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曹雪芹写死

——倘没有高鹗的黛玉之死,大概也就没有《红楼梦》的今天。

如果说《红楼梦》是一部写死亡的书,肯定不会被认同的。

但这部小说中人物死亡个例之众多、之频密,不仅是中国文学之最,在世界文学史上,也是少见的。

如果有“死亡文学”这样一个概念的话,那么,《红楼梦》就是此中示范的经典之作。

不论是好死,还是坏死;不论是该死,还是不该死;不论是人生辉煌的结束,还是一辈庸碌的终点;不论是过客匆匆的结束,还是恶贯满盈的下场,所有这些各式各样的死亡,都是作家笔下考量的着力点,也是作家才能表现的竞技场。

死亡,是小说创作中制造震撼的杀手锏,凡大师,无不精于此道。

在前八十回中,曹雪芹写了:

冯渊之死;

贾瑞之死;

秦可卿之死;

林如海之死;

金哥与守备之子之死;

秦钟之死;

金钏之死;

鲍二媳妇之死;

赵国基之死;

石呆子之死

贾敬之死;

尤三姐之死;

尤二姐之死;

晴雯之死

……

在后四十回中,高鹗续写了:

张三之死;

司棋之死;

潘又安之死;

元春之死;

王子腾之死;

林黛玉之死;

吴贵媳妇之死;

夏金桂之死;

贾母之死;

鸳鸯之死;

何三之死;

妙玉之死;

迎春之死;

赵姨娘之死;

王熙凤之死

……

据以上不完全统计,男性死者十二人,女性死者十八人,特别其中年轻女性十六人,占绝大多数。看来,美丽成了她们的宿命,美丽也使得她们加速地香销玉殒。所以,这部《红楼梦》,也是一部最成功、最感人的描写封建社会中女性悲剧命运的史诗。

生老病死、爱恨情仇、美丑善恶、歌哭笑唱,为地球上人类的基本状态,也是这个世界上的一切文学的来源。中外古今,所有作家,无不从这个源头,铺陈演绎出自己的作品。

因此,生存和死亡,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中写的“to be or not to be,that is a question”,这个极其严肃的命题,理所当然是文学创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个作家,只会写生存,不会写死亡,大概不能算是一个完整的作家。同样,那些文学大师,在他们的作品中,写出来的精彩绝伦的死亡,总是让我们对其悲天悯人之心,对其关注人类生存和命运的高尚情怀,不由得肃然起敬。

在中国文学史上,除了这部《红楼梦》外,新文学运动的发起者之一鲁迅先生,也是致力于探讨人类生存和死亡这样严肃命题的文学家。他的阿Q之死,他的祥林嫂之死,对于封建社会中最底层百姓悲苦命运的揭示,以及对被压迫的中国人排着队走向死亡的控诉,是五四以来的新文学中,最早接触到这个命题的代表作。

他在《呐喊》一书中,《药》《明天》《白光》等篇;在《彷徨》一书中,《孤独者》《伤逝》等篇,都有涉及死亡的情节和描写。他的第一部结集出版的著作,甚至用与死亡最为相关的字,“坟”,作为书名。可以说,鲁迅先生在这个领域中,其启蒙作用,其率先精神,其卓越成就,具有开创一个新时代的历史意义。

然而,被红学家奉为至圣先师的脂砚斋,对曹雪芹结构其全书悲剧精神,在人物的死亡设计上的深思熟虑,缺乏最起码的关照,以极其世俗的凡庸的观点,对待曹雪芹的精心经营。同样,鲁迅先生这种开创性的努力,也一直被文学理论的研究者,被文学史的撰写者忽略过去,实在让人哭笑不得。

没有办法,中国有许多自以为是的“明公”,总是以他们那狗尿苔的可怜高度,来解读参天大树,总是以他们那井底之蛙的视野,来度量外边的世界。司马迁曾经讲过一则“卞和献宝,楚王刖之”的故事,碰上这种无知还装出识货的角色,你就抱着玉,他们也只当八十斤面做的寿桃,废物点心一个;碰上这路人,你只好认倒霉,你只有呜呼哀哉一途。

因为,这类妄议大师的脂砚斋式人物,实在是非常可恶的。他们拥有讲台、刊物和报纸版面,拥有协会、机构和抬轿者;拥有麦克风、话语霸权和放屁的自由。只好看着他们跳,由着他们去跳,一直跳到不能再跳,跳到伸腿瞪眼才会丢手。而且弄不好,躺进棺材里,也不让人安生的,脂砚斋至今阴魂不散,老搞出些附体还魂的名堂,搅得四邻不安。

