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天墀文史存稿(增补本)
- 吴天墀
- 3837字
- 2020-06-24 23:32:29
一、广大农民和大土地所有者的尖锐矛盾
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王小波、李顺起义的宋代初年,国内其他地区由于承受了9世纪末叶以来多次农民起义、特别是黄巢大起义的影响,大地主势力已被相对削弱;加以长时期的割据兼并战争,包括中原地区在内的整个黄河流域形成人口流离、土地荒芜的景象,更为小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提供了方便和条件。所以北宋封建王朝建立后,尽管一贯纵容地主阶级肆行土地兼并[1],使得土地的集中随人口的激增而日益显著,但宋太宗时,“京畿周环二十三州,幅员数千里”[2]的地方都还荒芜待垦;再从主、客户的对比数字上考察,就是到了北宋开国后60年真宗(赵恒)统治末期的天禧五年(1021年),在全国8677677户中,主要为地主、富农、自耕农和半自耕农的所谓“主户”[3]占有6039311户,余下主要为佃农的所谓“客户”[4]则为2638346户[5]。失去土地的客户尚未达到全国户口总数的三分之一(占30.4%),足以说明北宋初期的自耕农、半自耕农、富农以至中小地主,与大地主相比是占有较大比率的,而完全失掉生产资料的佃农究竟也还不是怎样的多数,社会生产力仍有发展的余地。因而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总的说来还未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
但四川地区的情形显然与国内一般情况不同。在宋初的四川地区,初置西川路,旋分置峡西路,后又并为川峡路;至真宗咸平四年才又确立益、梓、利、夔的四路区分[6](其地域大体包括今四川省汉民族聚居地及陕南、陇南、鄂西的一部分地区[7])。这一地区从唐末以来由于没有受到较为彻底的农民革命的洗礼,不特旧来的豪族大姓继续保留下来,而且随881年唐僖宗(李俨)的逃奔成都,大批所谓“名臣世族”的官僚地主分子源源涌入四川[8]。五代时四川割据政权对他们也采取丁优待的政策[9],此后地主阶级的势力更为发展,大土地制愈盛行,中小地主和自耕农随之相对地大为减少,而佃农和我们后文还要特别介绍的“旁户”以及由失业农民转为工商小生产者和城市贫民的队伍日趋扩大。社会生产力已难有向前发展的余地;农民阶级和大地主阶级的尖锐矛盾,随时有可能采取外部对抗的形式,把革命战争的火焰燃烧起来。
北宋——包括王小波、李顺起义的宋初——大土地所有制盛行于四川,从下引三条资料可见一斑:
先是(按指宋太宗至道二年,即996年以前)巴、庸民以财力相君,每富人家役属至数千户[10]。
西川四路乡村,民多大姓,一姓所有客户,动是三五百家[11]。
本州(按指夔州路)自来多兼并之家,至有数百客户者[12]。
在此,我们即使撇开“役属至数千户”的特号大地主不谈,“有客户动是三五百家”的大地主,依欧阳修所叙“今大率一户之田及百顷者,养客数十家”[13]的约略标准计算起来,就应有好几万亩田地了。在文献上记载着的客观史实可以证明上述计算的正确,比如宋师平蜀后,一个作过孟蜀节度使的官僚田钦全“尽捐所有土田布施诸正法寺”,“周袤度可为田万亩以上”[14],即其一例。
大土地所有制的盛行,意味着广大农民在土地兼并过程中,因失去土地而日趋贫困化,并由主户转变为客户。乐史在宋太宗初期所撰的《太平寰宇记》,不十分完全地记载着当时全国各州的主、客分计数字,笔者把其中列有主、客户分计数字的川峡路50多个行政单位[15]汇集核计结果,客户共487902户,这数字在1176872的总户数[16]中达到41.8%的比率。往后王存所撰的《元丰九域志》里,川峡各州主、客户统计数字,也表明全区的客户数在全区总户数中所占比率在百分之四十一二之间[17],这与我们根据乐史提供的资料计算出来的比例数字,大体相合。但应加指明的是:乐史、王存两部书的户籍数字,都是官方资料,当时各州县编制版籍(叫做“五等簿”),申报朝廷,目的是作为赋役根据,保证封建剥削,政府较为重视的是承担赋役的主户,因税户的增减升降是官吏考绩的标准之一,对于户口实际数字并不关心,所以准确性是很有问题的。例如与《元丰九域志》的主编者王存同时的蜀人吕陶,他谈目见的情况,认为“成都府界……昔为十县,县之主户为二三万家,而客户数倍焉”[18]。吕陶以其目见所作的成都府户口估计数字要比官书所列数字为大,而其中的客户数字比主户超出更多[19]。因此我们在利用宋代官方户口材料时,应该把它的偏向和局限性考虑进去,才不致离客观史实太远。
同时,我们根据《太平寰宇记》又作了另一核算,川峡地区客户数量占其户口总数50%以上的行政单位,在有主、客户对比数字的49个中占了27个,分析言之如下。
