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联理解与适用(上册)
- 江必新 梁凤云
- 389字
- 2020-08-27 19:03:00
【疑难解答】
本条是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报请管辖应当如何处理的规定,在实践中,有四点需要特别注意:第一,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的认定。原告的户籍所在地即其户口簿登记所在地。第二,原告的经常居住地的认定。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在其户籍迁出后,迁入另一地区,其经常居住地仍应是其户籍所在地。第三,原告的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认定。原告的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场所,或行政机关对公民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行为的场所。第四,本条的执行过程中,还应注意问题。首先,选择管辖的适用应当是公民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享有选择管辖权。其次,公民应当被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且基于同一事实,行政机关又对其采取了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此时,该公民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