不过,无论如何,俗话说,死了死了,死大概也就算了了。死亡这个大题目,值得作家关注和投入。由于,死是情节中最高的悬念,死是故事中必然的高潮,死是任何人都不能承受的强刺激。死,对这个死者来说,既是否定,也是否定之否定,这个存在着变数的结局,自然也是永远的话题。

曹雪芹的《红楼梦》、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开卷之初,先声夺人地写死亡场面,两位大师都是不惜笔墨,极尽渲染之能事,铺开全景场面,大撒手放开去写。曹写秦可卿之死,是从第五回写她出现起,“因东边宁府花园内梅花盛开”,显然是早春季节,到第十七回“大观园试才题对额”时,“墙上皆用稻茎掩护,有几百支杏花,如喷火蒸霞一般”,应该是下一年的春暖花开时节。在小说故事的时序上,正是一年工夫。脚本过渡时间的长短,还不足以说明作家的投入程度,只有从小说篇幅上,约占曹雪芹所写八十回的四分之一弱,才能体念到大师的用心之重、关注之重。

托尔斯泰同样,在全书的第一卷第一章,就开宗明义地写了安娜·舍雷尔的晚会,随后是劳斯托夫家的命名日庆祝活动,宴会,舞会。接着,便是别竺豪夫伯爵之死。真是让人难以置信,两位大师竟同样通过一个人物的死去,使整个小说故事的进展起了转折性的变化。要说巧合还毋宁认为是腐朽的贵族社会中的必然现象。这两个人物——秦可卿和别竺豪夫——虽然一为娇艳的少妇,一为垂暮的老人,但都是极其重要而且受到尊敬,可多少又有些不佳的声名,但人们仍旧不得不执礼甚恭的角色。

这种巧合也太奇妙了。

秦可卿的公公贾珍,“哭得泪人儿一般”,这公公与儿媳的关系,多少有些暧昧。而彼尔是别竺豪夫的私生子,则毫无遮拦地全盘托出,一点也不顾忌。两位大师不约而同地写了死亡,但着眼点不同,虽然都无意去历数死者的行状,而是把笔触指向围绕死人的活人。托尔斯泰意在遗产的争夺,彼尔命运的转变,伐西里王爵和那个安娜·米哈伊罗夫娜的对财产的染指之心。而曹雪芹则通过秦可卿之死,王熙凤办理丧事,直到弄权铁槛寺,把荣宁二府的上下左右的利害复杂关系全面呈现在读者眼前。

江湖河海,总是由水来沟通;大师与大师,大概由于心有灵犀的原因,也会不约而同相应的。

应该说,死不难写,但要写好,确也不易。道理很简单,既然有千千万万的生,必然也就有千千万万的死。想写得与人不雷同、不重复、不撞车,不蹈他人或自己的覆辙,那是很难的,而要在这个基础上写出新意,翻出新声,别出蹊径,开创出前所未有的生面,那就是更难更难的事了。

在这里,西方文学名著中那些经典的死亡场面,总是让我们难以忘怀。

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的死;

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的死;

哈代的苔丝之死;

斯汤达的于连之死;

梅里美的《卡门》里那位茨冈女子的死;

小仲马的《茶花女》中那位交际花玛格丽特的死

……

所有这些文学中的死亡,无不给中国读者带来灵魂上的极大震撼和掩卷以后久久不能平静的心。

尤其,法国的大作家雨果笔下的死,《巴黎圣母院》里那个极美丽女子和那个极丑陋男人的结局,更是有文学以来,将死亡写到极致地步的最精彩一笔。

雨果在此书卷首的序言中,语出惊人地讲他不久以前,在那座大教堂两幢钟塔之一的暗角里,注意到一处墙壁上,曾经有人在石头上,不知费多少时间和力气,大概是用手指,生生抠刻出来的希腊文ΑΝΑΓΚΗ。

这些字母里所铭刻着的悲惨的、宿命的意味,深深地打动作者的同时,也打动了我们这些异国的读者。然后,在全书结尾处,读到下面这个细节,绝对会倒抽一口冷气,浑身战栗,错愕万分,惊心动魄,叹为观止。

