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法律援助体系实证研究
- 袁钢
- 451字
- 2020-08-29 21:34:42
(三)建立我国法律援助的现实意义
我国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际步骤,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措施,“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1],其建立的主要意义在于:
(1)法律援助制度体现了国家对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有利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即一方面,公民平等地享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另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平等地实现这些权利。
(2)法律援助制度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这是国家社会公平的一种体现,所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依照法律规定以减、免收费为特色,并贯彻于法律服务的始终。
(3)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司法制度,在更为宽广的领域内实现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执业人员服务的社会价值。
(4)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注释
[1]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是怎样保障人权的.人民日报,2006-0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