但他又不是‘直接’从“鬼神英明”或“不英明”来讨论鬼神的能力的。因此,将这一文献定名为《鬼神之明》确实有丁四新氏所说的问题。(注:参阅丁四新氏的《论楚简〈鬼神〉篇的鬼神观及其学派归属》,载郭齐勇主编:《儒家文化研究》第一辑,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400—408页。)不过,《鬼神之明》提出的问题和看法确实又同鬼神的英明和能力密切相联。《鬼神之明》中用‘明’字有七处,其中“有所明,有所不明”的用例四处;“此明矣”的用例两处;“鬼神不明”的用例一处。“有所不明”的用法,不见于《墨子》和先秦其他文献,“有所明”大概亦仅见于《庄子·天下》:“天下大乱,贤圣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有所明”、“有所不明”的‘明’是动词,和‘所’构成所字结构而具有了名词性。“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的意思是,鬼神“有英明的地方”,也“有不英明的地方”。《鬼神之明》旨在表明,鬼神并非总是英明的。具体言之,就是说鬼神在赏罚上存在着‘盲点’,对人间有的善恶没有察觉和赏罚。“此明矣”的‘明’,意为‘明显’,它说的是鬼神赏罚善恶之‘明’(“有所明”)这一方面的‘明显’。‘不明’多见于《墨子》,在《墨子》中是指“不英明”、“不明智”,相对于“鬼神的明智”或‘英明’(“鬼神之明”)。但《鬼神之明》的‘不明’,只是用语和《墨子》一样,它不是对鬼神能力的一般判断,而是在鬼神“有所不明”的意义上说的,相对的是“鬼神有所明”。《鬼神之明》的问题是从墨子那里来的,它提出“鬼神有所不明”(或“鬼神不明”)的新主张,也是对墨子鬼神绝对英明这种独断立场的一个明显修正。进一步,《鬼神之明》认为,“鬼神有所不明”必有其因(“则必有故”)。但原因总是不像结果那样容易直接看出来,在这一点上,《鬼神之明》的作者也显示出了他的明智性。他推测说,“鬼神有所不明”,或者可能是因为鬼神“力能致焉而弗为”;或者可能是因为鬼神“力固不能致”。但究竟是哪一种原因,《鬼神之明》没有作出武断的结论,而是说‘弗知’:

{故]吾因加鬼神不明,则必有故。其力能致焉而弗为乎?吾弗知也;意其力固不能致焉乎?吾或(又)弗知也。

同墨子及其批评者多以‘明’与‘不明’说鬼神的能力有所不同,《鬼神之明》则主要从‘力’上看待鬼神的赏罚能力。但《鬼神之明》所说的‘力’,又不是单纯的‘力量’,它是在正义和英明基础之上的能力和力量。‘力’原象人筋之形,引申出筋力、力气。这一方面的例子,可举出《老子》三十三章的“胜人者有力”、《论语·八佾》的“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孟子·公孙丑上》的“以力服人”、《荀子·王制》的“力不若牛”等。这些‘力’字,皆是指人的体力、力气。力气的‘力’,相对于人的‘智虑’和‘心智’,也相对于人的‘德行’、‘道德’。孟子的“以力服人”与“以德服人”之分(《孟子·公孙丑上》)、‘劳力’与‘劳心’之分(《孟子·滕文公上》)、荀子的“血气筋力”与“智虑取舍”(《荀子·正论》)之分,就是如此。‘力’从‘力气’又引申为一般的力量、实力、强力,被运用在政治上,就产生了以强力统治还是以德义统治两种不同的统治之道(即‘力政’与‘德政’)。《墨子》中所用的‘力’字,是多义的。有‘力气’之‘力’,如《墨子·经上》说的“力,刑之所以奋也”(注:毕沅注说:“刑同形,言奋身是强力。”(孙诒让:《墨子间诂》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4页)),《墨子·尚贤中》说的“以竭四肢之力以任君之事”之‘力’,就属于这种意义。墨子的‘力’还有‘强力’、‘实力’和‘智力’的意思,如《墨子·明鬼下》有“诸侯力政”的说法,《墨子·尚同下》有“天子以其知力”的说法。信奉普遍之爱(‘兼爱’)和反战(‘非攻’)的墨子,不可能鼓吹单纯的力量和强力。“神道设教”的‘神’首先是正义之神,然后才是力量之神。墨子以‘明’论鬼神,这说明他关注的不是纯粹的神的‘力量’和‘强力’,而是包括了鬼神明察、洞悉人间正邪、善恶等在内的能力和力量。《鬼神之明》是接着墨子鬼神之‘明’说的,它从鬼神“有所明”与“有所不明”,说到鬼神之‘力’,因此,其‘力’自然也不是单纯的‘力量’和‘强力’,而是指能否战胜邪恶、佑护善良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