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法律援助体系实证研究
- 袁钢
- 1169字
- 2020-08-29 21:34:43
二、政府法律援助的实证分析(2001—2015年)
(一)法律咨询数量的实证分析
根据2000年至2015年《北京司法行政年鉴》的统计数据,北京市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来访、接听来电法律咨询人次的统计包括全市市区两级法援中心、“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和市法援网的法律咨询人数,也包括工、青、妇、残、老等社会团体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民间机构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咨询及网上咨询的数量。本书中所有的数据均始于2001年,但是主要数据均始于2003年,这是因为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正式以行政法规的方式确立了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北京市法律援助法律咨询自2001年至2015年的变化情况详见图1。
根据图1统计可以看出,北京市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数量在2001年至2012年保持稳定增长的状态,并且于2007年首次突破了20万人次,2012年达到近26万人次。有意思的是,自2012年开始,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咨询数量迅速下降,到2014年竟然只有2012年法律咨询数量的一半左右。这一方面与统计口径的变化有关,即主要统计有书面记录的来访数量,另一方面也与北京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在各乡镇建设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以及强化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关。这种深入基层的前置性工作可以积极预防纠纷的发生。[1]
图1 北京市法律援助咨询的年度变化(2001—2015年)[2]
正是由于建立了完备的法规体系,通过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益面等工作,自2006年起,北京市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每年共接待来访、接听来电法律咨询超过20万人次,2012年更是达到了25.97万人次。其中,75%以上咨询来自全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专线和网络法律援助咨询。究其原因,与社会经济活动更加活跃、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增强、政府专项宣传活动扩大、电话和网络咨询服务更加便捷有关。
按照咨询数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房屋土地法律咨询。劳动纠纷类咨询中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社会保险待遇、工伤类咨询;婚姻家庭类咨询中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为离婚、请求“赡养、抚养、扶养”三费和遗嘱继承类咨询;房屋土地类咨询中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为房屋拆迁、房屋买卖、房屋产权类咨询。这些都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反映出群众关注的焦点所在。针对这些问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向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指导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理性地处理利益关系,有效地维护了和谐的劳资关系、家庭关系以及社会关系。
注释
[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曾于2009年至2014年与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司法所、城北街道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合作,分别在朝凤社区、西关社区设置农村法律诊所接待站,派驻学生在社区积极解决居民和村民的纠纷。具体情况可见袁钢.以问题为中心的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研究//冯玉军.朝阳法律评论:第八辑(总第1360期).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
[2]该图2001年至2010年的数据来源于《北京司法行政年鉴》(2001—2010年),2011年至2015年的数据来源于北京市司法局网站“政务公开”的“业务数据”频道。[2015-10-18]http://www.bjsf.gov.cn/publish/portal0/tab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