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帛文明与古代思想世界
- 王中江
- 3639字
- 2020-07-09 19:58:42
四 “天下之事”与人间行为的尺度
《恒先》的后半部分,主要是有关社会人事的内容:
在《恒先》有限的篇幅中,连续使用的“举天下之……”这种句式引人注目,它占据了整篇相当的字数,庞朴先生利用这个句式,对竹简作了有说服力的补正(注:参阅庞朴氏的《〈恒先〉试读》,第22—23页。)。由这一句式构成的这段话,对理解《恒先》的人间观非常重要。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人间观”当然也是自然观中的一部分,但站在把人与自然相对的立场上,人间观就要关注人是如何既与自然统一又与自然相别的。道家特别是老子和庄子都有“贵自然”和“贵无为”的倾向,要求人与大朴和纯真的天、道合而为一,拒绝人为的干涉和强制,消解礼乐、文饰和名教所造成的形式化和躯壳化。《恒先》如何呢?它是否也有这方面的倾向呢?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如果我们理解不错的话,《恒先》没有庄子那种激烈拒斥‘名’的做法,甚至于为‘名’寻求正当性,相信‘名’是不可废除的,这是它同老子特别是同庄子不同的地方。《恒先》谈论‘名’,除了“举天下之……”句式说的“举天下之名,虚树,习以不可改也”和“举天下之名,无有废者”外,还有“凡言名先者有疑,荒言之后者校比焉”、“名出于言,事出于名”、“言非言,无谓言。名非名,无谓名”(注:其中的“凡言名先者有疑,荒言之后者校比焉”一句,从释文到断句和解释,说法都颇不同。究竟如何解释,待考。不过看上去,它也不否定言和名。)。这些说法一起构成了《恒先》的“名言观”,其所显示出的意义层面主要有:第一,‘名’是从‘言说’中产生的,这是‘名’的来源;第二,人间事务是以‘名’提出的,或按名而行事,类似“事出有名”,‘名’使行动正当化;第三,‘名’不合乎‘名’,就不能称之为‘名’,这是说‘名’要符合名的内涵和规定;第四,‘名’一旦形成,它就保持了下来,即使是抽象的没有具体事物的‘虚名’,人们习惯了(俗成)也难以改变,这是说‘名’的稳定性。可以看出,《恒先》原则上没有否定名及其作用,这在黄老学的“形名观”中可以看得更清。
《恒先》具有从百姓的‘自然’出发让百姓‘自为’的政治理性,这与老子主张‘自为’、‘自化’、‘自然’、‘自均’的思想是一致的(注:有关这一点,曹峰有专门的探讨。参阅曹峰氏的《〈恒先〉政治哲学研究》,第123—148页。)。《恒先》说:
这是说,明王对于天下的‘行为’要“无夜(舍)”、‘无与’,即‘不施’、‘不与’,让百姓能够“自行其事”(‘自为’)。《黄帝四经·道法》说:“凡事无小大,物自为舍。”《恒先》也不反对‘事’,但他所说的‘事’与百姓‘自为’的‘为’一样,是‘自作’之‘事’,这是恒常之道不可变更的‘事’,所以说“举天[下]之事,自作为事,庸以不可更也”。明王遵循百姓的‘自为’和‘自作’,就能够‘强’,就是天下的‘大作’。《恒先》说:
这句话大概是说,真正的强者就有真正的大作,但他却似愚而不自以为了不起。《老子》第三十章说:
这里讲的是无奈的战争。以‘强弱’、‘输赢’而论的战争,在老子看来,只要有一个最好的结果即可,决不能徒‘逞强’。但在通常情况下,老子主张以合理的方式获得‘强’并以合理的方式守其强,即“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为大”、“不自贵”、“不自矜”和“不自生”,亦即“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老子》第二章)。《恒先》肯定‘强’是‘大作’,其所说的“冥蒙不自若”,当是以谦虚的姿态处其‘强’和‘大作’。在《恒先》看来,合理的、正当的‘作’和‘为’,是遵守法则和常道的行动:
“无忤恒”意思是不违背恒常之道。老子有“不失其所者久”(《老子》第三十三章)的说法,“不失其所”就是不要失去所据以存在的东西,否则,行为的结果就变得不确定了。这正与《恒先》所说的“举天下之作也,无不得其恒而果述(遂)”和“知几而亡思不天”的思想相一致。在《恒先》看来,天下之作能够成功的,都是遵循了‘恒’而实现的。但在实际上,不是人人都能够遵循‘恒’,有的人能‘得之’,有的人则‘失之’,这与“作,庸有果与不果,两者不废”的意思一致。
遵循‘恒’,也就是面对万物时,要排除主观性的前识。整理者李零释文作“凡多采物先者有善,有治无乱。有人焉有不善,乱出于人”的地方,廖名春重断为:“凡多彩物,先者有善有治,无乱。”(注:参阅廖名春氏的《上博藏楚竹书〈恒先〉新释》,第88页。)庞朴先生将第4简同第8简相连,断句为:“察察天地,纷纷而多采。物先者有善,有治无乱;有人焉有不善,乱出于人。”(注:参阅庞朴氏的《〈恒先〉试读》,第22页。曹峰则将第10简同第8简编联,成为“天下多采物,先者有善,有治,无乱……”参阅曹峰氏的《上博楚简思想研究》,第120页。)庞朴先生的编联和断句可取。也许有人会说,《恒先》中的‘采物’,当视为一个固定名词。“纷纷而多采”应与后面的‘物’字连读。不过,将‘采’与‘物’分开读,也很通顺,而且古文献中确也有‘采’单独使用的例子。《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有‘六采’之语。‘采’意为‘彩色’,‘六采’即六种彩色。“纷纷而多采”就天地之间的万物而言,说的是万物的多种多样。《韩非子·扬榷》说:“故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命,令事自定。不见其采,下故素正。”‘采’与‘素’相对,‘采’即文采。另外,后面的‘物’字与‘先’连读,于义为长,形成了‘物先’与‘有人’的相对关系。但庞朴对‘物先’的解释比较勉强,说它是指万物之先,先于物者。这个时候有善无恶、有治无乱,但有人以后乃有不善(注:庞朴:《〈恒先〉试读》,第22页。)。从“万物之先”、‘无人’同“万物之后”、‘有人’的对比来论善恶,即使从庄子的“原始主义”立场看也是激进的。《恒先》的‘物先’与‘有人’、‘有善’与“有不善”、‘有治’与‘乱’是一一相对的关系。在这种相对关系中,‘物先’与‘有人’是相对的两种不同的‘因’,有‘物先’的因,则有‘有善’、‘有治’的‘果’;有‘有人’的因,则有“有不善”和‘乱’的果。从老子和黄老学的“自然无为”、‘因循’观念出发也许能够恰当地解释这段话。如《管子·心术上》说的“毋先物动,以观其则。动则失位,静乃自得。道不远而难极也”、“静身以待之,物至而名自至之”、“其应物也若偶之”、“舍己而以物为法”等,都是强调“以物为先”;《韩非子·解老》亦说:“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妄意度也。”(注:类似的意思,也见之于《淮南子·原道训》:“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据此来看,‘物先’当是“以物为先”,即遵循客观的秩序和法则,避免主观性的先入为主的判断和行为,反过来说就是“不为物先”(“不在物先”)。‘有人’就是有人的主观性,即先入为主,不按照客观法则而行动。‘物先’与‘有人’是政治治乱、好坏的分水岭,英明的君主能够按照自然的法则行动,避免主观性的‘智虑’。这同上面讨论到的《恒先》的“无许(忤)恒”、‘知几’主张也是一致的。在老子的政治思想中,‘有为’与‘无为’是一反一正的两种对立的政治行为,老子反对统治者一系列的干涉性行为(‘有为’),而主张合乎百姓要求的‘无为’。如《老子》第五十三章批评统治者的奢华风气时说:“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馀;是为盗夸。非道也哉!”《恒先》提出相对的‘作’与‘不作’、‘有事’与‘无事’,也是反对‘有为’,主张‘无为’,具体所指是对“恙(祥)宜(义)”、‘利巧’和‘采物’的‘有为’与‘无为’。《恒先》最后的结论是,坚持‘无事’、‘无作’的‘明王’、‘明君’和‘明士’,都能够实现其治国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