占50%以上不及60%的为:集州(今南江县;今地均指治所所在,下同[20])、利州(今广元县)、施州(今湖北恩施县)、兴州(今陕西略阳县)、剑州(今剑阁县)、陵州(今仁寿县)、阆州(今阆中县)、泸州(今泸州市)及富顺监(今富顺县)。
占60%以上不及70%的为:黔州(今彭水县汉葭镇),万州(今万县市)。
占70%以上不及80%的为:达州(今达县市)、嘉州(今乐山市)、开州(今开县)、壁州(今通江县)、涪州(今涪陵市)及广安军(今广安县)。
占80%以上不及90%的为:忠州(今忠县)、巴州(今巴中县)、蓬州(今仪陇县境东南金光乡)、渝州(今重庆市市中区)、渠州(今渠县)、合州(今合川县)、梁山军(今梁平县)及兴元府(今陕西汉中市)。
占90%以上的则有昌州(今大足县)和普州(今安岳县)。
以上这些客户相对数字特大的27个行政单位,虽则多数在山峡路的川北山地、川中丘陵区及以夔州路为主的川东地区一带,但这样的比例数字足以充分说明宋初川峡路整个地区因土地高度集中,贫苦农民大量存在,则是非常明显的事实。
不但这样,而且在川峡地区庞大的客户数字中,还有着为同时国内其他地区所没有的“旁户”的存在。什么是“旁户”?我的理解:“旁户”就是大地主所有制下的,带有农奴性质的投靠户。统率占有旁户的“豪民”(豪族大地主)实际地位近似封建领主。“旁户”这个名称约在晚唐时期就出现了。薛能所写的《边城作》[21]律诗一首,有“管排蛮户远”句,自注说:“蜀人谓税户为排户。”“排”“旁”系一音之转,所指的就是宋人所谓的“旁户”。“旁户素役属豪民,皆相承数世”,并“使之如奴隶”[22]。他们对豪族大地主有世袭的依附关系,毫无独立人格身份,这在当时全国别的地方是非常少见的,所以才特别引起人们的注视。“旁户”不同于一般佃农的地方,我认为有两个特点值得注意:一则他们虽是“客户”(他们耕种的土地并不为他们所有),还要承担本来应由地主承担的“租调庸敛”,因此才被称为“税户”,“税户”这个名称本来是用来称呼主户的[23]。二则他们和兄弟民族的“夷户”“僚户”[24]可能很有关系。川峡地区长期来有夷、僚户和汉族土著杂居,保留了较落后的社会形态。当时以夔州路为中心的川东南地区,地区偏僻,住有较多的夷、僚户,生产和文化都不发达,就表现了上述情况。豪族大地主高踞在成百上千家“旁户”头上,豪霸一方,擅作威福。南宋史家蜀人李焘的《长编》卷二一九“熙宁四年正月乙未”条记录有三个川峡豪族大地主的较为具体的情况,我认为足以提供我们进一步的了解:
先是,南川、巴县熟夷李光吉、王兖、梁承秀三族,各有地客数千家。间以威势,诱胁汉户,不从者屠之,没入土地;往往投充客户,谓之“纳身”。税赋皆里胥代纳,莫敢督;藏匿亡命,人不敢诘。数以其徒伪为僚人,劫边民数百家;及官兵追捕,则言僚人遁去,习以为常,边民畏之,不敢以实告,厚赂州县民,觇守令动静。光吉稍筑城堡以自固,缮修器甲,远近患之。
在《宋史》卷四九六《蛮夷四·渝州蛮》也保留有同样记录,叙述文字略有不同,但基本情节是一样的[25]。这样独霸一方的大地主,说他是拥有一个“独立王国”的“封建领主”,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不算过分的。这种豪族大地主连北宋封建政府也难以容忍,所以后来不惜兴师动众,加以平荡,“以其地赋民,凡得租三万五千石,丝绵一万六千两”。其地设为隆化县(今武隆县),隶属涪州。不久并把邻接隆化的铜佛坝也用兵控制,设置南平军,辖南川、隆化两县[26]。
上述李光吉等三族领有的“地客”,其身份性质显然就是宋初川峡地区特有的所谓“旁户”了。弄清楚什么是“旁户”,我认为对王、李起义何以发生在川西地区问题的探索,是很有帮助的。因为有的同志常把川峡旁户多,所受压迫太重作为这次起义的主要理由;看来稍嫌笼统和简单,说服力是不充分的。因为这种解释容易引起这样一个反问:川峡地区的“旁户”无疑要以夔州路为最多,为什么这次起义不首先爆发在夔州路,反而发生在“旁户”最少的川西平原地区呢?
关于“旁户”的分布情况:大抵当时川峡路的边沿地带,从嘉州(今乐山市)以下的岷江流域和戎州(今宜宾市)以下的长江南北两岸,以及川中丘陵区,川东北山区一带,客户比例数字较大的各州,也就是“旁户”的主要分布区。旁户所受的压迫、剥削既然是那么深重,他们强烈期求改变现状,是毫无疑问的;但他们受着不利于组织反抗斗争的社会条件的束缚,一时还难以展开行动。但当王、李起义的革命巨浪铺天盖地卷来的时候,这时广大的“旁户”农民闻风兴起,积极响应,投身革命,如水赴壑,也就成为必然的趋势。特别是在宋军反扑,成都失陷,大蜀农民军遭受严重挫折之际,张余领导的南征军,旌麾所指,连克嘉、戎、泸、渝、涪、忠、万、开八州,重振了革命的声威,表现出农民军坚毅不屈的战斗精神,这正是由于“旁户鸠集”[27]、踊跃参加革命的结果。
根据上述史实,我们认为:王小波、李顺起义时的川峡路地区,与农民阶级相对立的,首先是地主阶级中剥削性和寄生性最强的大土地所有者,而非如同一时期内其他地区农民阶级乃主要与一般地主阶级相对立,因而在这具有特别尖锐矛盾的社会基础上爆发为如火如荼的巨大农民起义,是有其极大的必然性的。