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诉辩律师可以从何人接受指示?

8.2.1 诉辩律师不得从委托人那里直接接受指示,附录D具体规定的情况除外。指示必须来自代理委托人的其他职业人员。可以从那里接受指示的人员清单请见附录。仅可以从有权在相关法院或者裁判庭执业的职业人员那里接受与在法院或者裁判庭出庭有关的指示。

8.2.2 如果从特定事务律师或者事务律师事务所接受指示,有着对此加以规制的有效会长裁决,诉辩律师仅可以根据会长裁决规定的条件接受该事务律师或者事务律师事务所的指示。

8.2.3 尽管没有规则禁止诉辩律师在法律服务中心或者类似机构提供免费法律建议,他应当记住上述1.2.3所解释的对其如此行事的权力的限制。

8.2.4 尽管没有规则禁止诉辩律师向亲属或者朋友提供法律建议,但他应当记住,为亲属或者朋友提供的建议,并不总是可能会具有案件所要求的客观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