在地窖里,人们发现了两具尸骨,一具把另一具抱得很紧。一具尸骨是女的,紧抱着的那具尸骨是个男人。人们想把他同他紧抱着的那具尸骨分开,他就倒下去化成了灰尘。

将死亡写到如此刻骨铭心的程度,真是令我们对大师手笔的不胜讶异和万分钦佩,打心眼里向这位文学大师起敬。

然而,从鲁迅先生开始的新文学运动,至今快八十年了,很抱歉,类似的阅读惊奇,还真的没有在中国作家的作品中体验过。已经故去的前辈作家,也就不去理论了。当下健在的写畅销书的同行,那种令读者付之阙如的空虚感依旧。要是说他们笨,显然是不准确的。这世界上别人玩的文学花样,俺们还有没玩过的牌吗?要是说他们懒,显然也是不准确的。这世界上可有另外一个国家,年产数百部长篇小说、数千部中篇小说、数万篇短篇小说的吗?只有一种可能,他们太快活了,过着神仙也似的日子,用下体写作或者写下体,是不会想到死亡这个概念的。

因此,在《红楼梦》中,第十三回“如今从梦中听见说秦氏死了,连忙翻身爬起来,只觉心中似戳了一刀的,不觉的‘哇’的一声,直喷出一口血来”的细节;第七十八回那魂牵梦萦,情真意挚,浮想连翩,洋洋洒洒的《芙蓉诔》;第九十七回“林黛玉焚稿断痴情 薛宝钗出阁成大礼”,第九十八回“苦绛珠魂归离恨天 病神瑛泪洒相思地”的那种反传统的触目惊心的死亡写法,在白话文运动八十多年以后,中国新旧两代文人,还没有写出来能超过曹雪芹和高鹗有关死亡的精彩篇章。

当然,也应该看到,中国人对死亡,是避讳的,因为想到的,马上是地狱,是罪孽,是祸祟,是天惩。西方人对死亡,是敬畏的,认为死是庄严的、神圣的,是上帝的宠召,死者的尊严是不容亵渎的。这种本质上的不同、理念上的差异,反映在中国的文学史上就是,以死亡为题旨的创作,从来不是很主要的部分。

中国的旧时文人,在孔子“不知生,焉知死”的指导思想下,在小农意识的极端现实主义支配下,在小市民的市侩主义的庸俗氛围中,在大团圆视之为农耕社会最高境界的写作原则下,死亡这个命题,不是一笔带过,就是略而不提。

于是,在中国古典文学名著中,《红楼梦》如果不是唯一,也是少有的直面死亡的不朽著作,表现了曹雪芹那种大师的胆识、才情、创造力和对生活的真诚。尤其高鹗,差不多被所有奉脂砚斋为宗祖的红学家唾弃的,并斥之为“狗尾续貂”的“可恶”之人,如果没有他在上述第九十七回、第九十八回所坚持的悖背中国人阅读习惯,反其道而行之,将林黛玉一定死在薛宝钗出阁的那刻,将小说推向高潮,那么小说就达不到无可置疑的不朽。这就不是简单归之为高鹗的勇气和胆识,而是他绝不弱于曹雪芹的睿智才华的超人表现。

如果曹雪芹地下有知,会向兰墅先生脱帽致敬的。

古典文学的四大名著,《三国演义》中的孔明之死、关羽之死、刘备之死,也是写得相当出色的,同样为不可多得的文学精品。但是,那部“七实三虚”的历史小说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历史本身所提供的丰富资源所决定的。孔明、关羽、刘备的死亡,是史实的必然推演,并非主观的完全虚构,虚和实,有所遵循和无所凭依,对于作者的想象力、创造力,其能量负荷是有着很大不同的。

曹雪芹在构思这个大家族瓦解过程的长篇小说时,势所必然的死亡,也就是那些妙龄女子的香销玉殒,是作为他这部作品的故事中轴。落笔之初,开宗明义,他即清清楚楚地表白了:

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我之上,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我实愧则有余,悔又无益,大无可如何之日也。编述一集,以告天下,知我之负罪固多,然闺阁中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护己短,一并使其泯灭也。

因此,他“蓬牖茅椽,绳床瓦灶”,守着贫穷,用生命来写作的动力,正是这些美丽女子的悲剧死亡,是他无法任其泯灭。而我相信,这三个女子,秦可卿、晴雯、林黛玉,所以是这个故事轴线上的重中之重,因为,恰好代表着一个男人的性的启蒙期、情的萌芽期、爱的发生期,以及相继而至的青春阶段全过程。可想而知,她们的死亡,是如何牵动着作者的心,也就必然成为书中的精彩篇章。

