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商法的理论重构与立法构想
- 王建文
- 836字
- 2020-08-29 20:49:58
二、中世纪商人阶层的形成与发展
在实行庄园制的中世纪前期的西欧,尽管已存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人,但商品交换并未形成规模,商人也尚未形成独立的阶层。在此期间,商业本身虽常被君主支持,但商人则常被处死或驱逐,以便使君主、贵族所欠的债务得以消灭。天主教廷也旗帜鲜明地反对贸易,使商人处于社会的夹缝之中。不过,当时十字军东征所传播的商业精神以及西欧内部社会与经济结构的变化,还是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14]西欧商人阶层的产生是西欧当时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就外部而言,当时西欧虽自身处于封闭的状态,但其面对的是工商业发达的地区,具有承接商业文化的客观条件。就内部而言,西欧一直有着对外来商品的需求,从而刺激着商业的发展。随着西欧庄园劳动力的富余,一些原本依附于庄园的农民脱离了庄园成为流浪人。在商业利润的驱使下,这些获得自由的流浪人大多选择了经营商业,并逐渐发展成为职业商人。随着流浪商人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和市集的逐步复兴,商人阶层逐渐在西欧形成。商人阶层的真正确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商人入住城市,使商业性城市得以恢复和兴起;其二,商人交易所必需的媒介——货币,也随着商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和成熟;其三,西欧产生了佛罗伦萨商人和汉萨同盟[15]商人等成熟商人的典型代表。[16]
在西欧经济、政治、宗教环境持续改良的背景下,商人阶层逐渐发展壮大为规模庞大的商人阶级。商人阶级因其相互之间的密切联系与共同利益,逐渐组建了商人基尔特等商人团体,用以反对封建法制的束缚并协调商人之间的共同利益。在14世纪和15世纪的欧洲,哪里有工商业,行会制度就在哪里发展。无论什么地方,只要行会制度占了优势,那里的市政府就被行会所控制。行会的成员及其家族形成了一个城市贵族阶层,这是由富裕的、有显赫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的上层市民构成的社会集团,他们与地方封建贵族联姻,形成了一个社会整体。富裕的商人阶级成为城市贵族,管理着贸易和地方政权。[17]在此基础上,商人基尔特逐渐发展壮大,并凭借其经济实力争取了自治权和裁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