在《红楼梦》中,最深刻、最感人,也最是构成这部著作不朽者,莫过于晴雯和黛玉的美丽死亡了。

晴雯之死,从第五十一回“胡庸医乱用虎狼药”起,到第五十二回“勇晴雯病补孔雀裘”,到第五十三回晴雯驱逐坠儿,时为冬天,第七十三回晴雯生计,让宝装病,应该是转过年的秋末。接下来的第七十四回“惑奸谗抄检大观园”,至第七十七回“俏丫鬟抱屈夭风流”,至第七十八回“痴公子杜撰芙蓉诔”,一步一步使这个某种程度上是林黛玉影子的美少女,死不甘心地走向生命的终点。

林黛玉之死,从第九十四回“宴海棠贾母赏花妖”起,其中贾母说:“这花儿应在三月里开的,如今虽是十一月……”时已入冬。至第九十六回“瞒消息凤姐设奇谋 泄机关颦儿迷本性”,第九十七回“林黛玉焚稿断痴情 薛宝钗出阁成大礼”,第九十八回“苦绛珠魂归离恨天 病神瑛泪洒相思地”,一气呵成,贯穿直下,波澜起伏,扣人心弦。死亡的阴影,徘徊不去,生命的挣扎,难以放弃,情爱的幻灭,撕肝裂肺,决绝的别离,无法割舍……至此,我想高鹗会掷笔一呼,庶不至辜负芹溪先生了。

写贵族,大概还得贵族来写,若干年前,在莫斯科,那还是苏联时期,接待我们的苏联作家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他们协会所据有的这幢庞大建筑,是《战争与和平》小说里那位劳斯托夫伯爵的大宅子。我们有时在那里吃俄式大餐的餐厅,正是当年那个在“圣纳塔丽节,也是伯爵家两个名叫纳塔里的人(母亲和最小的女儿)的命名日”用来跳舞的大厅,不禁感慨,写贵族,还是像当下为贵族的托尔斯泰和过去为贵族的曹雪芹更在行些。正如《战争与和平》只能在托尔斯泰笔下产生一样,《红楼梦》只能由没落得无可再没落的贵族曹雪芹和“闲且惫矣”能沾上一点贵族边的高鹗来完成,都是上帝的安排。

也许有的作家,在“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勇气鼓舞下,敢于尝试全然陌生的一切,但腿上泥巴和牛屎还未洗干净,要他来写荣国府的老爷太太们,写大观园的小姐丫鬟们,估计难度要大得多。这也是除高鹗之外,所有续《红楼梦》的作家,总是遭人唾弃的根本原因。一个小家碧玉,一个柴火妞,一个外来的打工妹,纵有满腹才情,与潇湘馆、与蘅芜院里的小姐们也是无法交流的。

甚至三十年代、四十年代,已非贵族的张爱玲,她自身具有的、她笔下自流的昔日上海的闺秀风采,旧时洋场的仕女风韵,也不是那些东施效颦者能够学得酷肖的。六世佛祖曾对其弟子摩诘说了一个偈:“未得神髓,无功而返!”如果与身世,与家门,与教养,与品位,与血液里所谓上流人家的基因,相联系着的风采和风韵,居然像大饼油条那样满街皆是,唾手可得,也就谈不上神髓之难求了。

这就是说,在这“厚地高天,堪叹古今情不尽”的“太虚幻境”之中,在这“痴男怨女,可怜风月债难酬”的“孽海情天”之下,那全部的精神的死亡、异秉的死亡、情感的死亡、美丽的死亡,只有曹雪芹写,只有高鹗续。

说《红楼梦》的主旨为死亡,难以被人认同,其实,《好了歌》所唱的“好即是了,了即是好”;《飞鸟各投林》的“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个白茫茫大地真干净”,都是演绎开来的死亡。甚至主人公最后成了一个“光着头,赤着脚,身上披着一领大红猩猩毡的斗篷”的出家人,那个原来的富贵公子不也等于死亡了吗?

还是归结到丹麦王子哈姆雷特那句名言上去,“活着,还是死去,这还真是一个问题!”由此来读《红楼梦》,又有另一层意思,不妨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